深网观察 第261期|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
2020-10-21 18:24
来源: 深圳新闻网

深网观察 第261期|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

人工智能朗读:

深网评论员 梦马

10月18日晚,在福田荔枝公园荔枝湖畔,有一名女子意欲跳湖轻生。危急关头,两位路过男士将水中女子救起。由于营救及时且湖水较浅,女子并未有受伤和溺水情况,这两名见义勇为者未留名便离悄然开了现场。福田警方对挺身而出、果断施救的两位爱心市民点赞,拟为其申报见义勇为奖励。

这则消息被媒体报道后,很多网民纷纷为见义勇为者点赞。不管是两名路过男士的见义勇为不留名,还是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在网络平台上的积极点赞和暖心安慰,都尤为动人。这说明,此前一系列事件所引发的公众对见义勇为的疑虑正在散去,热心救人反遭索赔的阴霾已经退散。

大家都渴望有着见义勇为行为、洋溢着互帮互助精神的温暖社会,抚慰人心。有关部门及时站了出来,用一份份鼓励公民见义勇为的条例坚定了人们的善心。2015年12月,深圳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首次为见义勇为事件认定、授予证书,并由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抚恤金,这是政府与社会合力奖励见义勇为行为的“深圳新模式”。2020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审议通过,明确见义勇为区级奖励至少10万元。

国家法律也为消除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提供了保障。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为了让见义勇为精神的光芒绽放,法律就见义勇为行为设立免责条款,政府部门追寻和积极鼓励见义勇为人士,用实际行动为公众提供了定心丸。公众也毫不吝啬自己的善心暖意,用网上一句句肯定称赞回应,为源源不断的这一次、下一次、再下一次的互帮互助行为回应。哪里有困难,哪里就需要有光,见义勇为者举灯前行,我们为你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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