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深圳市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2015-11-19 10:18 来源:深圳新闻网
出 品 说 明
深圳新闻网从2006年开始,逐步建立起以每日快报、每周简报、大事专报为产品链的舆情监测系统。
从2012年4月起,深圳舆情工作室在舆情监测基础上,经案例筛选、数据统计、分类比对、专家点评等流程,按月度制作“深圳市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此项工作旨在对各区各部门在应对不同类型舆情事件时的响应速度、信息发布、引导措施、应对成效等方面进行计分排名,以此来推动各区各部门更主动、更有效地应对舆情。
往期上榜事件回音
一、市道交中心:路边停车有望后付费
11月4日,据《晶报》报道,昨日,晶报记者获悉深圳市道交中心研究编制了《路边停车后付费以及新能源汽车停车设计方案》,本周六(11月7日)将举办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及车主代表进行交流。
为了优化路边停车管理系统以及对新能源汽车提供政策支持的相关要求,道交中心研究编制了《路边停车后付费以及新能源汽车停车设计方案》。记者了解到,座谈会内容包括后付费设计方案和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措施,道交中心表示将广泛征求市民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路边停车收费。
相关上榜事件:
停车调节费方案优化后召开第二次听证会(2014年10月刊)
路边停车收费系统遭吐槽成为“收费陷阱”(2015年4月刊)
路边停车系统诸多不合理再受舆论质疑(2015年6月刊)
二、盐田查处货柜车违停,重点治“僵尸货柜车”
11月2日,深圳市交警局发布《关于加强盐田港后方陆域货柜车停放秩序管理的通告》,通告称,为确保盐田港后方陆域道路交通的有序运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加强盐田港后方陆域货柜车停放秩序管理的措施通告如下:
一、从2015年11月7日起,符合下列情形,非法占用盐田港后方陆域道路(含人行道)的车辆,一律清理,拖移后依法处理:
(一)未悬挂号牌、报废、假套牌,以及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
(二)与拖头分离的拖架(挂车);
(三)占用道路停放进行维修的机动车。请相关车属单位和车主及时清理所属车辆和设施、物品。
二、在盐田港后方陆域范围内的下列地点、路段停放货柜车的,依法处罚:
(一)公交站台、加油站、消防栓以及消防队(站)30米以内,交叉路口50米以内,小区、医院、学校、幼儿园、机关事业单位出入口,立交桥及其匝道;
(二)深盐路、进港二路、中青一路、梧桐山大道(施划有停车泊位的除外)、北山道主道、永安北三街、永安路的北山道至明珠道段、东海道的洪安路至永安北三街段、盐田路的明珠道至盐田货柜车公共临时1号停车场(原龙翔停车场)入口处路段;
(三)单向一车道的路段。
三、盐田港后方陆域范围内全天禁止鸣喇叭,违者依法处罚。
四、我局将每月抄报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至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由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管理、依法处理。
五、请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服从交通民警指挥。
六、本通告自2015年11月2日至2016年4月30日实行。
11月10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昨日上午,后方陆域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启动。此次整治行动共出动450余人,包括交警、公安、临时交通协管员、民兵应急分队、安保人员和备勤保安。如此大规模的交通整治行动,在盐田尚属首次。此次行动重点查处三大类型的违法车辆:长期在路边违停的“僵尸货柜车”,未悬挂号牌、报废、假套牌以及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以及拖头分离的拖架(挂车)。
相关上榜事件:
盐田港货柜车堵路扰民等问题因天气原因加剧(2015年7月刊)
三、仅550余名医生备案多点执业
11月13日,据《南方日报》报道,在“互联网+”时代,医生多元执业已经成为移动互联网医疗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目前医生走出体制多点执业仍面临种种困难。12日,在华康医疗举行的“医生多元执业如何精彩启航”医客沙龙上,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已经备案多点执业的医生有550多人,医生多点执业还要突破单位人医疗体制、市场化机制、公立医院改革、人事与保障制度、保险制度五大关卡。
11月17日,据《深圳特区报》报道,为进一步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报备管理,市卫计委牵头开发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医师执业管理系统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深圳市行政审批监察系统相衔接的“深圳市医师执业管理系统”,从11月20日起实施医师多点执业网上备案。
相关上榜事件:
深圳拟推医师多点自由执业方案受关注(2013年7月刊)
传深圳医生多点执业改革方案被撤(2013年9月刊)
四、经适房市场评估价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10月29日,据《深圳晚报》报道,昨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正式出台《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复核暂行办法》。根据办法,经适房权利人提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申请并被受理后,如申请人对查询到的经适房市场评估价格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相关上榜事件:
经适房业主要求获得完全产权引发争议(2014年9月刊)
关于评比工作流程和评分规则的说明
深圳舆情工作室长期关注和研究涉及深圳的各类舆情事件及其传播影响。每月中旬,制作并发布上一个月的《深圳市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步骤如下:
一、工作室根据系统监测到的传播面、影响力等信息和数据,筛选出前10个左右热点事件作为案例。
二、工作室整理事件发展脉络,按照排行榜基础计分表,逐点给分,形成一个事件介绍和基础分数。
三、随后将上述材料交由专家,在参考基础材料的同时,逐项打分并点评。
评比人员
专家队伍:目前有30余位特邀专家,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学者、媒体从业者和学术机构研究者等几类身份。其中30%左右来自外地,70%左右为本地人士。每月按照3:7的比例选取10位专家参与评分。这个专家库是不断更新的。
市民代表:根据市统计局最新人口普查数据,按照户籍、性别、居住地等结构特点,工作室从各行各业的市民中征集近1000位代表,构成“民意调查志愿者库”。每期从中抽取100—500名参与评分和评论。志愿者名单将根据人口结构变化加以更新。
本期参与评分的10位特邀专家为:
(按市外、市内专家姓氏笔画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王国华(华中科技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陈晓云(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资深分析师)
庞胡瑞(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朱克奇(本市广电集团主持人)
陆 岚(深圳报业集团新闻研究所研究员)
李鸿文(晶报李鸿文工作室主任)
胡 文(深圳晚报编委)
南云楼(深商研究会副秘书长)
聂晓梅(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部讲师)
谈浩渊(深圳广电集团节目研究中心主任编辑)
评分规则
一、排行榜计分项目分为响应速度、信息发布、机构行为、网络引导、应对成效五项,各项满分为20分,总分100分。
二、每期的特邀专家在参考基本材料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调查法”的方式,单独发送,“背靠背”点评,独立计分。
三、计分过程中,工作室也会针对具体事件,寻找当事人,征询其对事件应对的观感和点评。
四、工作室按照7:3的比例,对专家打分和民意调查结果加权计算,得出单项最终得分。
评价等级按照综合得分:总分80以上为“绿色”,表示应对能力较强,值得保持和发扬;总分60-80为“蓝色”,表示应对能力基本合格,可继续改进;总分40-60为“黄色”,表示应对能力有待加强和改进;总分40以下为“红色”,表示应对能力须引起重视,积极加以改进。
名词解释
网络舆情:受公众广泛关注的公共政策所引发的网上舆论反响;媒体、网民对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公营机构进行的舆论监督。
响应速度:衡量涉事机构是否能够及时发现热点舆情,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信息发布:衡量涉事机构在应对过程中,发布信息的速度、方式、质量和效果。
机构行为:衡量涉事单位是否有积极处置、有效改进、长效完善的措施。
网络引导:衡量涉事单位是否能够根据网络特点进行舆情研判,有针对性地答疑解惑。
应对成效:涉事单位采取应对措施后,正面信息是否出现并传播,负面影响是否淡化和消除。
对他地舆情要保持敏感,引以为鉴做好“提前量”
——2015年10月份深圳各区、各部门网络舆情应对情况综述
在2015年10月份当中,深圳舆情工作室总共关注到与深圳有关的网络舆情事件92个。现根据传播面、影响力,从中筛选出热点事件11个,通过专家点评和民意调查等环节,形成本期的“深圳各区、各部门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根据10月份网络舆情事件的应对处置情况,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舆情应对要各尽其职,角色缺位当心“水桶效应”
当事件涉及多部门的时候,舆情处置应“齐头并进”,一个也不能掉队。全方位、多角色合力应对才能有效地填补舆情窟窿。一旦有涉事机构缺席,往往会造成应对上的短板,产生“水桶效应”,因为舆情应对的整体收效并不取决于“长板”——先进的部门,而是取决于“短板”——后进的部门。
交警部门开出全国“最大罚单”后,在短期获得民众的点赞,不过舆论迅速调转矛头质疑执法瑕疵。面对“处罚通知不到位”的质疑,涉事机构反应迅速,在事件处置和后续回应方面均可圈可点。反观纪检监察部门和涉事企业未有作为,引发诸多联想。尽管当前相关舆情态势已逐步走低,但该事件中的“豪车”、“国企”等标签可能成为下一轮舆情的潜在风险。
同样的,内地游客赴港被殴身亡事件发生后,在媒体的深挖下,一个通吃旅游产业链的集团浮出水面,该集团在深圳疑似有旅行社业务。事件已经涉及深港两地,但守土有责的深圳本地涉事机构只是消极地等待香港方面的调查结果,没有回应外界的焦点疑问,和香港方面积极调查、主动发布信息相比,显得黯然失色。
更恶劣的,罗湖区一原副局长受审获单位公函求情一事件被曝光后,毫无意外地引发舆论哗然,大量挞伐文章指责公函求情违背依法治国理念,甚至有干扰司法之虞。在“丑闻”蔓延的情况下,各涉事机构均未做出回应,一副笑骂由人的做派。此处的“冷处理”实质上陷入惧怕民意批评的窠臼,关键角色的缺位极大损害了公信力。
二、对他地舆情要保持敏感,引以为鉴做好“提前量”
许多舆情事件具有可复制与可传染的特征,在某地发生的事件在短时间内就能在另一个地方重演,而且来势更加猛烈。这就要求各地相关部门保持舆情敏感度,针对他地的舆情热点做好预警,总结经验教训,提前准备处置方法,避免重蹈覆辙。
“天价”洗脸被指是“青岛大虾”事件的深圳版,存在较高的舆情潜在风险。在此事件中,市消委会反应迅速,调查详细,结论客观且符合舆论预期,对舆情有猛踩刹车的作用。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监管部门在一个多月后才公布处置情况,不仅姗姗来迟,在舆情关注度骤降的节点,悄无声息地在官微发个通报,以儆效尤的作用已大打折扣。由此可知,涉事机构对他地热点舆情警觉性欠佳,似乎没有完全吸取各地“天价消费”事件的教训。
继国内多地学校出现“毒跑道”事件后,我市美莲小学等学校不幸中招。面对此起彼伏的爆料和汹涌的民意,涉事机构一开始显得惊慌失措,其后逐渐在应对上站稳脚跟,采取了停课辅导、更换跑道和全市排查等多项措施,对稳定事态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不过,“毒跑道”事件是10月份的舆情热点,在江苏等地出现舆情后,涉事机构如果能未雨绸缪,主动自纠自查,那么产生的不良影响也能降低一些。
三、当问题已被细化讨论,对话要认真对待细节
当细节被摆上台面,回应就不能拐弯抹角。问题被细化讨论也就意味着需要应对的目标更加明确,在这情况下,认真对待质疑,有条有理地回应,可以提高对话的效率。反之,对舆论关注的细节作模糊处理或讨巧避开,舆论场就越搅越浑,涉事机构与民意的鸿沟就越拉越大。
具体而言,民治水库商业项目用地性质的争议,经过最近的几轮线上爆料和线下博弈,居民将相关意见展示得非常充分,涉事机构也为澄清和解释工作付出了相当的努力。从舆情角度看,环境和民生问题的诉求天然地占据舆论制高点,建设项目如果有法理上的缺失,或者规划没有明确的定论,都将面临严格的拷问。所以在相关问题已被充分细化讨论的之后,避免舆情扩大的最好办法只能是认真应对每一个细节。
同样的,坪山新区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项目存在着“未批先建”的硬伤,也使得民众的抗议更为激烈,在已经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下,涉事机构处理该舆情首先把握的是“合法性”。无论是审批还是环评,对民众聚焦的细节问题,都应该一一梳理出来,这样在官民交流时不至于一头雾水。
另一桩是龙岗坪山城管“打人”一事。对于网上流传的视频,涉事机构称由于拍摄时间不完整、拍摄角度欠佳及个人主观解读等原因,未能客观反映真实情况,但措辞模棱两可,没有达到灭火的作用。针对网民揪住视频上“身体接触”细节不放的情况,涉事机构理应以更清晰的细节作出反驳,公布执法录像总比苍白的文字自辩更有说服力。
2015年10月份涉深网络舆情事件中,详细应对情况简述如下:
民治水库边上民悦公园建设规划已有多年,最近,水库周边的居民发现,当地进驻开发商开始施工建商品房,于是通过本地论坛质疑公园地块被违规用于商业开发。10月9日,民治街道办在论坛回应称,民悦公园选址位于民治水库外围,目前正在全力推进该项目。网友质疑的在建工地并不是公园的规划用地,而是正常开发项目。但网民对官方说法并不“买账”,认为规划文件“朝令夕改”,线下线上舆情持续不断。27日,据媒体报道,龙岗区规土局表示,居民质疑的地块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确认为商住用地出让。而在历次的规划中,该地块也一直是居住用地。但仍有网民不甘示弱,多次整理发布了居民与政府的“对话纪要”,罗列材料反驳官方说法。在本次事件中,官方虽然和居民进行多次对话,但却没有获得认可,舆情应对比较乏力。在居民罗列的“证据”面前,要想取得共识,官方还需认真对待细节;对环保和民生诉求,要用清晰的承诺和具体的方案来打消居民顾虑。
8月份以来,网络上出现多篇文章直指福田保税区交通拥堵,公办学位缺乏,市容市貌差等问题,引起网友热议。10份,网民的诉求接力引起多家媒体关注。13日,针对保税区居民要求在地段内建设公办学校的诉求,福田区教育局给记者复函表示,拟在保税区新建一所具有机制优势、教育教学质量高的公办学校。由于该拟建的保税区实验学校再次引入博雅集团的资金,居民担心拟或将重蹈2003年益田花园小学师资力量差的“覆辙”。15日,据媒体报道,福田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应,拟建的学校采取“公立委托管理,非盈利不冠名”的模式,由政府管、专家办、第三方机构评价。此前两天,福田区区长在“民心桥”节目中表示,福田保税区实验学校的管理“政府绝不会缺位”。22日,据媒体报道,日前公布的《福田保税区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包括了交通、城市管理的改善方案。从对国有民办学校的不满到对保税区发展前景的忧虑,居民的情绪带有些悲观色彩,因此舆情处置除了保持对话,官方更要拿出实际行动和看得见的成效。
“福永最大违建楼”鸿福花园进入公众视野已经已有很长时间。政府、开发商以及业主几方博弈进入胶着状态,拆除工作一直停顿。10月14日至16日,有媒体连续三天逼问“拆不拆”,再度引发热议。违法建筑为何能够长时间公开销售?为何没有被及时制止?对此,福永街道办执法部门未能给出正面回应。市规土监察支队指出,早在今年2月初就已经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6月已将该案件移交宝安区规土监察大队组织强制执行。然而,限期拆除无果之后,相关人士无奈表示,监察支队仅有督办权,并无执行权。宝安区规土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区里有关部门仍在开会讨论解决方案,暂时无新进展。福永街道相关人士则表示,事发后已经由市相关单位接手,拆除令也是执行市里的指示,宝安区尚不能独自决定。与此同时,鸿福花园业主们也担心自身变成“受害者”,诉求不断。28日,宝安福永街道书记对媒体表示,已经提出多个解决方案,但还没最终定夺。不过他表示业主不用担心,政府手里有解决的“底牌”。 “福永最大违建楼”已成检验深圳拆违效率的风向标,对待这个“烫手山芋”各级机构采用了审慎态度,不过久拖不决无法破解僵局,官方应尽快拿出方案。
本月,深圳交警开出全国占用应急车道最大罚单引发舆论关注。10月9日,“@深圳交警”称,粤B9E5Q9小车2015年因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被查处23次,法人代表彭某对交警上门调查不予配合。“@深圳交警”表示将会继续深挖。13日,“@深圳交警”称,对违法车辆开出罚69000元、记138分的罚单,并强调这是全国对占用应急车道违法的最大罚单。舆论在为交警认真执法点赞的同时,也有部分声音质疑交警部门为何没有告知司机,导致违章次数不断积累。面对质疑,“@深圳交警”反应迅速,于次日解释称,由于车主所留号码为空号,地址无效,导致无法短信提醒,邮政送达失败。15日,媒体曝光涉事车辆属于国资控股企业,“豪车”遇上“最大罚单”本来已经有巨大话题性,“国企”属性的暴露使得舆情再上高峰,网民追问是否存在腐败,但纪检监察部门和涉事企业没有反应。这种“处之泰然”的心态,体现对舆论风险的低估,一旦舆论再度发酵,将很可能“栽跟头”。
9月21日,坪山新区城管局发布该区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10月中旬以来,陆续有论坛帖文反映该项目未通过相关手续违规施工,并质疑项目与学校、居民区距离过近,担心影响正常生活。10月17日,有媒体就此追踪报道,负责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瑞赛尔公司表示是因为餐厨垃圾处理的形势紧急,该处理中心扩建区“边审批边建设”。坪山新区城管局则表示,目前坪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严重缺乏,建设餐厨垃圾预处理中心能够进一步解决问题。该局称,已要求建设单位在手续齐全前,不得安装设备以及扩大生产。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环评第一次公示还在进行,工程将慎重考虑群众意见。垃圾处理项目本就会带来“邻避效应”,再加上“未批先建”程序违规,可以想见阻力会有多大。后期要取得舆论谅解,除了解决“程序不正当”问题,充分的信息公开和面对面交流更是必不可少。
10月14日,据媒体报道,有市民在龙华新区观澜一家美容馆“免费”洗脸,却被收取1600元,其中每滴精油98元。“青岛大虾”事件的余波还未平息,“天价洗脸”就出来抢风头,一时舆论哗然。16日,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初步调查报告,并召开新闻通报会,认为现有的证据及沟通情况还不足以全面真实地还原事件的真相,但“精油提取”一次98元(一滴)的字样,存在误导消费者嫌疑。另外,经营者并没有办理相应的卫生许可证,其美容师等工作人员也没有相应的健康证,消委会建议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天价消费”一直都是舆情热点,市消委会在事发后主动介入调查,赢得了正面评价。可惜监管部门的回应姗姗来迟,使得整体舆情处置出现短板。
10月19日,在来自深圳的一个旅行团中,一名内地男游客被两名男子袭击不治身亡。据媒体调查,事发珠宝店曾多次被曝强制购物,其背后隐藏着一个从珠宝加工到珠宝销售,再到旅行、住宿产业链通吃的集团,该集团在深圳疑似有旅行社业务。事件涉及深港两地,和香港方面的积极态度相比,深圳涉事部门却“一问三不知”。23日,据媒体报道,事发后市文体旅游局曾表示,正在提请香港相关机构调查该团队来源,并将有关线索提供给该局。市文体旅游局旅游监管处处长表示,具体情况仍要等香港警方对旅游团的调查结果,是哪家旅行社现在还不知道。之后又有媒体挖出更多线索,而深圳相关部门却陷入“隐身”状态,没有展现出尽责的形象。
10月21日,据媒体报道,罗湖区环保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涉嫌受贿,于去年9月份被调查。16日,叶军涉嫌受贿一案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中叶军承认了全部指控,自辩“为深圳的地质灾害防治作出了贡献”,并拿出一份单位公函,证明自己平时工作勤勉,希望获得法院轻判。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国内出现大量挞伐文章,指责公函求情违背依法治国理念、干扰司法。面对汹汹舆论,各涉事单位均未出声,无疑损害了公信力。
10月22日,“@深圳交警”称,将从2015年11月1日起,交通违法45日未处理的车辆将被停驶。这项规定在短时间内引发舆论关注与质疑。有网帖认为45天未处理就停驶的规定严重超出了国家性的规定,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对此,交警部门回应及时详细,并借助深圳违章数据和“天价罚单”新闻作为论据。不过,从网络民调结果来看,该新法规仍旧遭遇大部分公众反对。因此,针对法理问题和立法初衷还需和公众持续沟通。
10月23日上午,一段名为《龙岗坪山城管打人》的视频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流传,“暴力执法”又掀起“风浪”。25日,坪山新区综合办通过两微平台发布事件情况说明称,坪山办事处市容巡查员在劝导存在超门店经营行为时,一家商铺不予配合并辱骂和袭击巡查员,随后双方出现身体摩擦并相互推搡。情绪激动的男店主用菜刀追砍巡查员时被制服,过程中三名巡查员受轻伤。随后,双方当事人在派出所民警和调解员的见证下达成调解协议。对于网上流传的视频,官方称由于拍摄时间不完整、拍摄角度欠佳及个人主观解读等原因,未能客观反映真实情况。不过由于执法视频没有公布,官方说法被指缺乏说服力。27日,有媒体刊发评论,就坪山新区对事件的描述提出多项质疑。
继国内多地学校出现“毒跑道”事件后,我市也有多所学校“涉毒”。24日,据媒体报道,美莲小学、北师大南山附小学生家长反映多名学生出现流鼻血、咳嗽、嗓子痒或身上起疹子等症状,家长怀疑与学校最近翻新塑胶跑道污染有关。事发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建设、环保、医疗部门,咨询专家,联络家长,展开了全方位的处置,采取了跟进检测、停课辅导、健康追踪、更换跑道等多项措施,福田教育局、南山教育局以及北师大南山附小也通过自媒体持续发布详细信息,对稳定事态起到一定的作用。不过,民众的健康安全事关重大,对于他地热点舆情相关部门本应有所警惕,主动排查隐患,把不良影响降到最低,而不是舆论爆发后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撰文:夏有为 黄成禄 李少锋)
10月份上榜舆情事件分析
(按事发时间排序)
【事件1】民治水库商业项目用地性质陷“罗生门”
民治水库边上民悦公园建设规划已有多年,但直到今年7月才有确切消息称公园已立项,计划今年底启动施工招标。而最近水库周边的居民发现,当地进驻开发商开始施工建商品房,于是不断有市民通过网络平台追问公园地块是否已用于商业开发,对公园开建时间“没谱”。民治街道办澄清“建工地实际上并不是公园的规划用地”后,仍有网民不依不挠,罗列材料打脸官方说法。事件引发多轮线上爆料、线下博弈。
事件脉络:
2012年4月19日,据《深圳商报》报道,龙华新区民治水库库容直线下降、污染日趋严重的现实情况,周边居民也自行组织万人签名发起“水库保卫战”,希望借此呼吁政府部门保护弥足珍贵的水库资源;而民治街道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示,由于周边房地产开发强度大、生活污染日趋严重,街道计划在解决污水问题后将民治水库逐步弱化为景观水库。
2013年9月10日,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曾供给周边3万多居民饮水的民治水库,如今因库容下降水质污染等问题不再作为饮用水源,其降级为景观水库,规划修建水库公园等待重生,但水库周边的大肆开发让附近居民忧心忡忡——担心公园用地遭到挤占,有市民呼吁尽快建成水库公园,惠及周边居民。
“根据规划,该公园项目2011年申请立项、选址,2012年6月开始施工,12月完工。可是到现在还没开工。”采访中,有居民质疑,既然公园规划早就出台,为何拖了几年没有动工?而记者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时,也未得到相关规划的详情和公园建设的时间表。
2013年9月11日,据《深圳晚报》报道,近日有市民向深圳晚报反映,民治水库边有房地产项目在施工,在担心水库水质遭污染的同时,也质疑项目是否侵占水库用地。开发商回应称,项目已通过环评,项目部分用地红线与水库管理红线基本重叠,但未占用水库管理用地。 2013年9月13日,据《深圳晚报》报道,9月11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龙岗管理局回复称,水库旁现建项目未发现有侵占水库水域规划控制线。复函同时称,周边用地建设,禁止沿滨水界面设置围墙,以保证该片公共空间的开放性,且必须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通道增强片区公共空间的可达性。 2015年7月30日,据“龙华网”报道,目前民悦公园项目已立项,正在对初步设计和投资估算做调整,力争在2015年底启动施工招标。
2015年9月28日20:46,深圳论坛网友“ufostar668”发布帖文《民治水库,离我们而去。》(点击量:17785次,评论:11条),称:“等啊等,等龙华新区政府承诺的公园开始建设,前几天,看见有挖掘机进驻,满心欢喜,以为是开始修公园了。谁知,却是,进驻的是开发商。开发商,效率就是高啊。”
“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包括民治水库、片区东南部郊野公园及街头绿地广场,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提供便捷的通道:五和南路、民乐路及雅南路设立多入口进入民治水库滨水地区及东南部郊野公园,增强公共空间的可达性。
(2)提供多样化的场所及功能,营造地区公共活力:03-04、03-08、03-13地块除满足第7.3条退线及界面要求外,禁止沿滨水界面设置围墙以保证其开放性;局部滨水地段应适度退让形成小型绿化广场及体育活动场地。
(3)04-12地块临五和南路应提供面积不小于8000平方米的广场。
(4) 强化滨水景观环境及滨水建筑设计,公园及相邻区域应强化城市公共艺术与景观小品的点缀。” “其它要求:规划控制五和南路南段西侧20米的道路绿化带,形成连接民治水库、雅宝水库及银湖山郊野公园的绿化通廊;强化五和南路道路绿化种植。”
10月9日,民治街道办通过深圳论坛回应称:感谢各位网友对民治建设和发展的关注,我们是民治宣传文化科,现就网友最近关心的民治水库公园(民悦公园)、水库周边在建楼盘等问题回复如下:民悦公园选址位于民治水库外围,用地权属为民治水库自身用地,用地面积368953平方米,保留控制线最大可用面积约12.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环形跑道系统、节点空间设计、绿化工程、园林设施、夜景灯光、给排水、公园标示系统和游乐设施等。目前,新区和民治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正在全力推进该项目。网友质疑的在建工地实际上并不是公园的规划用地,而是经市规土委审批的正常开发项目。
再次感谢网友对民治的关心和关注。如有疑问,可以与宣传文化科联系:81718815,谢谢。

