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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份深圳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2013年8月份深圳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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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排行榜对各区各部门在应对不同类型舆情事件时的响应速度、信息发布、引导措施、应对成效等方面进行计分排名。

    网言网语:

又是一个空谈,希望政府在出台新规定时,先把执行方案想好。每次都是难以监督,难处置。

——新浪微博网友“罗晓珊”2013-08-19

绞尽脑汁、想尽办法敛财、这就是政府部门的作为、还让不让平民百姓活了?

——广东汕头手机用户2013-08-19

深圳又干了一次小丑的立法行为。中央还是把特区立法收回去吧,省的丢人现眼。

——深圳论坛网友“cheungwai” 2013-08-20

专家点评:

“尿歪”被罚款的规定,使老人和小孩及有特殊病态者(比如前列腺炎患者),有点受欺的感觉。谁来实施监督也是一个问题。城管局曾回应表示,该条款更多是约束作用,实际执行将以教育为主。”果真是这样的初衷,这一纸空文大可不必出台。

——范以锦 省内高校研究机构负责人

倡导文明如厕,建设美丽城市相信市民都会拥护,但事关民生的法规的制定,应当是建立在前期充分的民意调研上的。

——沈阳 武汉大学教授、博导

“从舆情角度考虑可见该事件应对思维较为合理,从“减少不文明行为”入手唤起舆论的谅解。针对网络批评的“监管”难题,舆情回应未正面解释,避开舆论锋芒。处理的手段和应对的思路常规但不拖沓。

——庞胡瑞 人民网舆情频道执行主编

注定无法执行的“尿歪罚款”规定暴露的是城市 “管理病”。面对公众质疑声,城管局回应比较及时,但回应内容显得牵强。

——段赛民 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总监

这个事件从一开始,就是权力越界的闹剧。最大问题是有关部门自拉自唱,利用部门权力出台所谓规章,对市民道德行为进行惩戒性管理。更可笑的是,这种惩戒既缺少操作性,也十分荒唐,是自取其辱。后来我也看到相关部门的解释,这种解释似乎将不执行作为说辞来回避问题,这样的解释只能造成政府公信力的再次下降。

——张学虎 本市政协委员

虽然市城管局能及时对媒体舆情做出及时反应,但回应的内容并不能让公众接受。以“完成法律完整性”为“尿歪罚款”做解释,为该舆情事件再添了一层荒诞色彩。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已经难以接受公权无处不在的法律状态。

——南云楼 本市民间研究机构人士

这条舆情带有很强的八卦娱乐色彩,似乎不应定义为严肃的舆情事件。对于该管理办法的传播具有促进意义,让全体市民通过这个时间知道公厕的管理也是有法例可循的。

——陆亚明 本市媒体负责人

“尿歪罚款”至少引发三重争议:1、立法的必要性,文明规范是不是都要写入法律?2、法律的可操作性,这一规定怎么执行?3、立法的目的性,是不是只是为了赋予有关部门相应的处罚权而立法?三个问题,有关方面解释不清,事实上,也没法解释得清,所以,最终这个事情只能以“笑料”不了了之。但笑料背后,却是市民对立法质量的忧虑。

——朱克奇 本市媒体评论员

法制办是越描越黑,显然没有经过谨慎思考和组织,漏洞百出。作为一部法律条款,前因后果必须要严肃。没有正面回应和引导舆论,没有专业意见,应对的效果可想而知了。

——杨大正 省内新闻媒体从业者

法制办做了大量工作,也及时跟进了舆论的各项质疑,应该说体现了较高的应对网络舆论的意愿和能力。在不能为公信力增值的前提下,“止损”也是次优选择。不过,此事也给深圳立法部门深刻教训,法律对人们的私生活本应保持足够的谦抑。

——李鸿文 本市媒体从业者

 

[责任编辑:陈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