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以法治力量护航绿色发展 近五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生态环境相关立法10多部
2023-11-24 07:42
来源: 深圳特区报

深圳以法治力量护航绿色发展 近五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生态环境相关立法10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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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3年11月24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近年来,深圳空气质量稳居国内超大城市第一,能耗和碳排放量在国内超大城市中最低, “深圳蓝”在市民的朋友圈中持续刷屏。这份靓丽的生态成绩单,离不开法治的护航。

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法律法规体系,近五年来制定修改的相关立法就有10多部,以法治力量护航深圳绿色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多次强调,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统筹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深圳样板。

“升级”生态环境“基本法”并开展“回头看”

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早在取得特区立法权之初,市人大常委会就开始研究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成为当时体系最完整、处罚最严厉的环保地方性法规,被称为深圳生态环境的“基本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赋予深圳“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要求深圳“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加快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步伐,先后制定修改《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体系。

2021年,《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是上世纪90年代初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升级版”。与传统环保立法主要围绕“水、大气、土壤”三大领域污染防治进行规定不同,此次《条例》结合“双区”建设需要,新增了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制度设计,对生态环保立法进行了重构,特别是借鉴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先进经验,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环境建设整体布局。

如今《条例》实施已超过三年,效果如何?近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正围绕《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立法后评估,通俗地讲,就是立法“回头看”,通过对法规立法质效和实施效果进行全面检视,推动法规更好落地实施,也为今后立法的“立、改、废”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既是生态,也是产业。以立法引领推动低碳绿色产业发展,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也频有创新之举。

深圳的绿色建筑探索一直领跑全国,全市累计绿色建筑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在全国率先将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一并纳入立法调整范围,并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了建筑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和重点碳排放建筑名录,对建筑绿色性能提出更高要求,切实提高百姓对绿色建筑的获得感和体验感。

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是全国首部绿色金融法规,也是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规,率先要求金融机构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等多项创新性规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关注。在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之下,深圳绿色金融发展步入快车道,绿色金融制度建设逐渐完善,深圳绿色金融市场活力持续增强,在全国率先落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布全国首个绿色金融指数,绿色债券不断实现“首单”突破。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市政府相继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碳普惠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推动深圳在碳交易市场创造多个全国第一,领跑绿色低碳发展新赛道。

探索生态公益诉讼“深圳样本”

生态环境破坏谁来管?公益诉讼正逐渐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利剑”。

市人大常委会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出台国内首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该法规将深圳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探索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总结固化下来,并提出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建立环保禁令制度等一系列创新探索,使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有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国家公益诉讼立法提供了“深圳样本”。

在立法保障之下,截至目前,深圳已成功审理多件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一批污染企业承担损害水域、大气、土壤污染赔偿金额2830余万元。前不久,深圳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机制创新经验,被列入新一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被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发文向全国推广。

[编辑:吴沁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