10月19日,深圳论坛帖文《民治水库真相揭露》,称:“我们已经看够了一张张面(Zui)孔(Lian)出来澄清民治水库周边新建住宅项目是合法、手续齐全的。所以,我们决定对这些“辟谣”进行辟谣,证明全深圳2000万市民保护公共水库的诉求是合法、合理的。”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因此,规划部门批准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完全违法,民治水库周边新建住宅项目是典型的违法用地。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依法撤销,建设项目立即停工!”
“长期以来,总有些图谋不轨的人在打‘一级水源’的主意。所谓民治街道《城市综合整治规划大纲》(媒体提过有2007年、2010年等版本)、街道办人员接受采访时都提到,要将民治水库降级、弱化为‘景观水库’,建成公园。几年过去了,公园迟迟没建成,‘景观水库’却为本来违法的住宅建设开了绿灯。街道办及其文件不够资格修改水源保护规划!所以,民治水库应按一级水源进行保护,其保护区蓝线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应该依法禁止!”
“我们难以说清,为什么街道办如此急切降级、弱化民治水库,坚持水库商业开发合法。真搞不懂。(可能,你懂的)对于一级水源出现严重污染,当地政府、部门本应采取充分措施来维持、恢复其一级水源水质,现实却任由其污染、弱化,水质降为只能景观使用,这本身就是极大的不作为。不仅不应作为商业开发的理由,反而应当严厉问责!背叛人民群众、损害人民利益的人,终究难逃法网!”
“同一图则、同一片区,雅宝、南坑两水库的蓝线范围远比民治水库更完整、更广阔,水域周边留有充足的隔离带。民治水库的法定图则蓝线,却像卖肉一样任意分块切割,支离破碎!以上种种猫腻,都指向一个真相:民乐地区法定图则,完全是为开发商服务,为人民币服务!歪曲、捏造,无所不用其极!这简直是规划界的耻辱!”
10月23日,深圳论坛帖文《残害民治水库——有关部门会议纪要揭露的官商勾结》,称:“2015年10月22日下午3点,民治办事处民乐工作站组织市规土委龙华管理局,城建局,维稳办,民治办事处执法队、城建科等相关部门就鹏宝东公司在梅坂大道边开发项目是否违规一事向溪山美地园业主代表以及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代表作了解说明。”
“我们借用以上套话开始这期的真相揭露,并凭以下事实解读该会议纪要揭露的赤裸官商勾结:
事实一:民治水库周边地块进行的是商品住宅建设,不是20万居民期待的公园。
事实二:该地块使用权人“鹏宝东公司”的100%控股股东就是“深圳市龙华街道投资管理公司”。
事实三:该地块开发商“中泓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前身就是“深圳市滢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龙华街道合作开发了滢水一区、滢水二区、万家灯火、民乐花园、民乐翠园等民治水库周边小区。”
10月27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龙岗区规土局表示,居民质疑的地块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确认为商住用地出让。而在历次的规划中,该地块也一直是居住用地。规土部门去年曾就此地块的变更问题在媒体做过公示,变更了建筑高度。民治街道办也表示,“居民质疑的在建工地实际上并不是公园的规划用地,而是经市规土委审批的正常开发项目。”
那么民悦公园的地块又在哪里?街道办人士回答,选址位于民治水库外围,用地权属为民治水库自身用地,用地面积约36.9万平方米。目前正在对地块进行选址调整、方案修改和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具体的施工时间有待公示。
10月27日,微信公众号“民乐小苑”发文《保护民治水库行动近期成果小结》,称:“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数百名民治水库周边居民自发到民治水库新建住宅项目工地现场,和平表达对项目破坏生态环境、噪音扰民等现象的愤怒。同时,周六当天上午及周日下午,民治水库周边6小区居民代表与深圳市规划与国土委员会龙华局、民治街道办、民治街道执法队等部分进行对话,取得一定成效。”在文中,作者将“保护民治水库行动近期成果”小结如下:
“一、居民上街表达意见、频繁投诉等自发行动表明,民治水库新建住宅项目已经引起极大民怨。政府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等角度出发,必须高度重视民众呼声,严查真相,真诚给居民交待。
二、民治街道办主动联系开发商,协商能否先行停工。开发商以行动答复:‘不能!’
三、市规土委龙华管理局确认:该开发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该项目地块涉嫌闲置土地,正接受调查。但各部门认为,工地平整土地等‘动土’行为,不属于‘动工’或‘施工’,没有法律依据让其停工。
四、龙华新区环保部门、民治办事处执法队承诺对居民反映的项目施工噪音扰民、泥土灰尘污染、围挡占用人行道和堵塞消防通道等涉嫌违法的现象依法查处。截至发稿之时,这些现象依然没改善。
五、建立起居民、政府对话机制。目前在街道办、科级的对话已完成,居民代表提出大量涉嫌违法或不合理的质疑,到场政府人员称该层面无法回答。接下来将进入局级等更高级别的对话,寻求实质成果。”
24日、25日会议纪要全文附于本文下方,均由参会居民代表、政府部门签字确认。如需原件影印版的,请联系下方保护民治水库行动公共邮箱。
欢迎社会民众联系保护民治水库行动公共邮箱,出谋划策、提供信息,以各种方式支持为子孙后代留住绿水青山的公益行动。:minlexiaoyuan@163.com
附件一:10月24日居民与政府对话会议纪要全文
会议纪要:2015年10月24日上午11点,溪山美地园、滢水一区、滢水二区、万家灯火、民乐花园、民乐翠园6小区居民代表,就鹏宝东公司在梅坂大道边开发项目相关意见向市规土委龙华管理局、龙华新区环保部门、民治街道办事处、民治办事处执法队作交流沟通。现纪要如下:
一、市规土委龙华管理局确认:该开发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该项目地块涉嫌闲置土地,正接受调查。如果市民对相关的用地规划有异议,可依法申请信息主动公开,核实后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承诺将依法修改规划。
二、龙华新区环保部门、民治办事处执法队承诺对居民反映的项目施工噪音扰民、泥土灰尘污染、围挡占用人行道和堵塞消防通道等涉嫌违法的现象依法查处。
三、居民对民治水库及周边相关规划提出以下质疑:
1.用地规划问题,是核心本质的问题。民治水库属于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区域。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条例和深圳市蓝线规划对水库蓝线退让的有关规定,此用地红线与水库无任何退让,属严重违规。问规划有关部门,这样用地规划合不合法,合不合理?
2.这样的蓝线规划是通过怎样的程序获得评审通过的?有没有经过专家委员会的评审?请提拱相关评审资料和专家名单?
3.这种蓝线规划有没有经过公告公示?请提供相关资料。
4. 2009年的深圳蓝线规划(2007_2020)对民治水库周边有很好绿化保护带,但最后修定的蓝线规划图例,层层压缩原有蓝线规划,甚至无视深圳有关法规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水库水域无仼何退让,前后差距如此之大是何原因?有没有相关的批文?
5.民治片区严重缺少应急避难场所,如果周边都规划成了商品房,一旦遇到大的灾难来临,周边20万居民无法满足避难要求。民治水库周边做成生态公园就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规划部门对民治片区的应急避难场所是如何规划的?
6.居民提出以下诉求:在此地块规划问题还没解决之前,该开发项目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正接受闲置土地调查,应立即停工。
四、建立居民与政府对话机制。2015年10月25日下午2:30将进行第二轮对话。
以上纪要内容,参会各部门确认均清楚知悉。
附件二:10月25日居民与政府对话会议纪要全文
会议纪要
一、民众要求立即停工(政府工作人员承诺与开发商协商先行停工)
二、就规划问题要求规划部门局级以上领导到场处理
三、水务部门相关领导以及建设部门相关领导到场处理
四、今天就该土地问题查实得知:就该土地开发商已超期开发,政府正在为超期开发问题查证落实归属待进一步确认,正在进行闲置调查,此土地用途已成争议,希望相关领导出面处理。
政府协调部门:规土委、环保大队、民治街道办、新法制科、民安居委会、民乐社区民众代表
2015年10月25日
2015年10月25日

11月1日16:25,深圳论坛网友“hellogoogle”发帖《我该拿什么拯救你!我的民治水库》(点击量:779次),称:“民治水库可说具有得天独厚的天然公园基础,但为何却在规划中有意回避建公园?虽然一再辩解说要建公园,也有了公园规划图,我也认真看了公园的方案图,但明白人一眼就看的明白,这公园方案图不是保护现有环境,而是破坏环境!”
“1、环绕公园的休闲道紧贴着现有水系,因为陆地被规划为房地产,不得将休闲道修在现有的水里,这样的设计方案不能说是修公园,最多只能说是修一条绿道而已。好端端的天然公园被破坏!”
“2、公园是要有活动空间的,由于仅有的一点陆地被房地产抢劫,将来既是有公园,没有了活动场地,也没有了进入公园的缓冲区,游人进公园没有了停车场地,梅坂大道是条干道,将来必然造成道路拥挤。”
“3、水库原先是一级水源,但为何将一级水源变更为景观水呢?因为水库正在被污染,而污染的原因恰是政府管理的不作为,污染来自何处?是水库边违章建起的“民乐工业园”,在民乐工业园里面(靠近南坪路)还建起了私家别墅,正是这些违章建筑,污水直接排进水库而造成的污染,如不治理,用不了多长时间,景观水也保不住,必然成为污染水。从一级水源→降为景观水→再成为污染水(因为污染源的存在和不断扩大),不就是反映了政府的不作为吗?”
“4、房地产开发商为何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公然开工?房地产开发商公然不将政府职能部门放在眼里?能说他的胆量大吗?他的胆量是谁在后面撑腰?政府相关部门能表个态吗?不敢吧!!!如果都在阳光下操作,哪请问你们敢公开将这块地落到开发商手里的程序吗?你们公开招标了吗?哪些地产商参与了招标?这块地的地价是多少?不是军事机密吧?但量你们不敢公开!!!”
“5、为何公园迟迟不见?是否与龙华边缘有关?民治水库位于龙华、龙岗、福田的结合部,于是民心项目很难推进,因为与政府的形像提升不大,不是吗?各区中心区的路是挖了修、修了挖,树是砍了种、种了砍,不是事实?而看看民乐这里,几十万居民没有一个公园,银湖山(北)的登山道尽然是一位好心的人自发修的,抬头看看这一条登山道,真是印证了“世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就行成了路”,而这尽然发生在深圳!!!”
“虽然民众对你们的做法是愤怒不平,大家也都在呐喊,但我们知道,民众的话你们能听进去多少,电视采访中不是有人出来为开发商代言了吗。人在做天在看,我们还是希望你们能做点好事,地和环境破坏起来容易,但却留下了千古的遗憾!为了深圳、为了子孙请你们手下留情,保住一泓清水一片绿洲吧!!!”
11月2日,微信公众号“民乐小苑”发文《关于民治水库问题居民与政府对话邀请函》,全文如下:
尊敬的龙华新区领导:
我们是民治水库周边数十万居民代表。关于民治水库问题,经过10月24日、25日与街道办、龙华新区有关部门人员的两轮对话,仍有大量问题需要更高层级政府代表来解答。根据10月25日对话会议纪要,民治水库周边居民代表诚恳邀请龙华新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人(局领导)参加第三轮对话。特致此函。
时间:2015年11月7日(周六)上午9:30
地点:民治街道办民安社区居委会(溪山美地园西门自助图书机旁)
对话主持:邀请深圳市政府法制办人员主持对话。
参与人员:龙华新区城建部门局级领导,龙华新区国土规划部门局级领导,龙华新区水务部门局级领导,龙华新区建设部门局级领导(上述部门如没有设置新区级别的机构,则由市级部门局级领导出席),及居民代表。
对话主题:
1、请国土规划部门领导说明,《深圳市蓝线规划2007~2020》公示稿是否继续生效?如果经更改后已失效,请说明过程,并出示最新生效版本的正文及民治水库相关图纸。
2、请水务部门领导确认民治水库是否已经由一级水源降为景观水源?如已降级,请出示盖有公章的正式批文。
3、请国土规划部门及相关部门领导确认A803-0506地块环评批复是否过期?如未过期,请出示最新版本的环评报告及盖有公章的正式批文。
4、请国土规划部门领导回复A803-0506地块涉嫌闲置土地的调查结果或进展。
5、请国土规划部门领导说明,A803-0506旁边的小学兼应急避难场所地块被侵占、建成住宅楼后,周边数十万居民的应急避难场所,是如何规划、解决的?
6、请建设部门领导说明,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平整土地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建设?如不属于,请出示相应法律依据。
收到本函后,请回复参会情况至民治水库周边居民联系人:***(致政府函中有姓名及电话)
民治水库问题对话居民代表
2015年11月2日星期一
在公开《关于民治水库问题居民与政府对话邀请函》后,作者附文如下:
“然后,周一过去了,一周也过去了,花儿开了又谢了。我们等来了什么?”
“质疑一:该用地已办理《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目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该工地目前仅是平整,未正式开挖动工。新区城建局承诺会严密监控该工地噪音扰民问题,并于10月21日晚做场界噪声监测,现场监测值与背景值一致,正式监测报告约需15个工作日;办事处执法队将加强监控该工地泥头车带泥上路问题,一经查获将从严查处。以上问题欢迎广大市民继续共同监督执法。”
“结果:吐槽君第一次听说“动土≠动工”的说辞,实在想不明白,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平整土地的行为,不叫违法建设,应该叫什么?如此公然破坏公共绿地的大规模平整施工,不知开发商背后是有多大的保护伞,可以纵容其一手遮天,视马兴瑞市长所重视的违建查处政策于不顾。而违法施工给水库周边居民带来的噪音污染依旧屡禁不止,由居民提供的图片显示,打击违法施工的执法车一来,工地就停工,执法人员一走,工地继续动工,甚至关闭工地大门不让执法车辆进入,施工时间也由白天延长到深夜,从工地进出的超载泥头车给沿路交通带来的安全隐患更是不可估量。吐槽君为周边居民深感同情之余,更加担心如此执法力度,谈何在新区严抓违建施工?还是说,这一唱一和的游击战执法,其实是在演戏?”
“质疑二:民治水库是否为一级水源保护区降为景观水库的问题将由城建局核查后于下周一正式答复。”
“结果:城建局至今拿不出任何材料证明民治水库已由一级水源保护区降级为景观水库。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因此,规划部门批准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完全违法,民治水库周边新建住宅项目是典型的违法用地。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依法撤销,建设项目立即停工!”
“质疑三:《深圳市蓝线规划(2007-2020)》范围以2009年12月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正式审批通过为准。”
“结果:所有官方渠道公示的正式文件,均显示《深圳市蓝线规划(2007-2020)》只有2009年5月8日正式生效的版本,且该版本(如下图)明确规定民治水库周边空地(A803-0506)属于蓝线范围内,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吐槽君搞不懂政府代表说的2009年12月版本是什么鬼,难道所有政府官网公示的规划材料都是闹着玩的?实际有效的规划文件由政府说了算?”
“质疑四:闲置土地问题由市规土委龙华管理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结果:会议提供的房地产权登记证书显示,该土地使用年限为1992年1月30日起算。2015年动工,中间闲置23年!闲置23年啊!闲置23年啊!”
“《土地管理法》规定,两年不开发的土地逾期无偿收回。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规土委龙华管理局哪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了?忽悠老百姓吗?”
“质疑五:该地块环评批复是否过期问题将由城建局核查后于下周一前正式答复。若涉及违规将从严处罚。”
“结果:吐槽君表示至今也没收到任何城建局的正式答复,弱弱地问一句,城建局这个部门到底存不存在?为何急需城建局答复的关键信息,一个个都石沉大海?没关系,吐槽君帮您回答吧:由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结果显示,该地块只有2004年和2006年两份环评批复,且有效期为5年。而对应的环评报告居然是由开发商滢水房地产委托制作的!为自己项目制作的环评报告有可能客观公正吗?!而制作单位北京大学2015年居然被环保部注销了环评资质,并因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等原因多次被环保部通报批评!这样的环评报告如果城建局仍判定有效,那吐槽君真的无力吐槽了。”
11月7日,微信公众号“民乐小苑”发文《民意得以表达的阶段性胜利! ——记民治水库问题群众政府第三轮对话》,文中称,2015年11月7日星期六,群众代表与龙华新区政府代表齐聚民安社区居委会,进行民治水库问题群众与政府间的第三轮对话——前两轮分别于10月24日、25日在群众代表和民治街道办代表之间完成。此次参会的新区政府代表包括新区法制办负责人、市规划国土委员会龙华管理局副局长、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新区城建局副局长。
对话持续3个多小时,会场外众多群众焦急等待,会场内对话氛围平和友好。对话结束时,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主要结论:
“规划土地监察部门承诺:A803-0506地块在取得两证一书之前彻底停工,绝对不会发生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接下来,执法部门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做好执法工作。
街道办副主任陈彤答应就居民反映的该地块封堵华景乐园消防通道的问题向消防、安监部门报告,就业主反映的该地块施工围挡占用人行道的问题向交通部门报告,并向居民回复。
城建部门:水库功能由市水务部门划定。我部门了解到,目前民治水库功能未作任何调整,仍为防洪和备用水源。无正式批文规定、确认或说明民治水库已降级为景观水源。
规划国土部门:该地块涉嫌闲置土地,正由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将向市规划国土部门反映居民关于处理结果做出前暂停审批该地块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的诉求。蓝线相关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相关规划等的意见和建议,可向规划国土部门提出。
居民:希望依据法律规定,修改蓝线相关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相关规划。”
就群众11月2日发出邀请函要求各部门提供的政府文件——《深圳市蓝线规划》正式文本和民治水库相关图纸(规划国土部门)、民治水库周边A803-0506地块相关环评报告及批文(城建部门)等,
*规划国土部门仅带来了《深圳市蓝线规划》全深圳总图,正式文本及民治水库所属观澜河流域附图并未提供,答复为“正在向上级部门请示”;
*城建部门代表当场介绍了该地块的环评审批情况,未提供任何环评报告或批文,答复为“请群众依程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提供了各批文号码以便查询。
至此,民治水库周边A803-0506地块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已在规划土地监察部门责令下彻底停工!周边群众将密切关注停工效果。
由于该地块涉嫌闲置土地、正接受规划国土部门调查,群众代表明确表示,相关部门应暂停该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审批,等待闲置土地调查结果确认后,再依法处理。政府代表表示知悉并将转达协商。
关于水库保护相关规划(包括蓝线规划)、居民应急避难场所相关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包括调整和修改),群众代表将积极联系各级规划国土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对话,特别是起草和审批这些规划的市级部门。
11月12日13:00,深圳论坛网友“民乐小苑”发帖《对!就是你!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点击量:850次,评论:13条),帖中称,民治水库问题群众政府对话会已举行三轮。群众代表和民治街道办、龙华新区政府逐级对话,体现出双方对于彻底解决民治水库问题的共同决心。随着对话的深入,众多根本问题逐渐浮现并聚焦在国土规划上,而有权组织起草、审批各项城市规划的主要部门,正是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简称市规土委)——常说的市规土委龙华管理局只是该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所有审批决策均由市规土委做出。民治水库一切问题,都基于所谓“尊重土地产权”这一根本理由上,市规土委作为土地产权审批者和规划操作制定者,理应作出解释。
一、“尊重土地产权”触犯宪法、法律和基本国策时,孰轻孰重?
引起争议的A803-0506地块,据称其“土地产权”自1992年起算(现在只看到2013年确认其产权为国有土地的土地证书),而该地至今仍处于闲置状态。也就是说,该国有土地的开发必须服从于当今的基本国策,即多年来政府一直强调的、尤其是写入十三五规划大纲的保护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基本国策。2012年,在该地块持续闲置的事实上,市规土委在起草审批城市规划、制定水资源保护的《深圳市蓝线规划》时,未考虑依法依规收回闲置土地,而是理所当然地缩小了2008年公示版蓝线,作出了破坏生态环境、保护违规用地的2010年版蓝线图及2012年版法定图则,而这两版蓝线图和图则,就是将一级水源民治水库的保护范围大大压缩,将A803-0506正在闲置的商业开发用地全部剔出蓝线范围。
请问,这是将一部分人的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还是将法律、基本国策、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这种紧邻水面大兴土木、明显破坏生态环境的规划,这种违背道德、常识、法律的规划,是如何做出的?
二、“尊重土地产权”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孰轻孰重?
民乐地区2012年法定图则规划了一块土地作为小学兼应急避难场所,即下图的“03-05小避”地块。但该地块早在2007年左右已被占用建成住宅楼。请问,市规土委规划避难场所的时候,有进行现场调研吗?!将已建成住宅楼的地块规划成小学兼应急避难场所,法定图则是城市土地管理最严谨的法律文件,而制作者却是如此疏忽大意,如此儿戏!而旁边的A803-0506地块(下图03-06地块),是周边唯一开阔土地,唯一适合建设大型避难场所的土地,在闲置20多年未开发的情况下,居然还要规划成商业住宅。
请问市规土委,个别人的商业利益和群众生命安全相比,哪个更值得尊重?
三、A803-0506土地闲置20多年,该如何处理?
民治水库周边的A803-0506地块自1992年出让,性质为国有土地。该地块于2000年补办土地出让手续,2008年被市政府认定为闲置土地,2012年签订用地补充合同、并约定该地块必须于2013年9月20日前动工开发,2014年9月逾期满一年未开发、涉嫌闲置土地,2015年1月核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如此反复、漫长的过程,根本事实就是该地块长达23年未开发,且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市规土委该如何处理?是否应该保护国家土地资源,收回国有?
民治水库问题群众代表,诚恳邀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参与第四轮群众政府对话会,探讨解决之道。邀请函即将送出。
另:群众申请市规土委公开《深圳市蓝线规划》正式文本及民治水库所属观澜河流域图,时间已达一个月之久。这么一份现成的文本,为何迟迟不答复提供?《蓝线规划》有何不可告人的秘密么?
有关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新区

