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0】 《深圳市公厕管理办法》部分条款惹争议
8月19日,据省内多家媒体报道,《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发布,将从9月1日起实施。对于在公厕内乱涂乱画、吸烟、吐痰以及便器外便溺等行为将处以100 元罚款的规定,引发公众持续热议。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213条;新浪微博检索到相关信息497条,腾讯微博检索到相关信息5000条;本地论坛网帖612条。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微博、新闻跟帖、本地论坛:一、多数网民认为规定或成一纸空文,监督、取证难落实;二、部分网民认为“尿歪”被罚款不合理;三、部分网民质疑借机“敛财”。


事件节点:
8月20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城管局回应,将于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说明。一位参与《办法》起草的工作人员说,其目的并不在于处罚,而是约束,提醒市民注意自己的行为。深圳市民的素质普遍较高,但一旦出现此类不文明行为,一定要有处罚依据。对于该条款如何落实,这位工作人员称罚款的责任在街道执法人员,而部分执法人员接受采访时则称,这个很难罚到。
8月20日,人民网发表评论文章《“尿歪了罚款”不能只当笑话看》,认为“但现实的情形是,在公厕内‘尿歪’,如何判定是故意还是非故意?还有就是怎样的‘尿歪’才能罚款,这方面也没有明确的细则。更关键的一点在于,如厕者到底有没有‘尿歪’,这个行为由谁来监控,难道派工作人员紧盯住每位如厕者,或者在公厕内安装摄像头?按照种种可行性推断,‘尿歪罚款’并不具备多少可操作性,相反的是,收取罚款即便能够施行,也是另一种‘以罚代管’,对于公厕管理并不能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8月21日,深圳市法制办向媒体记者回顾《办法》从起草到颁布的整个过程,称把处罚写进《办法》有“完成法律完整性”的一面,同时坦承存在执法难的担忧。
8月22日,据《羊城晚报》报道,深圳市法制办透露,在制定《办法》时已存在执法难的担忧。法制办环资法规处处长曾穗生说,行政部门执法难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在深圳、东莞等地尤为突出。20日,政府部门召开相关会议,各个行政部门都提到执法难这个问题,尤其城管局反应特别强烈。涉及老百姓用厕的问题,政府禁止但又不罚,缺乏约束力。现在看来,处罚比不罚好,虽然罚起来肯定是有难度,但只能以这种方式减少不文明行为,不敢说杜绝。
曾穗生说,《办法》明确执法主体是深圳市城管局,公厕清洁工人是代表城管局在管理,但清洁工人本身不能执法。发生违法行为,清洁工人可以制止,有经常发生违法行为的厕所,城管局可以派执法人员驻守,不过“这个方式也肯定不现实”。曾穗生强调,文明行为主要还是以引导为主,所有的立法都不是以罚款为目的,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法制办有关人员透露,在《办法》定稿时,与城管局环卫处曾协商过,环卫处表示存在执法难的顾虑,在今后的立法中,难以执法的内容可能不写入法律法规,这是以后发展的趋势。随地吐痰、在便器外便溺等在10多年前就已经明确为违法行为,但执法难一直存在,至今仍找不到突破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