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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深圳市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2015-11-19 10:18 来源:深圳新闻网

人工智能朗读:


 

专家点评:

  深圳交警“以罚代管”来提高私家车主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的初衷应是好的,但这样一项波及面广泛的规定是否应在颁布前多进行几轮民意调研,值得反思。尽管面对汹涌的网络抨击,深圳交警及时作出了回应,但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也应上重点讨论,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是公权力部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的。

——王国华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研究机构负责人

 

  深圳此次“任性”的处置方式在互联网上呈现冰火两重天,支持和反对都有相当的拥趸。

  深网的舆情反馈看该事件的回应方式和处置办法都具有新媒体特点,舆论针对该问题的争议也会持续一定的时间。针对反对声音中提出的合理性质疑包括时间宽限等,在不违背法治和严管的精神下,应该予以适当考虑。该舆情在处置的后期应该以引导为主,公民良好遵章守纪习惯的养成仅靠罚是不够的。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本想立法创新,却得到舆论恶评,这一结果可能让人始料不及。总结此次教训,交警部门出台此规定时存在三个缺憾:一、对立法的影响评估不足;二、缺少法律界人士提供的技术支持;三、缺少征求民意环节。正在交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等有关方面的意见。”既是为了防止部门立法、闭门立法,防止公权力自我擅权、扩权,也是为了鼓励深圳市民有序政治参与。从深圳这次交通新规来看,立法的效果确实不好,似乎也无意听取公共舆论的意见。相关人等总以“符合规定”来回应公众质疑,缺少对民意的谦卑与尊重。建议交警部门重视舆情,对所谓的新规进行重新评估。

——李鸿文 本市媒体从业者

 

  深圳交警此项新规,其根本源自于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但立法权现在有变成“立罚权”之忧。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赋予立法权,主要目的在于鼓励深圳的法治创新。但现在变成了另一种倾向:诸多措施仅仅变成了惩罚力度的加大而已,况且,以所谓“45天不处罚即停驶”而言,与现有措施之间也有重复的嫌疑。这一现象,值得立法机构和执法机构深思。

——胡文 本市媒体机构编委

 

  已经有三次违章记录未处理即现场查扣车辆的规定,以及年检需完成违章记录处理的规定,再设定45天违章未处理即停驶,违者继续罚款扣分的规定显然是多余的。遭到媒体和舆论的质疑,深圳交警的回应却是为了避免车主不知违规而遭多次处罚的现象发生,这显然不通情理,因为若是其他处罚难以通知车主,则45天违章未处理即停驶的规定同样要面临难以通知车主的情形,不仅没有解决老问题,还增添了新问题。关门立法容易出错,固执己见只会出丑,多听取公众意见才是正确的方法。

——南云楼 本市民间研究机构人士

 

  45天违章新规”出台引起较大的舆论争议。深圳交警部门回应表示,“于法有据,于情有理”,并借助深圳违章数据和“天价罚单”新闻来说服公众。不过,从网络民调结果来看,该新法规仍旧遭遇大部分公众反对。舆论争议的焦点一是法理问题;二是立法初衷问题,即新规出发点是“罚”还是“管”?也就是说,“于法”尚有争议,“于情”还需沟通。舆情管理不只需要把理讲清楚,还需要建立公众信任,既彰显“法”的威严,也让更多的人明白“法”给自身带来的益处。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违章超45天不处理将被停驶,这一规定的公布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于媒体和网民的不同意见,交警部门逐一进行了较详细回应,体现了其较好的信息交流意识。公众和法律界人士的意见主要集中在“送达”的定义和扣押私人财物的法律依据。在这两点上,交警部门的回应尚未得到广泛认同,需要进一步沟通。如果在立法环节就相关敏感条文广泛听取民意,当能降低执法环节的阻力和沟通成本。

——谈浩渊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责任编辑:李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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