事发地点示意图
(整理:李侃 黄成禄)

网言网语: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342条;两大微博平台检索到相关信息218条;本地论坛网帖671条。

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新闻跟帖、本地论坛和微博:一、多数网民认为公园规划变更存在利益输送可能;二、部分网民认为官方违规更改规划,唯利是图;三、部分部分网民认为维权居民因私利煽动舆论行为不妥。
深圳论坛网友“pwh123”:民治水库位于梅林关口咽喉要冲,紧邻深圳北站,背靠银湖山,梅观高速依湖边而过,地理位置可谓是得天独厚,早被多家地产商所环伺垂涎。自从位于民治水库水源地上游的溪山美地园开建,炸山填谷,植被砍伐破坏,从此水源枯竭,再加上湖水有多处污染源,原本碧波荡漾的湖水逐渐变成浑黄的死水,原本可用作饮用水的水体也因污染超标最终弃置,这两年又因星河地产银湖谷的开建,加剧了对库区的破坏,到今天又新冒出这无良地产商更直接把库区掀了个底朝天,简直是对周围几十万居民生存空间的蔑视和践踏。
深圳论坛网友“hefusheng”:土地权属是谁的?深圳真奇怪。修路闹!修地铁闹!建医院闹!其实都是一点私心在作怪。典型钉子户观念。
深圳论坛网友“360096118”:反对是因为破话环境?是因为梅林关更堵?是因为人口更拥挤?呵呵,一大堆冠冕堂皇的理由,还找来小朋友写联名信,说白了,最大的原因就是挡住了你家阳台的风景,你家的楼盘可能因此折价。对不起,深圳地本就不多,照顾不了你许多,不要触犯了一丁点的利益就跟要你命一样。
深圳论坛网友“民乐民安居民”:胡乱更改规划蓝图,压缩周边居民公共活动场地,沒有在周边居民区公示,見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专家点评:
基础设施建设提速的同时环境却被污染,不应是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依托水库区位的独特优势建设益民公园,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却得到如此下场。政府在此次汹涌的负面舆情来临时明显没有做好准备,整个过程都是被动地由民意推着走,响应不及时,回应遮遮掩掩、推三阻四,规划文件“朝令夕改”、无法统一,所有这些无不折射出涉事政府部门舆情应对的乏力乃至不堪。
——王国华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研究机构负责人
公众对民治公园用地遭挤占的担心由来已久,公园却迟迟未建成,加之商业开发进驻,难免引发公园规划用地被用于商业开发的质疑。一边是长期以来公众通过媒体、论坛等平台表达担心质疑,另一边却是相关部门权威声音的缺失。即便是“街道办主动联系开发商”、“民治办事处执法队承诺”等相关部门的积极作为,也是通过非官方渠道发布,足见有关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的不足。当前,该事件仍存诸多质疑,相关部门不可噤声或回避,应畅通与民对话机制,及时公开处理进展,平息质疑。
——陈晓云 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资深分析师
民众对官方意见的修改呈现一定的敏感性,此次民治水库商业项目用地由于早有民众心理预期,所以产生较大的舆论阻力。
从深圳新闻网的舆情监测能看到涉及到此类问题的舆论反馈主要为当地论坛的居民发帖,帖文风格和表达方式较为偏激,符合控诉型上访舆情的应对特点。针对该类舆情政务处置的原则是“不激怒,慎表态”,针对该地区的任何行政性政策都可能成为民众分析的蛛丝马迹,容易导致群体性上访等敏感舆情。针对民治水库的官方权威舆论表达需要慎重,面对群情激昂的舆论情绪,谨慎表达是正确的。在均衡舆论的情况下需要做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此事,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回应,但与质疑声音相比,回应显得“弱弱”的,导致相关土地的用地性质似乎是越说越说不清楚。还是“不论是非,只说应对”。我们看到,在每一次对话会之后,都只有居民这方面整理发布了“对话纪要”,一、二、三、四,所列甚详。应该说,单方面发布“对话纪要”,这种作法是否合适,有待商榷。道理上讲,“纪要”应该得到双方认可后才能形成和发布。虽然居民这方面的这种作法有待商榷,但确实可以反衬出相关部门在主导信息发布上是多么“无术”和“不得要领”,掌控话语权的意识又是多么淡漠。现在,面对舆情,有些部门已经能够做到积极应对。但是,“积极应对”还必须做到“积极引领”——有效果的作为才是真正的有作为。如果“说”了半天,到底“说”了什么却是由对方来发布,“说”什么议题也是由对方来主导,那么,陷入一种越说越说不清楚的状态也并不奇怪。
——朱克奇 本市广电集团主持人
有关民治水库周边的规划与建设,议论已有多年,最近的几轮线上与线下的讨论,将相关意见展示得非常充分,应对部门也为澄清和解释工作付出了相当的努力。从舆情角度看,环境和民生问题的诉求,占据舆论制高点,任何不合法的建设项目,都会难以立足,至于规划或设想中的模糊部分,如果没有明确的定论,也会继续被质疑。在相关问题已被充分细化讨论的之后,避免舆情扩大的最好办法只能是认真应对每一个具体细节。
——陆岚 本市媒体研究人员
市民关心的是原规划为何更改动,国土规划委改变规划有何依据,经历哪些程序,以及是否征求公众意见?这些核心问题,并不在民治街道的权限范围,一个街道的办事部门无法解释,只能由市国土规划委来回答,但整个事件中,国土规划委都处于缺席状态,任由民治街道身处舆情漩涡。这是舆情应对的最大败笔。另一方面,开发商方面也没有闲着,不失时机地抛出所谓“市民维权是因个人利益受损”之说。利益有合法与非法之分,为合法利益维权天经地义,政府部门更有义务保护市民的合法利益。这部分舆情,不应成为政府不作为的理由和借口。
——李鸿文 本市媒体从业者
因为各有说辞,这起“罗生门”事件似乎很难厘清原委,更何况中间还有更多的利益揪扯——或来自官方,或来自企业,或来自民间。但是,真要较真,也没有什么不能查清。期待龙华新区或者深圳规划部门能给公众一个权威和信服的答复。
——胡文 本市媒体机构编委
民治水库事件中,街道办、国土规划局、环保部门、执法队与社区民众进行了多次对话,行动是积极的,回复内容也有法理依据。但从舆情走势看上,公众争议热度不断、此起彼伏,使舆情工作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主要原因是涉及公众面较广,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直指蓝线规划本身,其本质是对居住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长远忧虑。舆情工作可从宣传民治水库社区整体治理优化方案入手,建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恢复公众对环境的信心。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民治水库的水质治理和周边公园建设,今年来一直是周边市民关注的焦点。而水质的恶化和附近商用项目容积率的变化也是不争的事实。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对舆情的反馈更应及时、准确,可通过多种方式发布相关项目的红线图纸,以正视听。在相关投诉指涉社区和街道利益的情况下,回应质疑更关乎政府行政的公信力,不应回避。
——谈浩渊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事件2】保税区因公办学位缺乏等被指遭“遗弃”
交通拥堵、公办学位缺乏、市容市貌差……日前,一篇名为《为什么备受瞩目的保税区会沦为被人遗忘的弃子?》在网络上点击破万,福田保税区的发展问题又引起网友关注。
事件脉络:
资料显示,福田保税区1991年5月28日成立,1993年2月18日通过验收。面积1.35平方公里,配套生活区面积为0.33平方公里。东起福田口岸,北邻广深高速,南隔深圳河与香港新界相望,西至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地理位置相当优越,曾经一度被视为深港一体化的示范区。
从1990年起,我国先后设立了15个保税区。它们曾经是我国经济融入世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接点和桥头堡,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保税区原有的政策优势相对弱化。
在深圳经济发展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被各级政府和广大企业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的福田保税区目前也存在着“鸡肋化”现象,甚至有人认为福田保税区已完成了历史使命,落伍了,呼吁将其撤掉!
2014年12月26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福田保税区居民盼了十多年的公立小学终于要来了。福田T3-T2号片区(福田保税区)01-15地块将建立该片区第一所公立小学“福保小学”,新校有望在2016年迎来第一批新生。
在福田保税区,孩子读书难是一大问题,但因为涉及多个部门、多方面,街道办无法根本解决。十几万人居住生活的区域,只有两所私立小学,没有一所公立小学。
南都记者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上查询到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市福田03-T 2号片区(福田保税区)法定图则在2011年第11次会议已审批通过,但在2014年4月4日才开始公示片区规划用地的情况,其中01-15地块用地性质为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用地面积为19361平方米。
2015年8月6日,房网论坛帖文《益田花园京隆苑周边片区几十个小区至今无公立学校,政府应该有所作为》,称:“益田花园京隆苑周边片区有两个私立学校益田花园学校和保税区小学,其招生应该主要面向港澳台地区,或外籍学生以及不符合5+1条件的学生,周边却至今无公立学校,周边附近的福强小学,益田小学也不对该片区招生,这对居住在这一片区符合读公立学校的学童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希望政府能够兑现其服务市民,纳税人的承诺,也建议政府可以考虑如下方案,纳入该片区到福强小学或者益田小学的片区,或者在该片区马上新建公立学校,或者也可为该片区符合5+1条件的学生免费提供私立学校的权益(政府的补贴远远不够该两个私立学校的学费加书本费),希望政府能够确实维护市民的正当的合法权益,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9月28日,微信公众号“深圳论坛”发布《为什么备受瞩目的保税区会沦为被人遗忘的弃子?》(阅读量:12891次,赞:15个),称:“日前,深圳福田区福保社区居民反映称,福田保税区10余年来没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和小学,片区孩子上学要去数公里外的水围村。”
“今年2月,福田区发改局下发文件称,将在福保社区内的益田花园旁建一所九年一贯制公立学校;福田区教育局也曾表态,2016年9月新校有望迎来第一批新生。”
“拖了12年的公办学校眼看就要“瓜熟蒂落”,却遭人半路“截胡”。据福田保税片区居民介绍,他们通过多种渠道获悉,这所九年一贯制的学校建成后将是一所民办学校,消息传出,引起周边居民强烈不满。”
“十几年都没有一座公立学校,这只是保税区多年来一蹶不振的一个缩影。”
“曾经,保税区是个‘宝’,是当时全国保税区之最,是全国发展成就最突出、最具竞争力的保税区之一。而如今,荣誉与光环逐渐褪下,保税区在无数的赞美之中倒下,反而成为了居民的‘吐槽集中地’。”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地铁公交严重缺乏,园区环境老化,脏乱差现象突出……我们不禁要问,保税区你到底怎么了?”
9月29日19:15,房网论坛网友“20141012”发布帖文《福保区所有居民愤怒了!》(点击量:40621次,评论:508条),称:“政府部门网站上在2015年4月出示了发改委、规划局、环保部等多部门关于在福保区益田花园右侧、京隆苑后侧地块建立一所九年一贯制的公办中小学的脱密文件,此文件中表示环境、规划是非常合理的,审批通过的九年制学校将于2018年竣工,是政府全额出资建立,是非常符合福保居民的需求的,且已经在居民区公示,毫无异议,这学校建成后将提供2000多个学位,将解决福保区居民孩子上学难、路途远的实际难题。”
“居民们急切盼望尽快动工,可是最近得到消息,福田教育部门竟然要改办学性质,想将学校办成民办,国有民办! 要吸收某教育集团基金投资5000万,而且还要九年制改成无小学只有初中的学校,你凭什么改,福保区居民不答应!”
“公办、我们需要公办学校,而且非常迫切地需要体制内的纯公立公办的九年制学校,将来福保区把公办九年制中小学建好了,福田区教育局却想挂着‘创新办学机制的幌子’将管理权变卖,变相把居民盼望已久的公立公办九年制学校办成国有民办的私立,多荒唐,把我们公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转卖给某教育集团,福保区不缺私立和国有民办,现有的益田花园小学和保税区小学就是前车之鉴,名头是国有,可是归博雅集团经营。”
“根据福田区教育局官网公布的统计数据,福田区平均每7.99万人拥有一所公立初中,每2.52万人拥有一所公立小学。”
“福保大社区有1万9千户以上,人口将近10万人。自从2000年福保大社区初具规模至今15年已经过去,区内无一所公立中小学校,居民的子女义务教育权利被长期严重侵害,居民的合理诉求也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为了争取属于我们的最基本的子女就近入学、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现决定提出四点强烈请求:
一、规划中的福保大社区新学校应保证是一所由政府100%出资、由财政拨款运营管理的纯公立事业单位,为区内居民提供9年制义务教育学位,并承诺在2017年12月底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杜绝任何模式的“国有民办”以及引进“基金奖励管理”等可能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行为;
二、自2016年春季开始,本着就近入学原则,对福保社区内的居民开放民办的益田花园学校、福田保税区小学的免费义务教育学位,如果此举仍不能满足区内居民的需求,还应该开放附近的益田村等地公立中小学学位以供选择;
三、目前属于民办的益田花园学校的经营管理权于2021年到期,既然政府已经承诺到期后收回经营管理权并转成公立学校,那么为了确保于2021年前顺利平稳回收,请政府立即启动回收程序,同时接受区内居民的监督;
四、对长期漠视广大居民的公民基本权利的行政行为进行问责并告知结果。
我们期待于2015年10月15日前得到政府对我们的请求的书面回复。
我们将坚定不移地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保留采取合法行动进行维权的权利。
我们相信我们的人民政府一定会郑重考虑我们的正当请求,我们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得到保护!”
10月13日,据《深圳特区报》报道,对于福保社区的近10万居民来说,盼一所公办小学足足盼了12年,可如今眼看愿景变成现实时,社区内却传言,将建的学校并不是公办学校,而是一所民办学校,这一消息顿时在居民中炸开锅了。记者昨天从福田区教育局了解到,该公办学校的性质并没有改变。
居民陈先生告诉记者,消息最开始从一些孩子在辖区两所民办学校读书的家长口中传出来,这些家长声称,孩子在课堂上被老师告知,保税区正在筹建的学校也将纳入学校所属的某教育集团。听闻这一消息后,另有一些居民四处打听,得知区政府相关部门目前尚未对此立项,据说正在与某教育集团谈合作。
对此,福田区教育局在给记者的采访复函中称:“日前,我局收到福田保税区居民要求在地段内建设公办学校的诉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对居民所提问题答复如下:为进一步缓解我区学位紧张,为保税区辖区内居民提供更多优质学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拟在福田保税区01-15地块新建一所具有机制优势、教育教学质量高的公办学校,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免费教育。 ”
10月13日,据《深圳晚报》报道,上月底,福田保税片区居民向福田区教育局反映,希望在保税区片区新建公立学校,以保障附近居民义务教育阶段的就近入学需求。同时,将保税区现有的由博雅教育集团承办的益田花园学校(国有民办)收回,转办为公立学校。
福田区教育局表示,鉴于现学校举办者办学还在协议期内,应居民诉求收回变成公办较为困难,只能待合同期满后,方可根据居民需求等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将该学校收归公办。

10月14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今年2月份,福田发改局曾下发文件称,拟在福田保税区内建设一所48个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文件下发后,福田保税区居民从多个渠道了解到,拟建学校将引入深圳市博雅教育集团(以下简称“博雅集团”)资金,居民担忧新建学校将成为国有民办性质。福田教育局方面前日已回应南都记者称“新建学校暂命名为保税区实验学校,是一所‘纯正’的公办学校”。同时,福田教育局介绍,福田区政府和博雅集团将分别注资5000万元,总计1亿元,用于将学校打造为一所政府管、专家办、第三方机构评价,政府不缺位,居民享实惠的现代公立学校。
对此,保税区居民认为引入博雅集团的资金或将破坏学校纯公立公办的性质,且居民认为博雅集团如果不是无条件助学,居民希望有关部门能对外公开合作方案,“我们需要知道方案内容,教育机构肯定是以营利为目的,我们希望知道博雅的赢利点,这对以后小孩上学也有帮助。”
居民代表表示,这种担忧是有原因的。2003年深圳市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好益田花园小学和幼儿园,交给福田区政府,作为公办学校开放,但后来这两所学校不知因何种原因转由博雅集团出资承办,成为“国有民办”性质的学校。有片区居民对这两所学校表示不满意,居民代表说,学校师资力量差,片区居民子女几乎不在此就读,而是转向附近的其他公办学校读书。
而此次拟建的保税区实验学校再次引入博雅集团的资金,居民担心拟建学校或将重蹈2003年的“覆辙”。对此,福田教育局表示,引入博雅集团的资金不会变更保税区实验学校的公立公办性质。但对于能否公开合作方案,截至记者发稿时,福田教育局仍未有回应。
10月15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福田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这是一所具有机制创新优势,采取“公立委托管理,非盈利不冠名”的模式,由政府管、专家办、第三方机构评价,政府不缺位,居民享实惠的现代公立学校。这所学校的产权属于政府,政府按照公办学校标准拨付财政经费,学校的招生与普通公办学校招生一样,遵循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其机制创新之处,是在具体办学中引入社会力量。按照规划,福田区政府和博雅教育集团将分别注资5000万元,总计1亿元,双方联合发起成立独立的公益教育基金会,作为特色优质办学的补充。这种合作模式,既确保了学校的公立属性,又带来“锦上添花”的资源优势。
无论是龙岗区正在探索的政府资助学校项目试点,还是福田区以明德为代表的公立学校委托管理模式,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这些都是教育“管办评”分离的尝试,这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方向。熊丙奇指出,政府在推进类似改革创新的时候,必须把握的底线是学校的公立属性,就是必须与普通公办学校一样,坚持义务教育免费和免试就近入学,否则就变味了。
而福田区区长肖亚非在前日的民心桥节目中表态:“福田保税区实验学校性质是公办学校,学校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学校的管理政府也绝不会缺位。福田区会对合作企业进行考核要求,要求企业一定要达到我们的办学目标。我们也会认真听取家长们的诉求和期待,共同把学校办好。”
10月22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日前公布的《福田保税区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明确福田区保税区产业转型升级以高端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为主,并重新打造七大产业功能区。这也是福田保税区发展20多年来首次深度全方位转型。
交通:未来或联通地铁3、10号线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福田保税区每当上下班高峰时段人和车非常多,频繁出现交通拥堵。除了交通设置外,在公共交通运输上,福田保税区也面临困难。以地铁为例,距离福田保税区最近的为地铁龙岗线以及龙华线,但即便如此,在最后几公里的出行上,仍旧存在困难。
对于交通这个大问题,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田保税区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透露将争取地铁3号线南延段、地铁10号线尽快延伸到福田保税区内。此外,还将优化围网内通勤巴士路线和站点,新建自行车接驳场及租赁系统,增设支线巴士,争取公交车入区服务。对于优化管理,《方案》提出,在相关信息化系统和配套监管设施到位的情况下,实现行政通道24小时通关,并逐步推广复制自贸区的监管创新措施。
此外福田区发改局介绍,为优化片区的交通可达性,解决部分企业员工与公共交通接驳问题,将在福田保税区建设7个自行车租赁点(200-300辆公共自行车),并将福田保税区自行车租赁系统纳入全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二期)统一建设。
“采用潮汐交通管理模式,提高区内机动车交通通行效率。”福田区发改局还透露,桂花路西延至新洲路建设,为尽可能少占用公园的规划用地,下穿广深高速,跨过新洲河,与桂花路连接,有利于分担福田保税区东段的交通压力,打通片区交通循环,减少金田路、益田路、福强路进入福田保税区的交通压力,改善该片区交通状况。目前正在对保税区内的道路改造概念性设计方案进行设计。
城市管理:将实施绿化软景提升工作
保税区内城市管理的滞后也是一大问题。比如,保税区服务中心对围网内的部分违章搭建处理适用城管法律法规,容易出现工作扯皮,弱化问题解决的效果。由于福田保税区围网内市政道路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费用较围网外明显偏低,导致围网内的市容环境水平也明显低于围网外。
对此,福田区发改局介绍,将实施绿化软景和市政设施提升,将对乔木、灌木和地被等高中低三个层次进行全方位提升,此外,还将拆除保税区围网内道路两边的栏杆。对片区内厂区间的栏杆要积极协调业主单位,经业主同意后可采取拆除、降低的方式提高片区的视觉通透性,对业主坚持不同意整改的围栏,将采用立体绿化的方式进行美化,提升视觉效果。
此外,保税区原有建筑大多为仓储物流建筑,严重影响保税区的定位需求,将结合世界先进产业园的设计手法,用最环保节能的方式,以保税区市花、红锦道两条主干道为主线,通过现代设计语言及色调,诠释现代产业园区的精神面貌,力争创造出完整现代的一个全新升级的保税区。目前正在开展福田保税区环境提升工程的概念性方案设计工作,概念性方案完成后,会针对概念性方案征求各方意见。
据悉,未来福田保税区还将更新美化福田保税区人行道、电缆沟、水沟盖板等道路设施,优化园区出入口、围网周边等重点区域综合环境,全面提高园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增设公共休憩设施,打造景观楼宇和景观绿道等。
有关单位:福田区

(整理:李侃 黄成禄)

网言网语: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1150条;两大微博检索到相关信息654条;本地论坛网帖312条。

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本地论坛、微博:一、部分网民不认同“国有民办”办学模式;二、部分网民认为保税区确实被城市规划“遗忘”;三、部分网民认为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四、部分网民要求尽快解决保税区居民出行难问题。
房网论坛网友“港强”:欺负十万福保人民!二十年无公立学校,已有学校却进行利益输送,交给博雅私人办学!还口口声声说,居民们要感谢博雅!感谢有学可上!什么政府!
房网论坛网友“风雪夜归人001”:博雅教育集团是纯粹的商业公司,姚老板也是求财而来并不是做慈善慷慨助学,请这样的商家请进来管理学校收高昂学费,如何又称得上‘有机制优势、创新办学’?优在哪新在哪?无非是政府推卸责任,商家趁机渔利!应该要追究区政府、区教育局的不作为、胡作为,以及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官商勾结的不当交易!
房网论坛网友“yuki1022”:一路之隔的益田村公立学校那么多,福保那边一所公立学校都没有,公务员真是隐形福利好啊。
深圳论坛网友“41458780”:现在,保税区几万人的出行,都早已被那些钻营的电动拉客仔给予弥补。每个路口,电动拉客仔有序的排列,非常壮观。可想,这里的公共交通是多么的脆弱。谈什么城市形象,谈什么交通秩序,谈什么民生工程——闲扯淡。
深圳论坛网友“rain2000”:为啥地铁没有到福田保税区?福田保税区每天几十万人上下班?真不知地铁部门如何规划的!保税区只有几路公交车,每天都拥挤不堪,而且里面路窄,已经大塞车,现在有地铁,可地铁偏偏不到,愤怒呀愤怒!

