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针对电梯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市人大常委会延迟了《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的审议进程,直到27日才进入二审,二审稿中针对担责问题,新增使用单位“首负责任制。”同时,条例二审稿此次增加了对电梯乘客在乘坐电梯时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未成年人等人群监护人的陪同要求。规定了不得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逆行、滞留、嬉戏打闹。七岁以下儿童、小学生集体活动,以及其他需要有人陪同的人员在乘坐电梯时则应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人员陪同。
8月28日,网友“痛并快乐着的人”在深圳论坛发帖《继“尿歪罚款”后,深圳又一个奇葩法规要出来了——不满7岁不能单独坐电梯》,认为“不管是尿歪罚款,还是这个不满7岁不能单独坐电梯,出发点都是好的。可是不管是法律还是法规,还需要有实操性。特区立法权是深圳的优势之一,但老出‘笑话’法规,伤害的却是特区立法权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有关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说: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处马科长:对这个事件,我们得到消息之后是高度重视的,因为电梯安全隐患是我们一直关注的问题。我们局还有当地的分局的人员都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采取了应对措施,并积极了解乘客的伤情。我们局的人员与多家媒体进行接触,将事件向媒体作了介绍,发出我们监管部门的声音。官方连续发布微博,介绍调查和应对进展,在第一时间让市民了解这个事件的情况,避免一些不明确的信息加剧市民对电梯安全的担忧和恐慌。
三菱电梯深圳维保公司吕队长:我觉得官方的应对还是很到位的,可能也确实是制动器制动力不足这个原因造成的。建议的话,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第二,电梯维保的恶性竞争非常严重,低价中标现象严重,应整顿一下市场,不能以低价作为中标的原则。
网言网语:
现在电梯维修水平越来越差,要是对全市电梯问题来一次普查的话,就会发现隐患越来越多,很多电梯维修人员可能会被淘汰,应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腾讯网友“victor”2013-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