专家点评:
探索公立学校的办学机制,应是一项积极的创新尝试。但在此次事件中,涉事单位既没有在负面舆情出现的第一时间内做出正面回应,也没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平息民愤,致使民众疑虑在教育局所谓的“解释”后并未得以消除,回应不及时,回应缺乏实际效果,代表政府政府的严重缺位,实在需要引起深刻反思。
——王国华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研究机构负责人
该事件反映出政府教育机制创新与公众对义务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政府为提升当地教学质量,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探索办学机制创新,值得肯定。然而,创新切不可以损害甚至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从福田区相关情况来看,公办学位的缺乏,确对当地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造成影响,引发当地群众不满。义务教育属于基本的公共服务,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教育机制的创新,一方面应把握好政府责任底线,另一方面也应加强与群众沟通,深入调研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资源规划,保障创新与稳定平衡。
——陈晓云 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资深分析师
从宏观舆情看,深圳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伴随外来人口的增多,校舍的建设和选址以及新生入学问题都会带来复杂的矛盾,此次福田保税区面临的“教育改革”并未得到舆论的认可,甚至被称为“遗弃”,核心原因是政府公信力不足带来的民众对改革的悲观看法,提振公民信心是最根本的解决办法,短期看处理此类问题应采取以下舆情应对办法:
1,主动回应舆论关切,针对民众的猜疑、网帖的模糊界定,教育部门要进行确切答复。
2,打开沟通大门,加强协商。公办也好、私立也罢,市民的上学诉求需要解决,相关机构要敞开门沟通,针对舆论的关注点开展三方对话,保障教学效果的达成,模糊“私立”“公立”概念。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办公立学校而引入民间资本,政府管、专家办、第三方机构评价,这实际上是符合教育改革“管办评相分离”的大方向的,是值得肯定的事情。但是,具体到周边居民身上,肯定也会有一些担忧,包括有一些误解。毕竟是新生事物。政府能不能把住“公立”的底线?企业参与进来后又通过什么方式取得回报?会不会影响就读学童的权益?这些都是需要通过实践来回答的。眼下的问题是,政府方面迟迟未能公布具体的合作方案,和周边居民的沟通又有些被动。这又凸显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如何让老百姓,具体地说,是“被改革”的群体参与到改革中来,而不是改革的被动承受者。政府在不同领域推动一些社会改革时,可能都会面临这个问题。应该说,改革,一些新生事物的出现,总是容易引发舆情。应对的根本之计在于,在推动改革的同时,也创新群众(尤其是有切身利益关切的那部分群众)参与改革的路径和方式。由改革所引发的舆情应该用创新的方式方法来引导和化解,这样才能为改革赢得一个相对较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朱克奇 本市广电集团主持人
首先要说明的是,福田保税区居民从对公办学校转变为国有民办的担忧,引申为对保税区发展前景的忧虑,不能单纯看成维权事件,更应看到深圳市民的“共同体意识”,看到他们积极参与城市规划与建设的热情。相应的涉事部门,包括福田区教育局以及区政府有关部门,理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回应,该解释的解释,该澄清的澄清,如果媒体上解释不清,还应深入社区,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主动和市民沟通。遗憾的是,相关部门反应迟钝,对舆情的发展缺乏前瞻性的预判,后期的解释也是官样文章,并没有回应居民的核心关切。从舆情应对角度而言,是一起失败案例。
——李鸿文 本市媒体从业者
尽管与福田中心区近在咫尺,但福田保税区几乎成了福田区被遗忘的角落甚至鸡肋。无论是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都与中心区形成了极大反差,因此,福保公办学校舆情的爆发不是偶然的,这是居民长期以来对公共服务不满的一个总爆发。作为政府部门,不仅应该积极回应,更应顺应居民诉求,以此为契机,彻底改善公共服务和城市管理。
——胡文 本市媒体机构编委
创新是可贵的,但在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领域,政府建设好学校再交给私立教育机构运营的情况的确不多见。更多的是,政府租赁私人或企业设施兴办义务教育,而不是相反。因为公立教育机构基本上可保证教育水平持平,而若私营企业经营,要提高教育质量,通常一定会提高费用;若不提高费用,就很容易降低教育水准——编制内外的薪酬待遇差异导致。也就是说,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不适宜将设施完善的义务教育事业交给私营企业来办,福田区教育局的回应值得再三斟酌。
——南云楼 本市民间研究机构人士
舆情管理在时机上有一定疏忽。好在信息应对方面是有章法的:福田区教育局连续三天在报纸上回应“公办学校性质不变”;区长在民心桥节目中进行承诺;区发改局随后公布《福田保税区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为社区公众吃了一颗定心丸。如果能够进一步加强网络渠道的舆论引导,相信这一事件会出现良好转机。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事件3】“福永最大违建楼”拆迁问题陷僵局
7月21日,市规划土地监察局对“福永最大违建楼”鸿福花园下达《处罚告知书》,限期一个月拆除违法建筑物。不过,拆除工作因种种阻力陷入停顿,各方胶着博弈引发媒体广泛关注。
事件脉络:
7月30日,据《羊城晚报》报道,位于深圳宝安区福永街道的鸿福花园正是属于小产权房,从去年年底开始销售,至今年6月,该楼盘售出楼房千余套。可购房者没有想到的是,市规划土地监察局于2014年9月2日对该楼盘涉嫌违法建设立案调查,今年7月21日正式下达《处罚告知书》,限期一个月拆除违法建筑物。如今,该楼盘已被执法部门查封。该楼盘数亿元购房款如何处理?如此大型的违法建设为何能够建成?而且在被发现违法建设后为何仍可公开销售?这些都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宝安区福永街道办回应称,鸿福花园于2013年11月开工,2014年7月封顶,同年9月被执法部门查处涉嫌违法建设的问题。市规划土地监察局于2014年9月2日对福华金属公司涉嫌违法建设立案调查,在媒体刊发了涉嫌违法建设的信息,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了公告、催告等程序。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也于2015年1月6日、6月18日刊登通告提醒市民。
市规划土地监察局于2015年7月21日下达《处罚告知书》,限当事人一个月内拆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目前,业主正与开发商就退款事宜进行协商,业主也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执法部门从去年9月发现鸿福花园涉嫌违法建设。该楼盘从去年年底开始销售,直到今年5月仍在公开销售。违法建筑为何能够公开销售?为何没有被及时制止?对此,福永街道办执法部门未能给出正面回应。
7月31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7月,该楼盘被执法部门查封,开发商随即神秘消失,而业主的数亿元购房款却至今未能拿回来。目前,业主正与开发商就退款事宜进行协商,业主也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8月11日,据《华夏时报》报道,尽管深圳市政府近年来对新建小产权房的打击力度坚决,但深圳仍有大量的小产权房拔地而起。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蔼贫认为,违法建筑不能简单一拆了之,这将造成社会资源浪费,而是要管理、盘活这些资源。
10月14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有身穿城管执法的协管员称,福永街道国土执法队每天安排十几二十人值班,确保不准任何人进入。“目前区里面有关部门仍在进一步开会讨论解决方案,暂时没有新的进展。”规划国土委宝安规划国土监察大队综合科黄先生昨日回应南都采访时作出如上表述。
此前有传闻称,勒令拆除令下达之后,宝安区有关部门转为倾向不拆,而是以转为“工厂宿舍”的性质来解决问题。因为该地块本属于工业用途,如改成“工厂宿舍”性质,则可以从法律上为这批房产解套。不过,这一消息目前尚未得到官方确认,规土委宝安大队综合科黄先生表示,对这个说法暂时“不清楚”。

10月15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南都关于“福永最大违建楼”鸿福花园拆除暂停一事昨日见报后引发关注,不少市民昨日致电称,鸿福花园到底还拆不拆?福永街道相关人士昨日则表示,此事事发后已经由市里相关单位接手处理,拆除令也是执行市里的指示,宝安区尚不能独自决定。
10月16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距离被称为史上查违最严政策公布已有一周,全市也迅速启动了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但是福永最大违建鸿福花园拆与不拆至今仍陷入僵局。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昨日下午向南都记者复函指出,早在今年2月9日,监察支队就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6月已将该案件移交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组织强制执行。然而,限期拆除无果之后,相关人士无奈表示,监察支队仅有督办权,并无执行权。
相关人士还指出,由于鸿福花园牵涉甚广,已非监察支队一家所能决定。这一论调与此前宝安区和福永街道的表态十分类似。宝安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区里面有关部门仍在进一步开会讨论解决方案,暂时没有新的进展,且该案例涉及面之广,早已不是宝安区几个部门能拍板的。而福永街道相关人士则称,此事已由市里相关单位接手处理,拆除令也是执行市里的指示,宝安区尚不能独自决定,街道办更没有发言权。如今,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又再次将责任主体指向区里。这就相当于绕了一圈,仍然没有结果。
10月18日,“搜房网”房天下发文《今日话题:买小产权房没伤天害理 媒体为何咄咄逼人?》,认为:“诚然,媒体自有引导社会舆论的责任,业界担忧深圳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殷殷之心也能理解。只是为何这次媒体要在这个鸿福花园后穷追猛打,好似该楼一日不拆则一日无法安寝,是‘福永最大’的名号应了那句“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所言,还是它把谁的霉头给触了?”
“明知此事牵涉甚广断无短期内厘清、落实的可能,为何媒体一再苦苦相逼急求政府表态?同为天下寒士,身居商品房的人们为何对小产权房‘业主’横眉冷目幸灾乐祸?这是哪里的独醒感和优越感。”
“怪只怪深圳是全国第一个宣布无农村的城市,怪只怪深圳房价太高,鸿福花园几千户购房者何罪之有?即便“无辜”之名不属于他们,可也不是淡淡一句‘买小产权房就要承担一切风险’就可以了结的。他们已为长达一年多的担惊受怕苦苦折磨买单,难道最后只能落得一个钱房两空的结局?倘若真是这样,那现实也未免太过残酷了。”
10月18日,新浪博客“保卫鸿福”发文《南方都市报的3宗罪》,作者在博文中称:“近期南方都市报(下面简称南都)连续几篇新闻针对鸿福报道引起了社会对鸿福问题的普遍关注,作为鸿福业主我们欢迎南都反映鸿福问题,但是我们拒绝你们如此片面的反映鸿福问题,更重要的是你罔顾事实,完全无视几百户业主和几千名家属的民生问题而不顾,多次逼迫深圳市政府强拆鸿福花园,请问你们的目的何在?作为新闻人员的基本职业操守何在?”
“对于南都的行为,我们所有业主无比的愤慨,你们犯下的几宗罪希望你们给我们一个答复:
一宗罪:选择性报道,有失基本的职业操守
今天深圳还有多少小产权在卖你们心理肯定很清楚,但是你们只针对鸿福报道请问居心何在?你们作为记着,基本的职业操守在你们领记者证的时候就应该知道,但你们看看你们的行为和你们向广大人民承诺的一致吗?记着是个神圣的职业,但是这个神圣的职业不容你们这样去践踏。
二宗罪:完全无视深圳小产权对深圳发展的贡献
深圳的小产权问题由来已久,虽然问题很多,但是深圳的小产权对于深圳的城市发展是有非常大贡献的,甚至说没有深圳的小产权就不会有深圳的今天,因为它们实际充当了深圳的廉租房。没有这些小产权房,试问深圳的1800万人都去那住?如果大家来了深圳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试问还怎么做深圳人?
三宗罪:与党中央的精神唱反调
我们的习主席是一个非常强调民生的好主席,他上台以来做了很多大事,其中包括强调民生和反腐。鸿福花园总共1500套,现在已经卖出了多半,这涉及几百户业主和几千的家属。买这些房子的人都是深圳的底层百姓,他们没有钱才被迫去买小产权,即使鸿福的价钱比商品房便宜很多,但他们依然没有那么多钱。大量的业主是找亲戚借钱,找小贷公司借钱,变卖家里的其它资产来凑钱。他们为了能够在深圳安一个家,付出了太多,他们太不容易了。每每想到这些我们业主之间都非常同情不禁落泪,包括福永街道的很多领导也非常同情我们的悲惨遭遇。可是南都记着,你看看你们的报道,你们还有半点做人的良心吗?你们一次又一次的逼政府拆掉鸿福,我们想问下这到底是为了什么?”
“鸿福问题已经拖了4个月,所有的业主都度日如年,如果你们不相信那就找相关部门去看看我们鸿福业主群里大家都说了些什么。有些业主因为鸿福问题一直没解决,加上巨大的精神压力,他们的精神已经接近崩溃,夫妻反目,工作没有心情做;有些业主家里的老人因为太揪心住进了医院的重症监护室;还有的业主家的老人也因此早早的过世,就在他走的时候都还在问他的儿子,鸿福问题解决没有。如此惨痛的事情举不胜举。你们是记者,也是有老人小孩的,请问你们的良心都去那了?”
“鸿福问题到今天已经不是那个人和那个部门的问题,它是一个巨大的民生问题,在这个问题面前,你们南都站在人民的对立面犯下的这些罪希望你们能给我们一个答案。”
10月28日,据《华夏时报》报道,近日,在鸿福花园出入口,一个写有“福永执法”的集装箱四周被执法部门弄上钢筋水泥,彻底封住了小区的入口,这引发了业主们的恐慌,担心项目成为烂尾楼。
究竟是解封楼盘还是退回购房款?这场僵局尚未解决,开发商却不见其踪,据悉,目前政府部门也发动了公安追查。“我们已经提出了多个解决方案,但还没最终定夺,不过业主不用担心,就算开发商始终不出面,土地还在,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市场价值较高,政府手里有解决的底牌。”深圳宝安区福永街道书记林更斌对记者说。
本地论坛帖文摘录:
10月21日10:10,深圳论坛网友“老花猫”发帖《鸿福花园小产权房的板子该打谁?》(点击量:22400次,评论:52条),称“先说政府执法机构,这么大一片施工挖坑开工不去查,盖到一半媒体曝光也不去查,等到房子卖得差不多房款收得七七八八,这时候出动去封房子。这执法机构的执法时机拿捏得很不错,这作为似乎不似政府养的机构,倒像是村集体养的。有人说是选择性执法,仔细想想确实有点相似。”
“再说主导盖房的村集体,只能感叹本事大啊,能顺风顺水盖好房子卖掉收款,各级执法机构全都装聋作哑,要说这之间没有什么猫腻地球人都不信。这些年小产权房大批地盖,偶尔出点事也很快被摆平,村集体力量之大不容忽视。咱们农民很淳朴,不让我土地入市交易,要我乖乖交给国家变国有土地,我是绝不干的,管你合法不合法先盖房子卖掉收钱落袋为安挣一把,你收我房子倒霉的是购房者。”
“最后再说购房者。钱交了房子被查封了,心里火烧火燎,偏又没有底气去维权,无论多么委屈违法买小产权房是事实。多少年多少人购买小产权房的都无事难道这次玩真的了?祈祷这次查封变哑弹或者能顺利收回购房款吧。”
10月24日22:43,深圳论坛网友“yinhaifang芳芳”发帖《鸿福花园违建查封,几百个业主的诉求无门》(点击量:527次,评论:1条),称“我是鸿福花园的业主之一,在深圳拼命努力工作近20年后,为了一辈子扎根在深圳,用全家的养命钱血汗钱外加一屁股债买了房子。我上有70开外的父母,下有刚上小学的孩子,全家老小满心欢喜盼望交房的那一天,可以拥有自己的家,再也不要经常搬家,再也不要为了让孩子有张桌子安静地做功课,全家人都没法做事,再也不要因为寒掺的生活环境而对父母和孩子感到深深的愧疚。没想到开发商把房子钥匙交给我们业主后,房子的所有权转移到了购房者手上了,政府就将鸿福花园作为违法建筑查封了,直接受害的贫穷百姓如遭灭顶之灾不知所措,不相信政府会把苦难强加到老百姓头上,而真正的违法分子逍遥法外。”
“鸿福花园的业主很可爱,为了不造成大规模的群众上访,选派代表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代表们尽心尽力很辛苦,他们不仅要向政府表达业主的诉求,还要疏导业主的激动情绪,他们不图什么,为的就是要要回属于业主的家,可是政府为什么要抢打出头鸟?在9月1日的请愿中,不少代表吃了被抓的苦头。业主非常信任政府有关领导的话,耐心等了4月之久,这跟代表们正能量的释放是分不开的,而他们却遭到了打击。老百姓是最通情达理的,当街道办领导每次温暖人心的表态后,业主们都心存感激。最近有人评论鸿福花园房子问题为什么被踢皮球而无视受害老百姓的疾苦,原因是一,盖这么大规模房子没有政府的关照是不可能的,二,光天化日之下盖起高楼大厦政府执法队不真刀真枪查封,房子开盘时销售传单全市散发,我们政府的有关部门为什么不采取果断强制手段坚决查封?在这时刻不来保护老百姓意味着什么?三,鸿福花园业主底气不足,一句话软弱。不知道政府是不是因为老百姓老实听话就可以贪赃枉法,欺压强暴吗?”
有关单位:宝安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整理:李侃 黄成禄)
网言网语: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533条;两大微博检索到相关信息365条;本地论坛网帖377条。
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本地论坛、微博:一、部分网民认为拆除浪费资源,建议合理利用;二、部分网民认为违建存在多时,质疑政府监管不力;三、部分网民认为小产权房存在有一定合理性;四、少数网民认为应该保障业主的权益。
腾讯网友“風轻雲淡”:楼不是一两天盖起来的,怎么违建能施工这么久?既然是违建那么就没价钱好讲,不管多大的违建都是违建,违法了就要按法处理。
腾讯网友“This is Lin”:1600套,这么庞大的工程是一天两天能建得起来的吗?是违建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制止,现在建起来了又要拆,这不明摆着有关部门不作为,浪费资源吗?应该追究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腾讯网友“9527”:为什么要拆除呢?不可以变换性质将售后收入收归国库吗?利国利民。楼是钱,拆也要钱!难不成那些贪官的违法收入也要烧掉啊?
腾讯网友“龙哥”:1600多户差不多要住上万人,如果拆了买房者钱追不回来,那势必会引发大的群体事件,政府也会考虑到这种后果。
新浪微博网友“sisi2976”:《南方都市报》断章取义,违背事实真相,已经完全丧失了媒体的道德底线,请问小产权容纳了上千万的农名工,提供了廉价的栖身之所,可以说没有小产权,就没有深圳的今天,有什么不好?伤害了谁的利益?为什么为了金钱甘心当商品房开发商的马前卒,可以颠倒黑白,昧良心赚黑心钱!可耻可悲可恨!
新浪微博网友“o遇見Suki”:没有小产权。深圳就没有上千万的工人,谁来生产面包给大家吃,到时就是一座空城,权贵们怎么就没想到呢!
专家点评:
小产权房的处理受到舆论的关注。目前看来,政府进退维谷,一方面,若不依法拆除,恐成反面案例影响后续的小产权房清理,成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阻碍;而另一方面,拆除后又涉及广大业主的权益保障及安置工作,情况复杂。当前在拆与不拆的僵局之下,媒体的报道确容易引发业主恐慌。相关部门对该问题一方面需要从法律、民生等多角度考虑,拟定完备的处置方案,另一方面也需给出时间表,减少业主焦虑和不满情绪,并与媒体沟通,减轻舆论压力,为处理赢得时间。
——陈晓云 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资深分析师
涉及小产权房的舆论纠纷在全国范围内也是热点,深圳舆情成为该事件的放大镜。
从舆论矛盾的对立看,主要是政府、业主和媒体,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犹豫使得已经定性的违建难以执行,媒体的倾向性声音激怒了业主本身,导致了该事件三方舆论“掐架”的情况。从政务应对方面能看到政府的柔性处置并未得到舆论的认可,“官商勾结”的负面舆论声音甚嚣尘上。
从这一点能看到政府在小产权房的处置中前后都存在舆论压力。舆情应对建议政府机构需要厘清边界,是否能改为“工厂宿舍”需要依法依规,此类舆情事件久拖不宜,争议中坚持法治原则,防止该类事件成为负面示范效应。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这个拆与不拆的僵局的出现,实在是一个巨大的“坑”——而且,这个“坑”还是自己挖的。这个“坑”怎么填,不是我们这里要讨论的问题。从舆情应对上讲,应该强调,处理诸如“违建”、“小产权房”这类问题,一定要考虑到其在舆情上的重大敏感性,一定不能给这种问题留出舆情发酵的时间和机会。具体到这件事上,至少应该在其销售之前就做出拆除决定,并迅速付诸实施;如果实在无法在销售之前拆除,也应该全力阻止其销售。那么,现在,对一家公司进行的处罚,已经变成了成百上千购房者与相关部门的博弈。
——朱克奇 本市广电集团主持人
“福永最大违建楼”已成检验深圳拆违效率的风向标,引发舆情是题中应有之义。众声喧哗中,对舆情应先鉴别后应对,不同的舆情有不同的应对之策。就此事而言,主要有四类:一是批评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的,应虚心接受,并启动相应问责程序;二是支持政府依法拆违的,这部分意见占据舆情主流,也是政府开展工作的民意基础;三是代表小业主的,他们的声音也是不可忽视的民意,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政府所能做的就是积极沟通,并责令开发商补偿小业主的损失;四是讨论小产权房法律地位的。这部分舆情完全是搅浑水,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可以探讨,但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不适宜探讨个案,不能将或然代替实然。这第三、第四部分舆情,很有可能就是开发商的代言人,而政府部门不能以此作为消极执法的依据,更不能被这部分声音所绑架。遗憾的是,从事件走向来看,当地执法部门很有可能故意放大第三、第四类舆情,要么为执法不力开脱,要么个别人存在利益勾联。
——李鸿文 本市媒体从业者
如果城市规划是合理的,也是通过人大立法的,则任何人没有理由违反。古人都知徙木立信,现代公共管理如无法则,如何建立公信?相关部门以种种理由不执行既定法律,伤害的一定是政府的公信力,也将进一步增添城市管理的难度。拆除一座违建,看似损失了不少资源,但却对其他违建起到震慑作用。若为违建修改城市规划,等于是为违建开了后门。大规模违建并非几天之内能完成,其中必然涉及重大渎职或腐败。只有拆除违建,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一座城市才有可能有序发展。
——南云楼 本市民间研究机构人士
作为深圳违建小产权房的典型个案,本次舆情事件发生时间比较敏感,恰逢深圳市出台严格查违政策之后,其最终处理方案可能对深圳小产权房政策有导向性影响。因此,本次舆情事件远未结束,或许才刚刚开始。就目前处理状况来看,各级机构在数月胶着的僵局中采用了审慎态度。实际上,更应重视的是后续舆情管理工作,无论最终处理方案是什么,均须对广大公众和利益相关公众有公开公正的说明。建议准备相应的舆情预案。
法、理、情、效在公共管理议题中是不同的尺度,而法律是社会价值取向的底线。只有让合理、合情、有效率的举措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让舆情管理工作得到更大支持。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拆违”对于基层政府和国土部门而言可谓第一难题,其背后牵扯的法律、民情、各方利益纠葛错综复杂。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见招拆招,步步为营来回应舆情,对于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的主动性都会造成负面影响。最为关键的是,通过媒体多次发布拆除公告的楼盘,如最后以变通方式处理,则之前的多次信息发布反成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会释放出刺激违建买卖的信号。
——谈浩渊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事件4】一女子开豪车占道获“最大罚单”身份成谜
近日,深圳交警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一黑色越野车从今年3月至今已有23次占用应急车道违法,交警依相关规定对其开出罚69000元、记138分的罚单。这也是全国对占用应急车道违法的最大罚单,引发全国舆论关注。
事件脉络:
10月9日16:01:,@深圳交警称,粤B9E5Q9小车2015年因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被查处23次,车属单位为深圳市华峰石化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彭某,其自称不在深圳,不知这车谁开的,也不知这车在哪。@深圳交警机动训练大队 的蜀黍上门调查时,彭某还叮嘱其家人不要理会警察。该公司有两台同型号车,咋会不知道呢?蜀黍不会深挖吗?
10月13日20:36,@深圳交警称,罚69000元记138分!@深圳交警 开出全国占用应急车道最大罚单!粤B9E5Q9黑色越野车上牌不足一年,违法占用应急车道23次!10月13日上午,@深圳交警机动训练大队 将车辆查扣,并依法处罚!车属单位深圳市华峰石化贸易有限公司!

10月14日18:15,@深圳交警称,【改号码不登记!交警怎么通知你?】深圳交警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粤B9E5Q9黑色越野车从今年3月至今已有23次占用应急车道违法!由于所留号码为空号,地址无效,导致无法短信提醒,邮政送达失败!10月13日上午,该车被查扣,@深圳交警开出全国占用应急车道最大罚单,罚69000元记138分!
10月15日,据《新快报》以《豪车占道被罚6.9万 涉事车辆属于国资控股企业》为题报道称,记者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栏了解到,华峰石化成立日期为2014年3月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项目包括原油、成品油、燃料油等各类石油化工产品的贸易结算业务和交易业务,以及新能源、石油化工产品技术开发与销售等多个内容。
在股东信息一栏,新快报记者查询发现,该公司由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公司全资控股,而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公司则是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华阳”)石化产业投资的主要载体。记者查询中国华阳官网发现,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原名为中国华阳技术贸易(集团)公司,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国有中央企业之一。中国华阳最早由中央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领导,现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管企业。

司机违法,交警部门有没有告知司机呢?为什么要等到违法次数积累到23次才处罚呢?对此,记者了解到,从深圳交警目前核查的情况来看,交警部门已经通过3个途径进行了告知,遗憾的是,由于车主的原因,未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深圳交警方面表示,粤B9E5Q9黑色越野车注册登记时所留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均为空号,也未在短信平台注册,无法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的方式进行通知;随后,交警部门尝试邮政送达,也宣告失败。新快报记者了解到,从2015年1月至8月,交警部门曾向车辆登记的公司注册地址发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次数多达30次。
为敦促交通违法行为人尽快处理交通违法,2015年6月19日和10月13日,深圳交警两次在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粤B9E5Q9车的违法行为列入其内。敦促违法行为人尽快处理,公告告知已生效。
10月16日,《中国青年报》发布评论《深圳“最大罚单”后的女司机何许人也》,认为:“该事件还有令人费解之处,如涉事的奔驰车型号为G550,此款越野车是世界上性能最强的全地形越野车,也是最豪华的越野车。车上搭载的5.5L涡轮增压发动机使得该车百公里加速仅需5.3秒,整车售价在170万元至370万元人民币之间。目前已知该车辆并不属于违法女司机私人所有,而是属于她所在的公司,一家国资控股企业。”
“如果是私企,不管购置多么豪华的车辆都无可厚非,但身为国资控股企业,有必要购买如此奢侈的车辆吗?无论在深圳还是在珠海,交通都相对发达,需要购置全地形越野车吗?更何况这辆豪车俨然成为该女员工的专用车辆,这名员工为何享有如此待遇?诸如此类疑问,纪检部门是不是可以介入调查?”
“深圳‘最大罚单’已逐渐演化为一起备受关注的公共事件,其调查进展须有下文。如果止于就事论事,任其逐渐平息,无疑令人非常失望。”
10月23日,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以《新闻追踪·深圳越野车23次占用应急车道:驾驶员已到交警部门配合调查》为题,报道称,办案民警介绍这位驾驶员于21日下午来到交警部门,称违章车辆并不是她的车辆,而是向朋友借用的。她说,教练教她尽量靠右行驶,她就尽量走最右边,没留意应急车道标识。
有关单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整理:李侃 黄成禄)

网言网语: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1447条;两大微博平台检索到相关信息2568条;本地论坛网帖787条。

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新闻跟帖、微博、本地论坛:一、多数网民支持严惩违章驾驶行为;二、部分网民质疑交警部门执法警告不到位;三、少数网民认为应急车道标注不清,可能造成车主违章行为。
凤凰网网友“lougwung”:占用应急车道 ,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处罚是好的开始。
深圳论坛网友“一位老人2013”:为什么等到占用23次后才罚款和扣分?有关主管部门是否严重失职了?是否以罚款代替了管理?是应该重在罚款还是重在管理?
新浪微博网友“风清扬BLOG”:罚款可以公司付,138分上哪扣?这才是重点!
深圳论坛网友“大迷宫”:恕我无知,图片里的应急车道,的确长得与其他的应急车道不一样,这条应急车道两边都是实线(一般是左边实线,右边是围栏等),看上去还有点像个普通车道,这应急车道画法标准吗?有否误导作用了?(虽然进去这应急道一定会压实线,但是现有些路面旧标线没清除的情况也不少,司机开车进去也有可能)

专家点评:
事件涉及三方单位,一是深圳市交警局,发布信息准确合理,及时正面地回应了网友关切;二是深圳市纪检部门,针对网友提出的深入查究该国资控股企业的经济纪律问题,未见有实质性回复;三是车属单位深圳市华峰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应对舆情疲于被动,遮遮掩掩,殊不知自身行为是“掩耳盗铃”,如果不尽快自查自纠,势必会引发更大的问题。涉事的三方,公安交警和车主本人应对尚可,而车主所在单位舆情应对能力参差不齐则令人担忧,尤需反思、自省、提升。
——王国华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研究机构负责人
深圳交警开出“最大罚单”,既是公正执法的必然结果,也是交警主动利用大数据发现违法行为的积极举措,由此获网民点赞。但也需看到,“最大罚单”同时暴露出交警执法尚存在一定的盲区和漏洞,给了此豪车23次违法的机会,由此也引发网民质疑质疑交警执法警告不到位。深圳交管部门应该认真查找漏洞,加大监控力度,提升执法水平。此外,尽管当前相关舆情态势已逐步走低,但该事件中的“豪车”、“国企”等标签引发部分网民关注,车主身份成谜,可能成为下一轮舆情的潜在风险点,相关部门应予以关注。
——陈晓云 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资深分析师
豪车占据应急车道事件成为深圳月度全国关注程度最高的舆情事件,整体看以深圳交警为代表的政务部门回应充分、应对得当,但涉及豪车的话题舆情层面一直紧追不放。从这一点上应该能看到执法类政务舆情舆情应对的几个特点:
1,微传播成为主流渠道,此次@深圳交警 的主动爆料,既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次科普,也是回应全国范围内黄金周占道违法行为,起到了较好的舆情示范效应。
2,舆情应对要回应得力,谨防“引火上身”。此次@深圳交警 的情况通报在短期获得民众的一致点赞后舆论声音迅速调转矛头质疑执法瑕疵,@深圳交警 的三度回应又把舆论力挽狂澜,几度交锋说明了政务舆情在处理应对危机事件中要保留证据,加强正面性,防止舆情逆转。
后期舆情还可能针对豪车的国企属性进行舆论跟踪,从应对角度看,如果未产生全国层面的舆论质疑,不必专门进行回应和辟谣,舆论的遗忘速度较快。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舆情虽然强烈,但没有直接冲击交警部门的公信力;深圳交警对于涉及自身的质疑也都有比较好的回应。更进一步地观察此事,其实是深圳交警主动发声。敢于在一些公众重大关切的问题上发声,以主动引导舆情,为自身下一步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深圳交警的舆情引导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境界”。具体到这次,总体上讲,公众对交警重罚“占道”行为是支持的,交警也借机提出了“处罚通知无法及时送达”的问题,为下一步出台相应处罚措施作了铺垫。应该说是成功的舆情操作。
——朱克奇 本市广电集团主持人
利用大数据查违章,加上一张大额罚单,还有女司机和豪车做背景,引来围观和媒体关注是很自然的事。在女司机到交警部门配合调查之前,一连串相关数据和豪车的企业背景,已将这个查违章事件演化成了媒体所说的“公共事件”,加上怎么扣分,如何划线之类的议论,舆论从原本设置的议题中脱离,高调查违章应达到的惩戒、教育、引导效果也就被冲淡了。
——陆岚 本市媒体研究人员
当下舆情发酵的特点,它总会朝着你最设想不到的方向发展,甚至走向你愿望的反面。比如说豪车违章,那么自然有人会怀疑交警的告知义务。138分如何扣罚,交警部门应该在发布的同时,就给出处理意见。而对相关企业是否存在腐败问题,也是舆论发散的必然关注点,相关部门理应回应。
——胡文 本市媒体机构编委
一辆车半年内违规占用应急车道23次,被开出69000元、记138分的罚单,无论如何,管理者难辞其咎。虽然深圳交警及时回应称车主更改了联系电话及公司注册地址而未即时登记导致无法送达处罚通知,并做出了登报告知,但作为管理者,应有更多渠道通知到违法车辆,比如尽早通过更多媒体及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如此,该事件早该成为新闻热点,让车主知晓。车主当然也有错,一是违法占道,二是不及时登记修改信息,但这不应该被重罚的理由,公共管理当以纠正行为人错误为原则。
——南云楼 本市民间研究机构人士
舆情管理的常见动作是被动应对,而在这一事件中,深圳交警的信息发布体现出舆情管理工作的主动性。通过这一新闻的发布,引起公众对交通法规的广泛关注,同时引发了对驾驶员法制意识、交通违章信息通报、单位用车纪律等方面的公开讨论。舆论争议并不可怕,直面争议是一种勇气,合理利用争论也是一种教育民众的智慧。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对交警部门而言,处罚豪车是交通法规宣传的契机,对于网络上关于不及时送达的质疑,交警的回应也较及时,值得肯定。如果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对于应急车道和实线的标识和重要性做些深入反馈说明,效果当更为理想。涉事企业因为其公共属性,理应及时回应公众和媒体的合理质疑,却始终不置一辞,从而引发各种猜测,殊为不智。
——谈浩渊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事件5】坪山餐厨垃圾预处理中心“边审边建”被叫停
10月中旬以来,陆续有本地论坛帖文反映坪山新区餐厨垃圾预处理中心项目未通过相关手续违规施工,并质疑项目与学校、居民区距离过近,担心影响正常生活。
事件脉络:
2015年9月21日,坪山新区城市管理局、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联合发布《深圳市坪山新区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服务特许经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深圳市坪山新区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服务特许经营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锦绣路垃圾转运站,由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管理局监管,委托深圳瑞赛尔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工作。项目占地约9622m2,建设内容为源头垃圾预处理系统和生物柴油转化系统,预处理餐厨垃圾150t/d,生产生物柴油1861t/a。
10月13日22:48,房网论坛帖文《关于坪山新区餐厨垃圾项目》(点击量:1697次,评论:23条),称:“1、该项目没有找到任何政府招投标信息,公示文件中却显示由坪山城管委托瑞赛尔公司处理,其中是否有一些不为公众所知的事情呢?2、项目环评还未通过就公然抢建,毁坏林地,公然挑战法律,多方投诉,相关部门却不对违建拆除,故意拖延。3、项目选址距离坪山外国语学校只有200来米,距离备用水源地聚龙山水库200来米,距离比亚迪三村只有500来米,这样的选址是谁选的?如果环评公司和环保部门通过环评,他们还有良心吗?”
10月15日13:11,深圳论坛帖文《坪山新区聚龙山生态公园违建垃圾处理站 严打违建还造次》(点击量:2906次,评论:7条),称:“坪山新区同心外国语学校旁边聚龙山生态公园里面正在违规扩建餐厨垃圾处理站现在臭气熏天!该项目在没有通过环评、取得任何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放肆抢建,搭建大量工棚砍伐大片聚龙山公园的树木令人触目惊心!希望各媒体各单位重视!”
10月18日,有网友在本地论坛上传截图,显示为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对《深圳市坪山新区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服务特许经营项目》进行环评工作的承诺书”。

10月18日21:52,天涯社区帖文《谁来救救坪山外国语学校的两千学生??!!!》(点击量:22548次,评论:182条),认为:“目前该项目在没有取得下列合法手续合法文件的前提,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法规,违背民意!破坏绿地,破坏树林,违法违规提前开工建设:经查该项目没有依法获取以下法律许可文件:1、 环评报告,和环保批文2、 项目选址意见书3、 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4、项目建设许可证该项目1000M2占地,其环评报告涉嫌造假,且没有依法取得用地和项目建设相关批复文件!”
“民意诉求:1.请求政府停止打着民生工程项目旗号,超越法律法规规定,一切违法行为。2.请求市国土规划委、土地稽查部门立案介入调查,执行拆除违建,恢复绿地,并处罚责任人。3.请求市人居环境委介入该项目破坏绿地破坏环境立案介入调查。4.请求市人居环境委调查该项目1000M2占地,其环评报告涉嫌造假问题。5.请求重视孩子健康和百姓声音,项目移址。6.请求纪委介入调查该项目的违法违纪行为,并追责,向百姓公开调查结果!”

10月17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记者实地查看发现,该处理中心确实离学校较近,其扩建区域已经有用钢铁搭成的基本框架在该处理中心外围,有轻微的厨余味道。瑞赛尔公司黄姓工作人员表示,因为餐厨垃圾处理的形势紧急,该处理中心扩建区域此前为“边审批边建设”。
坪山新区城市管理局表示,目前,坪山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严重缺乏,建设餐厨垃圾预处理中心能够进一步解决此类社会重大问题,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新区对该预处理中心采取扩建的形式扩大处理能力并建设生物柴油生产线,同时建设环保科普教育基地。但该局也要求,相关单位在手续齐全前,不得安装设备以及扩大生产。按照相关程序,现在他们对该中心进行环评第一次公示,征询群众的意见。目前,该中心扩建工作已停工。下一步会要求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10月19日,据《深圳晚报》报道,坪山新区城管局回应表示,该工程属于民生环保项目,此前进行的是扩建的前期工程,目前已停工并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进行环评第一次公示,工程将慎重考虑群众意见。
有关单位:坪山新区

(整理:李侃 黄成禄)

网言网语: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359条;两大微博平台检索到相关信息162条;本地论坛网帖455条。

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微博、本地论坛:一、部分网民要求拆除现有违建,另行选址;二、部分网民担心该项目排放有害气体;三、部分网民质疑媒体报道避重就轻,对选址问题予以回避。
深圳论坛网友“heshangshu518”:坪山新区同心外国语学校旁边聚龙山生态公园里面正在违规扩建餐厨垃圾处理站,现在臭气熏天!该项目在没有通过环评、取得任何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放肆抢建,搭建大量工棚砍伐大片聚龙山公园的树木令人触目惊心!希望各媒体各单位重视!
房网论坛网友“聚隴山扛霸子”:餐厨垃圾含硫很多,废气里会含有多重硫化物,燃烧不充分还有氰化物。
天涯社区网友“sunspot1021”:一次次的满怀期待的等待媒体给予合适的支持,可是媒体都避重就轻地不谈项目选址的不合理,不谈其对周边学校师生、对公园环境、对水库影响,只谈其作为环保项目的未审批开建问题。OK,既然谈未审批开建,也公之于众了,难道手续不齐全,违章开建,仅仅就是叫停,没有行政执法么?

专家点评:
虽然“人民利益无小事”,但政府在为人民利益着想、替百姓办实事的同时,也应按照正常的法律和审批程序进行,如若任由负面事态发展,到头来很可能会曲解甚至削弱“民生工程”的正面意义。此外,相关媒体在报道中的导向错误上也影响了事件的顺利解决,加深了民间舆论场与官方舆论场的对立冲突。
——王国华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研究机构负责人
从社会整体利益考虑,餐厨垃圾厂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但网民的质疑中可以看出,该项目的建设确存在诸多问题,如没有政府招投标信息,未获环评报告,环保批文、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法律许可文件。相关部门在督促项目停工并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之余,还应对项目为何可“边审边建”进行调查。此外,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垃圾厂等可能影响公众生活及身体健康的项目,容易遭到排斥,由此也凸显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此外,公众对环保问题的关切亦不能回避。
——陈晓云 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资深分析师
区域性涉及垃圾场建造、危化品仓库、污染性厂房设施等的选址问题极容易形成舆论浪潮。舆情往往呈现“一边倒”情况,外加媒体的推波助澜使得此类事件往往舆论会占据上风,又变相鼓励此类行为的民间对抗力量,此次坪山餐厨垃圾预处理中心面临的对抗力量。
从官方应对看,该事件存在着“未批先建”的政策硬伤,也使得民众的抗议更为激烈,在已经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下,官方处理该舆情首先把握的是“合法性”,无论是审批还是环评,在和舆论对话前,都要给与合理的解释。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有一些信息发布工作,总是有两个毛病:一个是慢,一个是不充分。相比于公众的质疑,总是显得滞后和“虚弱”。现在叫停的是“边审边建”,但是,如果未来走完了审批程序,符合建设条件了,一旦开建,会不会引发更重大的舆情?餐厨垃圾的处理,生物柴油的生产,究竟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什么影响?选址、用地,究竟是否合理、合规?这些问题,恐怕早晚还是要面对吧。要么,就充分公布信息,以事实、用科学说服公众;要么,就另做打算。现在已经讲了,“工程将慎重考虑群众意见”,但应该看到,群众也只能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才能有合理意见。
——朱克奇 本市广电集团主持人
涉及环境的项目建设易引发邻避事件,如果还有缺招投标信息、尚未通过环评就抢建等程序上的硬伤,也只能用“停工”的办法来应对,以避免舆情扩大。应该说,有关部门在事发后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的严峻形势以及今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建设生物柴油生产线和环保科普教育基地等工作做了很好的展望,但舆情已经发生,显示下一步工作需要更加严谨和耐心。
——陆岚 本市媒体研究人员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公民参与的意义,不仅只是满足公民参与权,更在于从公民从决策的参与者,转化为政策执行环节的合作者和支持者。而现代城市治理的课题,就是如何面对城市居民的参与热情。即便是一个符合民意的民心工程,也要从选项、决策、论证、环评等环节进行公示,并公开征求核心利益关切人的意见,有误解的地方给予解释,并拿出科学论据对工程的安全性进行说明。可坪山餐厨垃圾预处理中心工程却没有做到这一点,致使居民产生对抗情绪,将合作者推到了对立者一边。现在叫停工程只是止损,政府公信力的恢复,需要走完决策、论证、环评的整个程序。要提醒相关部门的是,公示不只是发一个通告了事,而需要与居民面对面沟通。这部分工作虽然繁琐,但它是公民参与的必要环节。
——李鸿文 本市媒体从业者
环保问题现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最大关切。在这种情况下,任何项目的兴建,程序合法合规已经变成前提和必要条件。任何破坏了这种前提条件的做法,都会产生更大的问题。
——胡文 本市媒体机构编委
垃圾处理工程的选址问题一直是困扰地方政府和环保企业的难题。因此,这项工作尤其要注重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做好与周边居民的协调沟通工作。在本事件中,相关机构发布的信息确实回避了规划选址问题。但在信息透明化的今天,回避策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众疑虑。直面公众诉求,公示环评结果,以科学普及等方式答疑解惑,才能真正获得大多数公众的理解。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垃圾处理项目有“邻避效应”,处置不当会引发群体事件。而坪山餐厨垃圾预处理中心未审先建的行为很容易激发社会矛盾。对程序公正的不尊重容易导致行为正当性的缺失,在信息广泛传播后,后期的补救措施容易被视为走过场。对于垃圾处理项目,有效的回应应从项目的环保措施和污染的管控机制入手,不能简单地归结到审批流程完善上。
——谈浩渊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事件6】龙华一市民精油洗脸遭遇“天价”消费
近日,市民李先生和弟弟在龙华新区观澜纤美皇宫美容馆免费洗脸,却被收取1600元,其中每滴精油98元。“天价”洗脸被指是“青岛大虾”事件的深圳版,被曝光后引发舆论哗然。
事件脉络:
10月14日,据深圳卫视“第一现场”报道,近日,深圳小伙李先生和哥哥外出办事,经过一家商场门口的时候,被“热情”邀请进去免费洗脸。
进去之后,李先生和哥哥被分别安排在两个房间“享受服务”。而在洗的过程中,免费洗脸变成了收费洗脸。对方称收几十块就可以啦。
20多分钟后,脸洗完了。一看账单,已经不是一开始说的几十元,而是980元。店家为了表明是“明码标价、童叟无欺”,还拿出价目表给他们看。店员说,我们是按照1滴98元的明码标价收费,你洗脸的时候用了10滴,因此收费980元。
店员继续说,这还只是一位顾客的账单,两兄弟加起来,可以给个1600元优惠价。李先生说:“有两三个人在外面,不给都不行。”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认账,给了1600元。
“脱离虎口”之后,李先生马上报警。而警方来到现场之后,表示这是消费纠纷,不在他们的职责范畴。不过,警方最终还是当“和事佬”帮忙调解了一下。店家冲着警方的面子,大手笔的退了800,剩下的800坚决不退。警方建议还是觉得冤屈的兄弟俩找消委会来调解。

10月16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纤美皇宫SPA馆位于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吉盛酒店一楼。昨日下午,南都记者在店门口发现,商店门口悬挂着巨大的红色幕帘,商店大门紧闭,门口被一把红色的U形大锁锁住,透过玻璃门看到,房间内部一片昏黑,没有任何人员存在。玻璃门上张贴了一张通知,上书:本店因公司内部培训需休业3天,为此给客户带来的不便请谅解。如有急事请致电,落款日期为2015年10月15日。
南都记者随后联系到了该门店的文姓负责人,对方在电话里表示,事发时自己并不在店里,当时人在外地,今天(10月15日)上午才赶回深圳。
文老板表示,其听店里的员工说,当时那名顾客在店里做了面部护理,包括洗脸、面膜等等很多项目,总共12次,加上试用的那一次是13次,整个项目一共是980元。当时还向顾客赠送了洗面奶和祛痘霜等产品。其表示,面部护理当中用到了精油,一瓶精油的进货价格就是400多元,一瓶精油约10毫升,也就给其13次使用。每次使用的时候就拿吸管吸,大概就是一毫升的样子,一滴指的就是一吸管。文老板表示,目前事情正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其相信会给出一个公正的调查结果。

10月16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官网发布《市消委会发布观澜纤美皇宫美容馆消费纠纷事件的初步调查情况》,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近日,媒体对李姓兄弟两个消费者与观澜纤美皇宫美容馆消费纠纷事件进行了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议论。看到报道后,深圳市消委会于10月15日开展了调查,一方面到现场查看,另一方面分别与经营者、消费者进行了询问了解。为回应社会关切,力求呈现事件真相,市消委会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第三方立场,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尽快将初步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向媒体通报,向社会公布。
一、初步调查情况
经调查,经营者的商事主体名称是“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纤美皇宫美容馆”,处于正常开业状态。10月15日上午,市消委会调解人员到达现场,发现经营者门店大门紧锁,门上张贴了一张通知,上面显示因内部培训暂停营业三天,并留下联系电话。经询问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当事美容师,称:消费者兄弟二人在看到免费服务宣传单后自愿进店免费试用,并接受美容师的皮肤分析。在消费者付款办卡前,美容师详细讲解了美容卡服务套餐的项目内容、消费次数、服务周期及消费价格。其中,消费者李先生(哥哥)办理的是护理疗程季卡,共提供13次(即一个疗程)服务,支付1100元,每次服务都包括洁肤、爽肤、去角质、按摩、精油、面膜、去黑头、祛痘的项目。由于消费者李先生(哥哥)项目包含精油提取,据经营者所述,消费者所享受的13次服务使用的精油成本价为498元,消费者支付的1100元的总价格不只是精油提取的价格,而是包括所有服务的项目的,1100元的价格是给消费者优惠后的总价格。另外,消费者李先生(弟弟)办理的基本护理月卡,共提供5次服务,支付500元,每次服务都包括爽肤、润肤、去角质、祛痘、面膜、按摩的项目,不涉及精油提取项目。经营者再三表示,经过消费者的同意后才为消费者办理相应的月卡及季卡。
经营者介绍,做完美容后不久,消费者兄弟二人报警并带警察到店里处理,经警察调解,同意退其费用800元。随后,工作人员将消费者的服务卡弄丢了。
据消费者李姓兄弟二人电话陈述,消费者称是被经营者在门店附近派发的免费服务宣传单吸引,并被派发免费服务宣传单的人强行拉进店面消费。在兄弟二人消费前,经营者未明示或告知消费者服务项目是否收费、消费项目清单、具体收费情况等,服务完毕后便要求收取消费者兄弟二人共1600元,同时为兄弟二人办理一张服务卡,并告知消费者这是一次性消费,下次凭服务卡到店消费可享受优惠。
根据市消委会初步调查询问及收集证据,经营者与消费者始终各执一词,分歧主要有两点:一是消费者是否自愿消费、明明白白消费,经营者是否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二是消费者所办的卡是优惠卡还是次卡,1600元(500元+1100元)是一次性消费还是预付式分期多次消费。
另外,经了解,经营者并没有办理相应的卫生许可证,其美容师等工作人员也没有相应的健康证。
二、消委会观点提示
根据市消委会初步调查询问及收集证据,经营者与消费者始终各执一词,而现有的证据及沟通情况还不足以能够全面真实地还原事件的真相,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市消委会有以下几点初步判断和意见建议:
(一)关于经营者经营行为的两点初步判断
1、从经营者提供的免费宣传服务单来看,不完全符合《广告法》第八条规定的“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2、从经营者提供的收费价目表来看,尤其是“精油提取”一项,一次98元(一滴)的字样,服务内容、流程、使用产品不明确,容易使人误解,存在误导消费者嫌疑。不符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
(二)三点意见建议
1、经营者尤其是新设立的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必须全面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齐全的证照,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明码标价、合理收费,货真价实,自觉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各项合法权益,建设良好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同时,应当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包括价格管理在内的经营管理制度,对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有据可查。针对纤美皇宫美容馆,对不合法、不规范的做法应立即进行整改,并保障现有已付费办理美容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尽快提供正常的服务。
2、再次提醒广大消费,在消费中坚决捍卫自身权益,坚持自主消费,明明白白消费,依法维权,对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积极主张自身权益,及时寻求政府有关部门、消费者组织和新闻媒体的帮助。同时,要理性消费、慎重选择,对经营者的低价或免费服务要多打个问号,切莫轻信“天上掉馅饼”。消费者应当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应的票据、合同(服务卡)等凭证,以便日后维权。
3、建议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若经营者确有违法行为,应按规定予以处理;美容行业协会尽快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标准,并尽量在业内推广使用,全面提升美容业水平和质量,净化行业消费环境。
市消委会将继续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努力还原事实真相。同时,呼吁社会各方应实事求是、客观理性地看待此次事件;广大媒体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用事实说话,传递各方声音,确保新闻的真实性、全面性,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10月16日 11:27,@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称,【直播】自深圳市民李先生在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纤美皇宫美容馆遭遇天价精油事件后,市消委会迅速行动开展调查,目前正在召开初步调查情况新闻通报会。
有关单位: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整理:李侃 黄成禄)

网言网语: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1150条;两大微博检索到相关信息654条;本地论坛网帖312条。

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新闻跟帖、微博和本地论坛:一、多数网民认为堪比“青岛大虾”事件;二、部分网民认为市场监管部门不作为;三、少数网民建议消费者提高警惕,预防消费陷阱。
腾讯网友“Cafe”:青岛大虾贵还能吃到肚子里去,这一脸面洗洗就上千,有钱没地方花,摆明就是坑。
腾讯网友“猴子”:中国人学习能力强,一个老人讹诈10万的新闻出来后,全国各地天天有老人讹诈,青岛虾这才出来几天?就用上了。
腾讯网友“裙摆儿”:不要什么事情都要警察,也该让那些职责部门动起来了,他们躲在警察后面吃喝玩乐的,这是市场价格问题,该市场部门这些来作为,好好的整治整治,该罚的罚,警察没有权力处罚价格问题的。
腾讯网友“9527”:消费陷阱找公安确实不对口,向消委会、工商、物价局找才对。凡事找公安,上述那几个部门自家的工作却不履行好。

专家点评:
当今社会,浮躁风气大肆蔓延,间接导致坑蒙拐骗现象频发,“碰瓷”、“讹人”、“青岛天价大虾”等一系列恶性事件就是典型案例的代表。深圳市消委会针对此次“天价精油”事件反应迅速,处置果断,调查结果合情合理,获得网友一致好评,值得称道。然而,遗憾的是,相关监管部门却反应迟钝,到目前为止迟迟未有针对性举措,也未提出处理纠纷的可行性方案,监督不力必然会加深政府公信力降低的可能。
——王国华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研究机构负责人
欺诈消费事件看似只是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但可能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如青岛大虾事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拷问,甚至对当地旅游行业乃至城市的整体形象都造成了明显的伤害。该事件与“青岛大虾事件”有诸多相似性,也引发网民一定的联想,可见其存在较高的舆情潜在风险。小现象暴露大问题,当地相关部门应对此予以重视,吸取同类事件教训,挖掘此类现象本质,搭建好监管平台提升监管能力,以清除此类城市治理死角。
——陈晓云 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资深分析师
该事件是典型的消费类纠纷,在深圳舆情中属于第一次触及政务舆情应对。在总体环境中,由“青岛大虾事件”铺垫,使得民众对天价事件天然产生舆论敏感,也成为该事件迅速舆情升温的核心原因。
但该事件在舆情处置中属于典型的商业纠纷,警察处置确实不在职权范畴,舆论“主持正义”的期待落空。处理此类舆情需要考虑舆论大环境,存在热炒的风险下,要尽快处理,尽快降温,在合理合法合情范畴以“特例”的方式减少舆论继续触发。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青岛大虾按“只”卖,精油洗脸论“滴”算,消费陷阱真可谓步步惊心,防不胜防。不过,纵观这一事件的处理,深圳有关部门的处理要好得多。尤其是深圳市消委会的主动介入、积极作为,有效控制了这一舆情的发酵过程。有权威的声音出来,公众对一个事情的看法就有了“主心骨”;对事件的后续发展,也会有一个比较良性的预期。这有利于避免舆情向“负面”去发酵。这其实也是消委会这类组织存在的一种很重要的价值和作用。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深圳这么大,出现个把“精油论滴卖”的美容店,也不出奇。关键是,一旦出现这种可能引发轰动效应的事件时,有关方面如何发声,合情合理地说清是非,引导公众的认知和态度。深圳市消委会在这一舆情事件中的表现,值得点赞。
——朱克奇 本市广电集团主持人
“天价”洗脸事件被媒体曝光后,舆论结合“青岛大虾”事件一起议论,一时颇为汹涌。相关部门在展开应对的过程中,召开了新闻通报会,发布了调查报告的全文,让公众详细了解事件的过程和细节,还做出了初步判断,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呼吁实事求是、客观理性地看待此次事件,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为引导舆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陆岚 本市媒体研究人员
这是一起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衍生舆情,此前青岛天价虾事件已将舆情充满张力,过后深圳市民精油洗脸按滴收费,在“帮助”青岛转移焦点的同时,也将舆情火力吸引到自己身上了。从舆情应对角度而言,相关部门既做到了信息发布,也做到了调查取证、依法处置,同时不给出建议与提醒,如此应对,虽不出彩,但无过错,算是中规中矩。
——李鸿文 本市媒体从业者
从过程来看,这其实就是发生在深圳的“大虾”事件,只不过由于传播时点的不同,没有引发大规模的舆论关注和声讨。但其性质,与青岛并无二致。这其实表明了,相关部门的管理其实非常粗放,消费者遇有问题往往难以得到及时的处理。报警只是一种临时自我保护的方式,舆论监督反而是最好的维权。
——胡文 本市媒体机构编委
【事件7】内地游客赴港被殴身亡引出低价团乱象
10月19日,在来自深圳的一个旅行团中,一名内地女游客与内地女领队在香港红磡民乐街一间珠宝店内怀疑因购物问题争执,一名内地男游客调停期间被两名男子袭击,倒地昏迷送院,于20日上午不治身亡。据了解,事发珠宝店名为“D2Jewelery”,该店曾多次被曝强制购物。
据媒体调查,D2珠宝店背后其实隐藏着一个商业帝国——蒂亚集团。蒂亚集团在深圳疑似有旅行社业务,这意味着从珠宝加工到珠宝销售,再到旅行、住宿,公司通吃产业链。至此,低价旅行团乱象逐渐浮出水面,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事件脉络:
10月23日,据《法制日报》报道,连日来,香港九龙某珠宝店内发生的内地游客被殴身亡事件经持续发酵,已在香港和深圳两地及国内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深圳法律界人士呼吁,深港两地相关部门应建立一套完善机制,从行政管理角度上去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据了解,目前香港警方已将此案列为“误杀案”。该事件发生后,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曾表示,该局已经关注到相关信息,正在提请香港相关机构查该团队来源,并将有关线索提供给该局,以便进一步调查该团队情况。目前调查情况还在进行中,一旦有最新进展,将及时向媒体和大众公布。
记者今天多次致电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相关部门欲了解事情调查进展,截至今天下午5点30分,该部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及回应。与此同时,带着深圳市民高度关注的受害游客报团的到底是哪家深圳旅行社的疑问,记者又多次致电深圳市旅游协会相关负责人电话,同样无人接听及回应。记者了解到,不少媒体也在四处打听受害游客到底参加的是哪家旅行社,今天均没有进展。
该事件目前也引发深圳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随着人们经济水平提高,出境旅游现象比较普遍,类似这种旅游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及恶劣事件屡见不鲜,该事件仅仅是一个比较孤立的个案。但深圳和香港两地相关部门应及时通过该事件发现旅游行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规范行业内的监管机制,或从立法方面加以完善。
长期关注深港两地问题的深圳律师谢兰军则向记者指出,事实上,全国各地已发生过多例此类事件,虽国内及香港的旅游相关法规都比较明确,该类事件仍屡见报端体现出,如何做到无偏差的执行尤为重要。
谢兰军呼吁,深港两地相关部门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从行政管理角度上去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监督手段来保障法规执行,解决行政管理上的漏洞,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此外,该事件也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内地和香港两地之间的隔阂,故应加强两地的交流和包容性。
10月23日,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从旅行社到珠宝店再到酒店入住,蒂亚集团出现在产业链上的每一个关节;从低价组团到强制消费再到威胁游客,港澳台已有多家媒体对此报道。殴人致死的真相如何有待香港警方公布最终调查结果,而蒂亚集团神秘的面纱已经开始被掀开。
在某知名招聘网站,深圳市鹏城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发布过企划文案一职的招聘信息。其中在企业介绍一栏里,该公司被表述为“是香港蒂亚集团独资由国家旅游局批准成立的地接社”,同时还是“集团业务向内地延伸的窗口”。
不过,工商资料显示,深圳鹏城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是由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磊,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其住所显示为2015年2月11日由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深南东路深港花园7C变更为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宾路20号爵士大厦06A1。
10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鹏程天下注册地址发现,地址所在的公司并不是深圳鹏程天下旅行社或蒂亚集团,而是深圳建南国际旅行社爵士分公司。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己是建南国际旅行社员工,并未听说有深圳鹏城天下旅行社或蒂亚集团在此办公。
不过,酒店大堂的一位服务人员指着“建南国际旅行社爵士分公司”的招牌向记者表示,确有蒂亚集团和深圳鹏城天下旅行社曾在此办公过,“当时前台的招牌还显示着是‘蒂亚集团’,鹏城天下旅行社也是在里面一起办公,不知道何时换了”。该服务人员的话得到附近不少工作人员的证实。但对蒂亚集团以及鹏城天下何时搬走以及搬到哪里,工作人员均表示不知情。
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记者查到该旅行社公司留有的QQ邮箱,通过QQ搜索查找发现该QQ显示名称为“Devin(张磊)蒂亚集团”,个人签名和“说说”均为有关港澳低价游的宣传广告,但该QQ无法添加为好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内地游客报低价香港旅行团多数会被带至D2珠宝中心、宝时名表中心等场所,而他们均属蒂亚集团旗下企业。同时,也有游客在返回内地后发现,所购买的珠宝成色差。
内地游客在港被殴致死震惊业内外。10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涉事的香港旅行社为天马国际旅游公司,而带团过关的内地旅行社仍不得而知。深圳文体旅游局旅游监管处处长杨绍荣对记者表示,具体情况仍要等香港警方对旅游团的调查结果,是哪家旅行社现在还不知道。
有媒体报道,涉事旅游团的人均团费仅为300元,这一价钱对于三日两晚的港澳游来说无疑属于超低价。低价旅游团大都通过购物来弥补成本,而购物的地点往往不太正规,在经营压力下,强制购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10月27日,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美团网、窝窝团网等网站均有低价港澳游产品销售,产品主要商家为“深旅国际旅行社”、“深圳市康辉旅行社”和“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
日前,记者以游客身份购买了窝窝团上销售的两款低价港澳游产品,两款产品均提示组团社为“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但订单遭到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内部人士否认,其强调国旅并未与该团购网站开展有关低价港澳游的团购活动。深圳市康辉旅行社总部一工作人员也表示,未在网上推出低价港澳游产品,“但下属营业部有没有推出,我们不知道。”
记者还调查发现,通过网购报低价团参加港澳游的游客,虽然选择的旅行社不一样,但均遇到同样待遇:不去营业部,直接在酒店完成付款、合同签订等手续。而这些团购平台的低价港澳游,在团购网上公布的行程中,均有到DIL珠宝(与D2珠宝店同属蒂亚集团)购物的环节。
10月22日,香港旅议会总干事董耀中接受媒体群访时透露,涉事旅行社天马国际在出事旅行团抵港前,向旅议会提交的“团队确认书”显示,组团方为“深圳深旅国际旅行社”。但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经查证后称,“深圳深旅国际旅行社”否认有交团给天马国际接待。
在美团网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看到,目前便有以“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为名正在团购的3款港澳游产品,该产品已经卖出超过190份;在大众点评网和去哪儿网上,记者也同样发现了不少低价港澳游团购;而在窝窝团上,由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推出的低价港澳游产品截至目前已有6778人购买。
一位旅游研究人士表示,这些团购活动明显针对非广东的外地人,而不少团购网站在审核商家发布团购活动信息时,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等漏洞,导致不少冒牌旅行社有机可乘。
前述疑似冒牌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与正规旅行社官方推出的产品大有不同,国旅深圳内部人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香港品质观光3天游行程表,成人价格每人750元,2~12岁儿童价格为350元每人。价格远高于团购网站的产品。
行程方面,前述品质观光三天游行程表显示,第一天参观黄大仙庙、香港会展中心、金紫荆广场等知名景点外,还会去到骏昇珠宝、直销名表店、朱古力店购物,备注中均表示“质量保证,不高于市场价”,而第2天和第3天均有自由活动,早中午三餐均为游客自理,第3天回程中游客自行返深圳,交通费自理。
上述费用得到了不少旅游行业人士的认可,深圳某旅行社人士表示类似行程在该公司也是同样的价格,“羊毛出在羊身上,旅游是一分钱一分货,你去的话门票费吃的住的都不只那些钱,怎么可能免费贴钱给你玩,肯定主要是购物的,如果只是购物的话,那还不如自由行,没必要跟团。”
11月2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15年第三季度消费投诉情况分析》,分析称,旅游强制消费一直都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从第三季度的投诉情况看,凡低于成本价、以超低价、零负团费等形式组织的旅行团或购物团,基本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购物问题。这个所谓的"业内潜规则"不但没改进,还有点“名正言顺”的意思。业内人士指出,如今“低价团”的运营模式大部分是由导游贴钱来获得客源,为了“消化”成本,导游不愿意为旅客留出太多观光时间,而是不停带客人去指定店铺(珠宝类居多)进行购物。指定店铺会根据人数返给导游“人头费”或按消费者购物的消费额给予导游一定比例的返点,导游再将返点费与司机进行分成。而长期存在于港澳游的“强制消费”问题在第三季度依旧突出。今年7-9月,我会共收到有关港澳游的投诉19宗,其中6宗涉及强制消费。
一方面,“低价团”暗藏劣质服务,游客花了钱还得吃“哑巴亏”。另一方面,旅行社赔本赚吆喝,得到的却大多是游客的投诉。“低价团”不仅使游客和正规旅行社的利益受损,若得不到有效治理,还会对整个旅游产业链造成巨大的冲击。
有关单位: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整理:李侃 黄成禄)

网言网语: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1112条;两大微博检索到相关信息627条;本地论坛网帖212条。

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新闻跟帖、本地论坛和微博:一、部分网民认为低价旅行团涉嫌欺诈消费;二、部分网民不满旅游监管部门角色缺位;三、部分网民认为低价旅行团存猫腻,游客不该贪小便宜;四、部分网民建议查处涉事旅行社。
腾讯网友“许愿”:800元的团费包含这些不太可能。自助玩在淘宝购买海洋、迪士尼和太平山顶(缆车和观景台)就要800块人民币,就算旅游团也至少要500元吧,怎么可能800元还含食宿。
腾讯网友“傀儡的主人”:“零负团费”禁不住折射旅游监管缺位-------请告诉我除了对人民的监管,其他什么监管是不缺位的?
腾讯网友“韩冰”:为什么总有人贪便宜?自己去玩几天不好么?既然是想享受生活,就别在乎那几个钱,穷家富路,不明白么?
腾讯网友“迁徙的企鹅”:类似“蒂亚集团”这种产供销一条龙,以暴力手段强制消费的组织,不应该定性黑社会犯罪组织依法逮捕审判么?
新浪微博网友“胖大姐岁月”:早就有各种报道说去香港旅游要购物多多,购物少的不是挨骂就是遭白眼,我说如果没有买路钱就别去香港了,我穷我市内游我省内游我国内游好吧。现在升级了不是,香港旅游已经要命了。祖国大好河山比比皆是何必去一个小弹丸之地送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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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众所周知,该事件已由区域性事件演变成一场全民关注的突发性热点事件。正因为此,涉事的深圳相关旅游部门更需迅速回应和妥善处理。然而事实恰恰相反,除了事发近两周后深圳市消委会发布的一份报告外,相关部门不仅没有在事发初就紧急通报事件最新进展,也没有安置家属和管制旅行社的新闻见诸报端。毋庸置疑,恶性旅游事件的处置不力表面上阻碍的是两地旅游和经济交流,长远来看甚至可能加深香港和内地之间的隔阂乃至对立,影响不容小觑。
——王国华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研究机构负责人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渐成一种生活方式,但随之而来就是低价团、变相诱导购物等旅游乱想的暴露和凸显。内地游客赴港被殴身亡引爆了旅游低价团话题,由于舆情话题具有一定连锁效应,可以预见,近期各地媒体及网民对于此类话题还保持挖掘、跟踪。旅游、物价等部门应以此次“低价团”舆情高峰为契机,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完善旅游行业相关机制及行业规范,加强监管,引导游客养成理性消费习惯,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旅游行业乱象。
——陈晓云 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资深分析师
这件事情主要发生在香港,深圳没有受到太大的舆情波及,这多少是有点让人庆幸的。因为香港那边的调查结果出得比较慢,目前为止,也没有明确证据表明深圳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那么,从舆情应对的角度看,深圳有关方面也没有必要过于“积极主动”,只须在媒体查询时采取充分配合的态度即可。但与此同时,应该与港方保持充分沟通,随着事态发展,做好应对可能出现的舆情的准备。
——朱克奇 本市广电集团主持人
该事件发生后,深圳有关部门表示已提请香港相关机构查该有关线索,一旦有进展将及时公布。由于市民关注维护自身利益,媒体已开始追踪相关的利益链条,低价旅行团乱象被不断披露,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也许正如专家所言,深港两地需要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从行政管理角度上去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陆岚 本市媒体研究人员
内地游客在港被殴身亡,引出深圳旅游行业低价团乱象。可这不是无辜躺枪,也不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而是确实存在一定的因果链条。对此,深圳文体旅游部门及旅游协会,理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公众说明,平时的监管举措,涉事公司组团经过、背景,此事的处置办法,今后的防范措施等,甚至还可在本地媒体和网络论坛主动设置公共讨论的议程,介绍鉴别黑马旅行社的知识等。可就此事而言,相关部门基本上是被舆情牵着走,被动甚至躲避媒体,错失了为自己“正明”的机会。
——李鸿文 本市媒体从业者
这一事件,当事方显然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意图,作为涉事企业来说,这十分自然。但作为主管部门来说,这极有可能是一条重要的摸排线索,可以找到低价旅游的产业源头,此问题不容回避。
——胡文 本市媒体机构编委
市场乱象总与管理缺位有关。以低价旅游招揽游客,再以强迫购物获取暴利,看似是自愿交易,实则违背市场精神。在一个成熟的市场中,行业协会组织一定会抵制该类现象,管理部门也一定会出台相关禁止性规定。既然该团由深圳出发,则深圳市旅游协会及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就有责任调查清楚该旅游团的具体情况,给公众一个交代。难以置信的是,媒体都爆出了诸多线索,而掌握更多资源信息的管理部门却一直搞不清楚一个在深圳注册经营的旅行社的有关资讯,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意识太过糟糕。
——南云楼 本市民间研究机构人士
本事件的舆论影响是多方面的。当低价团沦为香港购物集团的销售渠道的时候,首先受损的是香港购物天堂形象,其次是深港旅游业形象,以及旅游监管部门、相关旅行社、团购网站等。实际上,以上形象受损的机构均须树立品牌意识,积极进行舆情应对。今年以来,香港旅游业形象已接连遭受重创,深港两地的旅游监管机构或旅游业协会应诚意沟通,加强联动,出台措施,广泛公告,及时修补情感裂痕,避免深港旅游形象持续下滑的“双输”局面。同时,还应防止舆论扩散,影响公众对深圳商业信誉与透明度的印象。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香港游低价团的乱象已非一日,而发展到游客被殴身亡更是不可容忍。网络上种种调侃的段子体现了对香港旅游市场监管不力的不满情绪。对于深圳旅游管理部门而言,对于涉事旅行社的监管是否到位,值得反思检讨;对于民众的批评和质疑,需要及时反馈。更重要的是,对于低价团的治理,媒体和市民提出了很多建议,应该在下一步的监管中加以研判采纳。
——谈浩渊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事件8】罗湖区一原副局长受审获单位公函求情引争议
10月21日,据《深圳晚报》报道,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涉嫌受贿,于去年9月份被调查。2015年10月16日,叶军涉嫌受贿一案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中叶军承认了全部指控,自辩“为深圳的地质灾害防治作出了贡献”,并拿出了一份单位开出的公函,证明自己平时工作勤勉,希望获得法院轻判。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哗然,国内舆论场出现大量挞伐文章。
事件脉络:
10月21日,据《深圳晚报》报道,50岁的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涉嫌受贿,于去年9月份被调查,2015年10月,南山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叶军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叶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人民币64.1万元。上周五,叶军涉嫌受贿一案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中叶军承认了全部指控,自辩“为深圳的地质灾害防治作出了贡献”,并拿出了一份单位开出的公函,证明自己平时工作勤勉,希望获得法院轻判。
10月21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彭新林告诉南都记者,行政机关出具公文为被查处官员求轻判,即公函求情,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公函求情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有的认为个人“表现好,贡献大”;有的认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有的认为对当地经济发展不利等等。
彭新林认为,暂且不论公函求情的理由能否成立,仅就公函求情行为来看,乍一看似有人情味,实则是对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非法干预,是对权力运行规矩的僭越,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有违依法治国的精神。
相关单位出具公文请求法院轻判被告人,属于干预司法审判的不当行为,人民法院应予坚决拒绝。公函是政府机关的行文,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不应公权私用,成为个人利益代言的工具和干预司法的“公器”,影响现代司法的公平正义。
不过,彭新林还表示,也应当辩证看待这一现象。如果政府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只是对被告人以前在单位的一贯表现情况出具鉴定或者证明,并无向法院“求情”的意思表示,辩护律师将其作为证据材料提交法庭,以此证明被告人具有一贯表现良好的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法院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则是无可厚非的。
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发表评论文章《公函求情咋成了打不死的“小强”》,认为:“不论过去如何都不是逃避和减轻现今违法犯罪罪责的理由。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培养一名能独当一面的干部不容易,但越是不易越要加强监督和管理,而不是等到他堕入深渊了再去求情。那样做本身就缺乏正当性:它本质上是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违背,是对司法独立的干扰,是一种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损害。”
10月22日,《新华日报》发表评论文章《公函求情,人情背后是权力任性》,认为:“对‘勤勉证明’式干预应提高警惕,由此暴露的制度性缺失更值得重视。以单位名义的证明,是否属于对司法的干预,还需要得到明确;同时,如何建立司法与行政的衔接,让‘开公函求情’式的行为,被及时曝光并得到有效处理,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若是没有发现机制、介入机制和惩处机制,干预也就干预了,并无任何可以预期的风险,那么司法公正与法治建设,就将沦为一句空话。”
10月23日,“荆楚网”发表评论文章《“公函求情”的背后是公权滥用》,认为:“按理讲,作为政府机关应该有最起码的法律常识——不能干预司法。但为何让是不是出现‘发公函求情’呢?恐怕不仅仅是法律意识谈薄那么简单。一方面,既然是公文,其权力源自老百姓的赋予,为违法违纪官员发函求情意味着权力的滥用。另一方面,公函求情是‘官官相护’对法律的一种挑衅,是官官相护的潜规则使然。因为有时候,为出事的官员求情,实际上也是在给自己留后路。”
10月23日,“荆楚网”发表评论文章《勤勉证明和公函求情隔了几重山》,认为:“现在,此案的审判工作还没有结束,随着这份勤勉证明在网上热议,案件受到了极大关注,各种担心公函求情和司法公正的声音充斥着网络。这种网络舆论,其实会对法官和法院的审判形成潜在的影响。如果基于事实和情节,法院从轻判罚叶军,极有可能激起民众的强烈反对。也就是说,如今网上各种批判勤勉证明的民意,其实才涉嫌干预司法。”
“勤勉证明要演化为公函求情,其实中间还差着很多内在的逻辑链条,还需要具备诸多条件,因此,不可以简单的将勤勉证明和公函求情挂钩,更不能上升到干涉司法公正和以权压法的高度进行批判。毕竟勤勉证明和公函求情还隔着几重山的距离。”
有关单位:罗湖区

(整理:李侃 黄成禄)

网言网语: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433条;两大微博平台检索到相关信息298条;本地论坛网帖521条。

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新闻跟帖、微博:一、部分网民质疑公权力干预司法,认为应该追责;二、部分网民认为官官相护,怀疑存在腐败链条;三、部分网民认为公布受贿数额不实。
新浪网友“night_wolf1980”:受贿犯罪与工作勤勉有何关系?!明目张胆公权干预司法公正,带着公章的单位函件,谁授意盖的章,就该一起受审!
腾讯网友“邓崇楚”:单位出求情信,这说明了什么“此地无银300两”,一个单位为一个贪官求情,如果说他们之间没有利益关系谁信?
腾讯网友“万通金”:受贿69万俺不信,6900万差不多。真要是69万,绝对一清官,不过看看文章里的内容,所作所为不是好官。
新浪网友“lyhqhb”:要想法律公正,那就不能受任何因素影响。什么说情的、递条的、交待的、交办的。统统不在参考或量刑之列。否则就不可能有公正可言。

专家点评: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勤俭证明”的公开,势必会引发关注。媒体及网民关注的焦点在于公权力干扰司法、在于功过相抵的思想误区与法治思维相悖、在于同情贪腐“能官”现象的存在有违法治社会公私分明的特征。尽管从该事件的报道之中,不好判断该证明是否确为求情公函,但由事件引发的民意期待应受到重视。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即应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如对以单位名义开“勤俭证明”是否属司法干预进行明确界定,建立对司法干预行为的发现、介入、惩罚机制等,有效规避“勤俭证明”现象。
——陈晓云 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资深分析师
“公函求情”作为典型的司法类舆情呈现一定的舆论热度,主要批评来源媒体评论,整体舆论形势较为可控。该事件自舆情产生后,相关机构未有舆情跟进和信息进一步披露,细节的缺失也使得舆论发展呈现一定的模糊。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单位可不可以为本单位涉嫌犯罪的原工作人员(包括原领导干部)“求情”?答案是“不可以”。但如果只是对被告人的一贯工作表现出具鉴定或者证明,作为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的因素,似乎也无可厚非。不过,还是应该确立一个原则:对于职务犯罪,被告的原工作单位应与被告做出明确的“切割”。这也是一种惯例。这里不是讲不讲“人情”的问题,而是为了保持公权力的公信力,而必须采取的手法。大家都应该明白:要讲“人情”,就不要触犯法律;触犯了法律,就没有“人情”好讲。跟职务犯罪的被告讲了“人情”,公众那边的“舆情”恐怕就交待不过去。这种观念,应该反复在公权力机关中灌输。
——朱克奇 本市广电集团主持人
从舆情应对角度而言,关涉两个单位,一是出具求情公函的罗湖保与水务局,必须向公众解释公函出具的过程、背景,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同时也要向公众表明,此公函只是一份嫌疑人平时工作的表现,是供法院参考的证明,无意对案件进行干预;二是南山区人民法院,必须向公众告知这份公函在此案的判决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受这份公函左右,公函就有干预司法的之嫌;如果不受公函影响,则秉持了司法正义。可惜,这两个身处舆情中心的当事部门都三缄其口,任由舆情蔓延。
——李鸿文 本市媒体从业者
这一问题,因为一些关键信息的不清,值得更深入探讨。一、如果这只是一份“勤勉证明”,那么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恐怕很难扣上“干预司法”的帽子,起码于被告个人来说只是自我辩护而已。二、如果单位在公函中,有请求轻判的内容,那么肯定是不妥的,但也很难说是“干预司法”,因为水务局只是一个作证者。如果没有动用权力干预判决的话,“干预司法”其实难以成立。因为司法本来就在一个巨大舆论场之中,司法机关会根据自己专业素质进行判决。因为常人都明白:即便确实被告“勤勉”有功,但功不抵过——这根本就是两回事。
——胡文 本市媒体机构编委
官员受贿被审,法庭上拿出单位公函请求轻判,这是公权滥用的典型案例。罗湖区政府对此不做出任何回应,显然是他们对该问题没有清晰的认识。通常情况下,公权力只做事实判断,不做价值判断,也即是只判断“是”或“不是”,而不对“好”或“不好”做判断。官员是否勤勉,显然属于“好”或“不好”的价值判断,以单位公函作证,显然是僭越,为滥用公权。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为受审领导出具公函,其上级部门应该追查公函出处与相关人责任,才能整肃纪律,修补形象。
——南云楼 本市民间研究机构人士
在中央大力反腐倡廉的重要时期,单位为涉嫌受贿人员出具求情公函,既缺乏法律敏感度,也缺乏舆论敏感度。虽然在公众争议中,也有人认为对单位证明的具体情况应当加以甄别,但是该单位在本次事件中被“捆绑”,卷入舆论场,舆情管理工作显然是有所偏失的。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事件9】违章超45天不处理将被停驶规定遭质疑
10月22日,深圳市交警局发布消息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将从2015年11月1日起查处未在45日内处理交通违法的机动车,短时间内引发舆论关注与质疑。
事件脉络:
8月18日,深圳交警星级用户认证正式开放。
8月18日17:00,@深圳交警称,登记手机号,注册深圳交警星级用户,即可享身份认证,路况信息,业务办理,缴费缴款,信用体系,后台推送6大类135项交警互联网服务,手机办理各项交警业务。如未登记手机号,可能无法及时获取交警发送的车辆违法信息提醒,45日内未处理,将面临交警处罚。
10月22日11:03,@深圳交警称,#交通违法45日未处理的车辆将被停驶#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广大驾驶人安全、文明驾车,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深圳交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将从2015年11月1日起查处未在45日内处理交通违法的机动车。目前,新闻通气会正在进行!

10月23日,据《深圳商报》报道,交警部门表示,车辆超过45日违法未处理的依法停驶,违法上路将被处罚、扣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况应当通过互联网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查询,并在录入系统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登记时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发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信息。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45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深圳交警局法制科科长李广群解释说,主要针对的是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包括交警现场执法,对违法行为开出交通违法告知单的情况。
从时间上来看,针对的是自2015年11月1日以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违法,违法发生之日起超过45日内未处理完毕的,对相关机动车依法停驶;11月1日前机动车发生的交通违法超过45日未处理的,不列入停驶范围。
另外,现阶段查处的为深圳粤B牌照的机动车在深圳辖区内发生的交通违法。外市机动车在深圳发生的交通违法或深圳粤B牌照的机动车在深圳以外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暂不纳入查处范围。
李广群表示,车辆超过45日违法未处理的依法停驶,按冲禁令处罚。对停驶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的,依据《处罚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300元罚款;对重中型载货汽车,依据《处罚条例》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处1000元罚款,一年有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2000元罚款。同时记3分。
交警将主要依托300个电子警察对此类违法进行抓拍,基本上可以覆盖到全市主要道路交通。在道路上被交警现场查处到的还将暂扣机动车,但对同一停驶车辆此类违法车辆每月最多处罚5次。
10月23日14:04,@深圳微博发布厅称,【11月起深圳交通违法须45天内处理 超期未处理扣三分】注意啦!深圳号牌的机动车,11月1日后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在深圳的本地违法,如果45天内不处理将被停驶。@深圳交警 呼吁,希望车主尽快提供真实的手机号码,认证成为交警的星级用户,违法信息可以24小时内推送到手机上。
10月25日,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以《深圳:下月起交通违法须在45天内处理》为题报道事件。
10月28日,据《法制日报》报道,连日来,“11月起深圳交通违法须45天处理,逾期扣车扣分罚款”的新规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不少市民认为,新规超出了国家性规定,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
深圳律师王劲松指出,首先,国家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的本意在于支持深圳在改革开放方面开拓创新。全国的交通规则是统一的,国家法律在违章罚款上规定了十倍的幅度,已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的差别,看不出任何动用特区立法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深圳交警自行决定给予记分并规定分值,或与上位法相冲突。
其次,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送达有明确的规定,送达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否则不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涉及行政处罚就更加必须严谨了,程序有重大瑕疵,结果必然违法。试问,有多少车主能保证手机和地址不变?如按深圳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所说,其只管后台是否有发送短信记录,而不管车主是否收到。这样能视为有效送达吗?车主违章后不知情,出差或出国了,如何处理?如不分青红皂白同样处罚,是否有违法律基本的公平原则?
建设一流法治城市要求特区立法应以民生为本,应当科学、民主,实行开门立法。交通违章不同于其他违法行为,很多车主都是无意或被迫违章,谁都不敢说自己百分之百能够避免。所以,交通违章处罚的立法更应从行政服务而非便利执法的角度出发,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切忌部门立法、闭门立法,更不应将特区立法变异成一味地罚、罚、罚。否则,必然遭到民众的普遍反对。
据悉,深圳市律师协会针对“45天未处理就停驶”这一新规以网友投票的方式进行意见征集,投票结果显示,85%的投票者选择了反对。对此,深圳市律协表示,将会把这些律师的意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给深圳市交警局等相关部门。
10月29日15:59,深圳论坛帖文《违章45天不处理就罚---有权不能太任性!》(点击量:3998次,评论:48条),认为:“45天未处理就停驶的规定严重超出了国家性的规定,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如在未送达告知的情况下就处罚车主更明显违背法治精神,立法应当科学、民主,有权不能任性。国家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的本意在于,支持深圳在改革开放方面开拓创新。而不是罚、罚、罚……立法的原则是减少违法行为,而不应是为了创收而罚。全国的交通规则是统一的,任何动用特区立法的必要性。公权挤占私权,有违行政伦理。”
10月29日,深圳新闻网发布调查《机动车违法45天内不处理将被停驶,合适吗?》,结果显示,有超过90%的网友表示反对交警的做法。
10月30日,《南方都市报》刊登法律工作者沈彬文章《不接受处罚就停驶,这合适吗?》,认为:“‘45天内不接受处罚就停驶’的规定的背后,是交警部门有没有依法‘送达’处罚决定书的问题,也就是有没有变相剥夺公民的陈述、申辩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没有上位法授权的情况下,深圳创设这种新的行政处罚类型,这合适吗?”
10月31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新规发布后迅速引发争议。由深圳法学会、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深圳市图书馆主办的普法平台“民断是非”公布民调结果称,85%受访者对交警新规表示反对,只有13%受访者表示赞成,另有2%受访者表示无法决断。
随后,由“民断是非”平台邀请的律师王劲松从法律层面对这一规定进行评析,他指出,45天未处理就停驶的规定严重超出了国家性的规定,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王劲松还连抛四个问题进行质疑,认为特区立法不能一味地罚。
深圳交警对此一一进行回应,称“机动车多次违法不处理”是长期困扰深圳乃至全国交警执法的一道难题,交警局出台上述规定的目的是让多次交通违法者不再“任性”。据深圳交警统计,今年以来共记录涉及粤B车辆交通安全违法共140 .1万宗,截至10月28日,处理完毕的有96.3万宗,其中在45日内处理的有70 .4万宗,按期处理率为50%。
深圳交警表示,深圳人口流动性大,车主的地址、手机号码等变动频繁,且部分车主未登记有效通讯方式,或者通讯方式变更后不及时申请备案。这些情况往往会导致“电子眼”记录的违法通知书无法及时接收,甚至会出现同一地点、同种违法被多次记录的情况。深圳交警举例称,如之前报道的“任性女司机23次违规占用应急车道”,其车辆登记地址不准、提供的电话无效,深圳交警邮寄的30次信函均被退件,客观上也影响到了她自身的权益。
焦点问题1:
律师:深圳有无权力创设新的行政处罚?
交警:于法有据,并非创设新的行政处罚
王劲松曾质疑称,“45天违法不处理将被停驶”是一项新的行政处罚,深圳是否有权力创设?即便有,是否有充分的合理性?
深圳交警则援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下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称,交通管理部门在监控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在录入系统后2个工作日内向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发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信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45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处理完毕”。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深圳交警认为,新发布的规定是在执行《条例》的规定,并非创设新的行政处罚。
焦点问题2:
律师:是否与上位法冲突?
交警:符合公安部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制度相关规定
王劲松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深圳交警自行决定给予记分并规定分值,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
深圳交警则表示,现行记分制度的依据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明确了记分项目、分值等,其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焦点问题3:
律师:发短信能否有效送达?
交警:多种方式确保通知到位
王劲松称,《民事诉讼法》对送达有明确的规定,送达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否则不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交警目前的送达方式是否能够确保通知到每一个车主?
对此,深圳交警表示,今年超过45日未处理的54 .4万宗交通违法已全部完成告知,其中短信告知33.1万宗、成功率60 .81%;不成功转邮寄告知20 .9万宗;星级用户告知0 .4万宗,成功率100%。另外,根据《条例》,交警也会提供相应的途径、及时通知(包括发送短信、邮寄通知、定期公告等),敦促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
焦点问题4:
律师:是否违反公平原则?
交警:特殊情况人性化处理
王劲松曾表示,很多车主都是无意或被迫违章,“车主违章后不知情,出差或出国了,如何处理”,如不分青红皂白同样处罚,是否有违法律基本的公平原则?
深圳交警则解释,如果车主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国),无法通知、或经通知后确实无法及时处理的,交警部门经核实后不予处罚。另外,交警也表示,为适应“互联网+”的发展,将会推出更多方便市民办理业务的渠道,如通过“星级认证”的用户,可以交互式办理车辆违法处理业务,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全部流程。
11月1日,微信公众号“文过是非”发文《今起违章45天不处理就停驶?恐有执行硬伤!》,认为:深圳机动车越来越多,交通管理压力越来越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执法部门可以任意创造出一项有悖于法理的“新龟腚”来。
最初看到违章45天不处理就停驶的规定,总觉得有那里不对。查阅一些资料后,发现确有问题值得探讨。
一、正如深圳论坛上“大胡子”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3条的条款,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来规定。即需要扣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地方交警没有更改的权限。深圳交警自行决定给予停驶、罚款和记分的处罚,与国家层面的法律相冲突。
对于律师的质疑,深圳交警的公开回应是,1996年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后续作了几次修订,现在分为《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其《处罚条例》第51条规定了相关规定,深圳交警的此规定亦由此而来。但作为机动车来说,其产权和使用权的保护应该是第一位的。如何使车主特别是法律界人士更为信服,交警部门还要拿出更有力的依据,并作更多的说服工作。
二、根据深圳交警的最新解释,违法记录并非行政处罚,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是车,不是具体的人,因此用的是“通知”。交警将进一步完善通知方式,“通知”不成功不予处罚。
但是,“通知”成功还是不成功由谁认定?是不是只要交警部门认定成功了就要予以处罚?如果具体当事人认为“通知”不成功呢?最重要的区别是,毕竟“通知”不同于“送达”,它不是一种客观描述,而是一种主观认定。这一说法待到具体执行时,注定存在争议和问题,将会成为一个硬伤。
具体在情理上来说,深圳早已成为一个全国意义乃至国际化的城市,许多人出差或者出国十天半月是十分常见的事情。为什么是45天?为什么不能是90天?事实上,一旦违章记录在案,起码车主是逃不掉的,绝大多数车主也没有逃避处罚的主观故意。
其实,深圳交警很早即执行有三次违章记录未处理即现场查扣车辆的规定,此外在年检中,亦需完成违章记录的处理,方能通过年检。因此,“文过是非”认为,在已有这两项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再出台所谓“违章45天不处理就停驶”规定实无必要。
最近几年,深圳交警在交通管理上做了许多创新:包括潮汐车道、排阵式通过。在传播方式及与车主的互动方面,亦作了大量有益探索。但是从管理思维来说,明显存在着处罚从严从大的倾向,大到1000元、2000元处罚金额的出台就是明证。因此才有“深圳车主最苦逼”之说。“违章45天不处理就停驶”亦是这种思维的又一次升级——况且还有与相关条例冲突或者重复的嫌疑。“文过是非”一向认为,什么是深圳车主?其实质是带着钱为这座城市投票的人们——他们从来不是负担,恰恰是这座城市的财富创造者。循着这一高度看待问题,能够找到完全不同的管理思路。
有关单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整理:李侃 黄成禄)

网言网语: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788条;两大微博平台检索到相关信息1200条;本地论坛网帖564条。
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新闻跟帖、微博、本地论坛:一、部分网民认为不应以罚代管;二、部分网民表示赞成停驶规定;三、部分网民认为规定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

腾讯网友“梅宜”:反对!因都是无意或被迫违章,不知情况,工作忙等等,交通问题不能以罚代替管理。
腾讯网友“深圳乾风”:当然支持了,违章本身就是一种危险驾驶行为,看看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照成多少无辜路人死伤!
深圳论坛网友“广深高速”:深圳的“法治精神”,确实很彪悍。就拿小孩入户、入学一样,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而省里专门发通知禁止。但深圳地方立法就规定如此。还有交警的隐形战车。
深圳论坛网友“arsenal0755”:搞不懂,不是已经有车辆年审这一关吗?违章不处理过不了年审,这本来不就是相当于限期处理违章?规定车辆必须什么时间年审,逾期罚款,而车主在年审之前必须处理完所有违章,一了百了,又何来45天的约束?

专家点评:
深圳交警“以罚代管”来提高私家车主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的初衷应是好的,但这样一项波及面广泛的规定是否应在颁布前多进行几轮民意调研,值得反思。尽管面对汹涌的网络抨击,深圳交警及时作出了回应,但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也应上重点讨论,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是公权力部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的。
——王国华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研究机构负责人
深圳此次“任性”的处置方式在互联网上呈现冰火两重天,支持和反对都有相当的拥趸。
深网的舆情反馈看该事件的回应方式和处置办法都具有新媒体特点,舆论针对该问题的争议也会持续一定的时间。针对反对声音中提出的合理性质疑包括时间宽限等,在不违背法治和严管的精神下,应该予以适当考虑。该舆情在处置的后期应该以引导为主,公民良好遵章守纪习惯的养成仅靠罚是不够的。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本想立法创新,却得到舆论恶评,这一结果可能让人始料不及。总结此次教训,交警部门出台此规定时存在三个缺憾:一、对立法的影响评估不足;二、缺少法律界人士提供的技术支持;三、缺少征求民意环节。正在交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等有关方面的意见。”既是为了防止部门立法、闭门立法,防止公权力自我擅权、扩权,也是为了鼓励深圳市民有序政治参与。从深圳这次交通新规来看,立法的效果确实不好,似乎也无意听取公共舆论的意见。相关人等总以“符合规定”来回应公众质疑,缺少对民意的谦卑与尊重。建议交警部门重视舆情,对所谓的新规进行重新评估。
——李鸿文 本市媒体从业者
深圳交警此项新规,其根本源自于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但立法权现在有变成“立罚权”之忧。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赋予立法权,主要目的在于鼓励深圳的法治创新。但现在变成了另一种倾向:诸多措施仅仅变成了惩罚力度的加大而已,况且,以所谓“45天不处罚即停驶”而言,与现有措施之间也有重复的嫌疑。这一现象,值得立法机构和执法机构深思。
——胡文 本市媒体机构编委
已经有三次违章记录未处理即现场查扣车辆的规定,以及年检需完成违章记录处理的规定,再设定45天违章未处理即停驶,违者继续罚款扣分的规定显然是多余的。遭到媒体和舆论的质疑,深圳交警的回应却是为了避免车主不知违规而遭多次处罚的现象发生,这显然不通情理,因为若是其他处罚难以通知车主,则45天违章未处理即停驶的规定同样要面临难以通知车主的情形,不仅没有解决老问题,还增添了新问题。关门立法容易出错,固执己见只会出丑,多听取公众意见才是正确的方法。
——南云楼 本市民间研究机构人士
“45天违章新规”出台引起较大的舆论争议。深圳交警部门回应表示,“于法有据,于情有理”,并借助深圳违章数据和“天价罚单”新闻来说服公众。不过,从网络民调结果来看,该新法规仍旧遭遇大部分公众反对。舆论争议的焦点一是法理问题;二是立法初衷问题,即新规出发点是“罚”还是“管”?也就是说,“于法”尚有争议,“于情”还需沟通。舆情管理不只需要把理讲清楚,还需要建立公众信任,既彰显“法”的威严,也让更多的人明白“法”给自身带来的益处。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违章超45天不处理将被停驶,这一规定的公布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于媒体和网民的不同意见,交警部门逐一进行了较详细回应,体现了其较好的信息交流意识。公众和法律界人士的意见主要集中在“送达”的定义和扣押私人财物的法律依据。在这两点上,交警部门的回应尚未得到广泛认同,需要进一步沟通。如果在立法环节就相关敏感条文广泛听取民意,当能降低执法环节的阻力和沟通成本。
——谈浩渊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事件10】网传坪山城管殴打店主视频被指失实
2015年10月23日上午,有网友在腾讯视频网站发布了一段名为《龙岗坪山城管打人》的视频,并转发至微信朋友圈,引发网友热议。
事件脉络:
10月25日,坪山新区综合办通过两微平台发布《“10.23”坪山人民街市容巡查摩擦事件情况说明》。说明称,2015年10月23日上午8:00,坪山办事处市容巡查员(10人)在坪山市场人民街进行日常巡查,劝导存在超门店经营行为的业主将超线摆放的商品搬入店内。绝大部分门店业主予以配合,但一家名为“揭新商店”的商铺态度强硬,不予配合。在对其反复劝导过程中,该店女店主情绪激动,对巡查员付某进行辱骂和威胁,并扇打付某耳光。数名巡查员见状上前制止,此时,该店男店主又将店内的麦糠洒在巡查员身上,同时随手操起电子秤欲砸向巡查员。数名巡查员立即采取行动,夺取电子秤并试图制服男店主,在此过程中双方出现身体摩擦并相互推搡。情绪激动的男店主突然搜出一把菜刀追砍巡查员,后被众巡查员合力制服。过程中三名巡查员受轻伤。

坪山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在了解情况后按照法定程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民警的教育下,该违法店主动承认了错误,当场向巡查员们道歉,并提出赔偿三人医药费共2000元。随后,双方当事人在派出所民警和调解员的见证下达成调解协议。
网上流传视频由于拍摄时间不完整、拍摄角度欠佳及个人主观解读等原因,未能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新区将对事件中有关各方的失当行为进行教育,全面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提升全区法纪意识和依法治理水平。感谢各位网民对此事件的关注,欢迎市民随时提供线索及建议。
10月26日,广东经济科教频道“今日1线”栏目以《深圳坪山新区通报:视频指责城管暴力执法记者求证真相》为题报道事件。
10月27日,《南方都市报》刊发评论《坪山城管得向香港“城管”学习》,认为:“对比坪山新区回应的描述,网上的视频恰恰完整呈现了双方冲突的全过程,不知坪山新区所称的‘拍摄时间不完整’指的是什么?至于‘拍摄角度欠佳’嘛,网友似乎是路过随机拍下了这段视频,难不成要坪山城管与商家在发生冲突的时候摆好pose,让路人市民选好拍摄角度再‘开战’?”
“坪山新区的回应说‘有三名巡查员受轻伤’,这么说要不是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保持了惊人的克制,就是这对店家夫妻的战斗力实在太惊人了。不过,如果按照坪山新区回应所称,是商家先辱骂威胁巡查员,并先动手,那么这事就不是‘冲突’那么简单了,是否涉嫌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呢?很奇怪在官方的回应中只字不提。”
“最后一点,即便我们承认城管有行政执法权,但必须注意到,城管本身并没有人身强制权。当然要求这只骁勇善战的队伍做到如某官员所说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有点太为难了,但是至少学习香港小贩事务队,当遇到暴力抗法的时候,即刻报警。这样既可以减少暴力冲突,也可以把问题解决尽可能纳入法治的框架。”
有关单位:坪山新区

(整理:李侃 黄成禄)

网言网语: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165条;两大微博平台检索到相关信息253条;本地论坛网帖365条。

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微博、本地论坛:一、部分网民支持城管严格执法;二、部分网民批评城管暴力执法;三、少数网民认为官方回应与视频内容不符。
房网论坛网友“图样图森破”:这帮小贩和他们好好说,和声和气地劝是没有任何效果的。没有城管,脏乱差是肯定的。你说怎么办?
房网论坛网友“supermanch”:视频中城管首先动手,而且是一群城管围殴商家!谁赋予城管打人的权力?小贩乱摆卖是必须要依法受处罚,但绝不是被被围殴!打人的城管以及其领导也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新浪微博网友“Amy月老玩断了我的红绳”:看到坪山新区发布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公告,貌似和视频上看到的有一些出入!虽然店主是有些不配合,请你们耐心些劝告,相信也没人会无动于衷的吧。最后看到一群执法者围殴店家,真是没啥好说的,自己看吧!你们是城市的管理者,而不是城市恶霸。

专家点评:
当前,随着媒体报道的逐步均衡,涉及城管执法的社会舆论“一边倒”现象已有所改变,“城管”的负面标签化形象也已经有所改善。但相关部门不应就此止步,应当看到,城管问题的存在固然有报道失衡、恶意丑化等原因,但城管队伍自身建设确存在一些问题。由此,城管若要继续改善甚至重塑城管形象,一方面需要加强城市管理宣传,引导舆论,为城管执法营造有利环境,另一方面还需进行深层次改革,如制度完善、改变城管执法方式、加强主管部门指导等,令城管真正成为城市形象管理的贡献者而非抹黑者。
——陈晓云 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资深分析师
深圳涉及城管等暴力执法舆情一直呈现下滑态势,此次坪山城管打人事件官方站出来抗辩,也是对自身执法行为的自信。
从舆论趋势看,相关舆论的批评存在一定的惯性思维,但如果官方机构能够给与客观真实的执法记录,就会比空谈“失实”更另舆论得到信服。执法过程中的取证显得更为重要。但退回到舆论层面讲,强势城管和店主的对峙出现暴力事件,本身就是处置失当,即使官方能通过真实视频扳回一局,但整体的舆论环境实现口碑逆转还需要假以时日。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这一事件并未引起太大的舆情风波,坪山城管事后的回应基本上是中规中矩。当然,回应中的有些话,诸如“网上流传视频由于拍摄时间不完整、拍摄角度欠佳及个人主观解读等原因,未能客观反映真实情况”——可能有些画蛇添足,反而留下了“话把”,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对于这类城管与商贩的冲突,近两年来,社会的观感已经发生一定转变。从以往的“一边倒”转变为“五五波”,这件事情也是如此。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强求人们对于一时一事都有一致的认识。只要城管切实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天长日久,公众会有更为客观、理性的认识,舆情也会更加平衡。但确实需要做到“持之以恒”,否则,一时之失,又可能导致前功尽弃。
——朱克奇 本市广电集团主持人
尽管在网上视频流传后,有批评暴力执法的声音,但部分网民仍然支持城管严格执法。如果把有关方面公布的“情况说明”看作是调查结果,那么对相关事实的澄清确有助于公众了解真相,对平息舆情起到了正面作用。但在没有公布不同的视频材料时候,仅凭“调查”得出网上流传视频未能客观反映真实情况结论,容易受到质疑。
——陆岚 本市媒体研究人员
在“城管打人”成为舆情传播的传统路径之后,这次网络上流传出的坪山城管殴打店主的视频,自然具有传播惯性,人们很容易从一件简单的暴力事件中浑洒自己廉价的正义感。但眼见未必为实,视频也可经过后期处理。对坪山城管而言,能洗清自己冤屈的办法,除了文字说明,还须用完整的视频来澄清事件真相。如果在执法中没有录相,至少说明,执法过程并不规范,被人冤枉也有口难辩。事件的教训有两点:一、执法程序可能存在瑕疵;二、回应舆情时缺少自我批评的诚意。
——李鸿文 本市媒体从业者
这是又一桩“罗生门”事件,其真相因为现场完整视频的缺失,已经很难还原。但是,对于城管来说,无论真相如何,只要这类事件一发生,就会被舆论放置在被告席。因此,对于涉事城管部门来说,其首先应该在态度上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质疑,其次拿出最有力的调查结果,公之于众并接受检验。
——胡文 本市媒体机构编委
即便警察都只可以使用适当暴力以控制嫌疑人,而不可在可控条件下殴打他人,没有人身强制权的城管更不能暴力执法殴打他人。视频清晰显示坪山新区城管一群人围殴店主夫妇,违法无疑,可是坪山新区综合办发布的“情况说明”却称是“制止”,并有三名巡查员受轻伤,更可笑的是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店主主动为三人赔偿2000元医药费。这种颠倒黑白的情况说明及处理方式,根本无法说服任何一个有眼睛的公众,只会让权力的傲慢继续裸奔,损害政府形象,徒增社会对抗情绪。
——南云楼 本市民间研究机构人士
城管工作是城市公共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但近年来,城管人员成为被网络舆论“妖魔化”的群体之一,因此既需要文明执法,也需要智慧执法。本次事件中,坪山城管回应的信息是清晰理性的,但是依旧受到质疑。实际上,视频中可发现,现场已有专门人员负责摄像,完全可以公开视频以正视听。在舆情管理工作中,既要问心无愧,也要言之有据,最好方法是以真相应对“真相”。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城市管理的过程本身容易引发冲突,对于一线的城管队员来说,如何管控可能的风险成为一道难题。坪山城管和店主的冲突被拍成视频在网上传播后,政府部门通过微信微博进行了回应。这一回应的速度不够及时,以“失当行为”来指称事件不够准确。回应中对视频的客观性提出了怀疑,而对于影像信息最好的评判方式是完整的视频而非文字。影像时代和自媒体时代对于执法的科学性、有效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谈浩渊 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事件11】舆论关注美莲小学等学校出现“毒跑道”
近期,继国内多地学校出现的“毒跑道”事件后,我市福田区、南山区各有一所小学有多名学生出现流鼻血、咳嗽等症状,家长怀疑与学校最近翻新塑胶跑道污染有关。
事件脉络:
10月24日,据《深圳特区报》报道,美莲小学学生家长、家委会成员丁先生告诉记者,孩子班上一名男同学,隔两三天就流鼻血。昨天下午,记者见到了这名孙姓学生,据其介绍,流鼻血和咳嗽等症状已有五六天了,有一晚上他流鼻血弄脏了枕头。他说:“有一天上体育课,闻到有油漆味,然后就流鼻血并感觉到头晕,老师让我坐着休息,不要动。”让丁先生惊讶的是,这并非孤例,和一些家长交流后发现,很多班都有学生出现流鼻血、咳嗽、嗓子痒或身上起疹子等症状。丁先生讲:“有的家长开始以为是天气干燥的原因,随着孩子身边有同学也出现类似症状,才引起了家长们的担心。”
“二年级3班暂时有1个孩子起疹子,1个眼睛过敏,6个经常头晕,5个流鼻血,共有10多人不适,其中有些学生均多次去过新操场玩耍。”丁先生还给记者看了家长QQ群里的聊天记录。“学校今年暑假对操场进行翻新,铺了塑胶跑道,因为坑洼太多,之后又在旧跑到上新铺了一层,味道非常大。”丁先生说,家长怀疑学生出现流鼻血等症状与塑胶跑道有关,将情况反映给学校后,学校暂停了新跑道的使用。昨天下午,记者在学校门口采访多名家长,其中一些家长反映孩子确实出现流鼻血等症状,与丁先生的说法一致。
无独有偶。北京师范大学南山附属学校小学部(以下简称北师大附小)也有家长反映同样的情况。据介绍,从本月开始,部 分学生出现流鼻血、头疼、咳嗽等症状,有家长怀疑与学校暑假翻新的塑胶跑道有关。
据北师大附小办公室王主任介绍,学校对家长反映的情况非常重视,于22日上午召集家长代表开会,介绍整个跑道更新改造的过程。该项目是南山区发改局的项目,工程从招标、选材到施工都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学校在施工前验看了产品的质量和环保证书,都符合国家标准。对于学生出现不适症状,尚不能确定原因,学校已向上级部门汇报。学校也采取适当措施,包括暂停运动场的使用;学校与家长一起联系权威部门对跑道材料进行检测;对教室随机进行空气质量检测;请医生对出现不适的学生进行体检;每个教室放置绿色植物和活性炭包等。目前,相关检测正在进行,待结果出炉,查明原因后再妥善处理。
就同样问题,记者到美莲小学采访,但相关负责人以校长不在为由,婉拒了记者采访。
10月26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新学期开始,深圳福田美莲小学多名学生出现流鼻血、喉咙痒等不良反应,据该校医院统计,国庆假期至今已有8名学生出现流鼻血状况,有学生家长怀疑,与学校新修建的塑胶跑道有关。此前,福田区教育局曾表示,8位流鼻血的学生并无后续更多其他病征报告,无法简单判断时候原因造成。
福田区教育局表示,今日上午福田区协调区宣传部、教育局、安监局等多部门负责人及学校负责人开会。与家委会代表达成一致意见。校方对新建运动场的隔离、每个教室放置绿色植物和活性炭。由家委会一起联系权威部门对操场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对教室等室内场所随机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期间,学生统一停课一周)。
另外,区卫计局安排专业医生到校对出现不适的学生进行体检、对前期出现症状的孩子跟踪观察。福田区教育局还表示,目前,将密切关注工作进展,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10月26日22:01,@深圳福田教育称,【孩子健康重于泰山】针对近日美莲小学部分学生出现流鼻血的情况,区教育局第一时间到校调查了解情况。今天上午,区领导协调区教育局、卫计局、建工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协同解决,马上就办,务必保障学生健康。经与学校家委会商议,达成四点一致意见,一、学校配合区建工局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加大对新建运动场的隔离、每个教室放置绿色植物和活性炭等;二、由区教育局协调区建工局及家委会一起联系权威部门对操场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对教室等室内场所随机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期间,学生统一停课一周(10月27日至11月2日),由学校妥善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与反馈工作;三、由区卫计局安排专业医生到校对出现不适的学生进行体检、对前期出现症状的孩子进行跟踪观察;华富街道办对辖区内的相关住户上门了解后续情况;四、区教育局协调卫计局、建工局、华富街道办及学校汇总汇每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10月26日23:06,@深圳南山教育称,接到部分家长关于北师大南山附小新建跑道的环保质量问题的报告后,南山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已安排专人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师生健康。
一是10月20日由局领导带队,派出基建科、安全科相关工作人员到学校现场了解情况,研究解决办法;要求学校协助家长邀请医生对相关学生进行体检,查明部分学生流鼻血的原因。
二是10月22日学校召开家长委员会,通报相关情况,决定暂停运动场使用,暂不使用暑假改造过的多功能厅等;
三是10月23日晚,在家长代表的共同见证下,学校完全密封全校16间教室(门和窗户全部贴上封条,封条上家长代表签名),同时为每个班级配备绿色植物和活性炭,进一步改善学生学习环境。
四是10月24日上午,家长代表全程见证,请深圳市质量检测专业部门派出三名工程师在全部密封的教室里取走空气样品16份。并在操场现场截取橡胶卷材样品两块(阴凉处和太阳暴晒处各取一块,携带胶粘剂固化片),以及未使用过的一块样品一起进行专业检测。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建设、环保、医疗等部门,密切跟进检测结果,并及时公开相关进展信息。
10月27日,据《深圳特区报》报道,目前,两所小学塑胶跑道已取样送检,相关检测正在进行中。美莲小学操场中间的球场部分,需等材料完全凝固(即14天)后,才能取样送检。北师大南山附小7至10天后会有结果。
10月28日,福田区教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号“福田教育”发布《美莲小学部分学生出现流鼻血现象有关情况的最新进展》:10月28日中午12:30,吴以环副市长率市教育局、市人居环境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赴美莲小学现场调研。福田区孟漫副区长,区教育局、建工局主要负责人参加调研。调研过程中,吴以环副市长明确要求各部门要认真核查原因、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最新进展如下:
一、学生安排
经与学校家委会商议,征得全体家长同意,区教育局同意全校学生在室内空气进行检测期间统一停课一周(10月27日至11月2日),并由学校向全体家长发放了《致家长的一封信》,告知停课事由及相关安排。同时,学生停课期间,全校教师正常返校办公,通过网络平台、电话等方式,与学生保持联系,指导学习,妥善安排学生停课期间的学习与反馈工作。
二、检测工作
按照2012年5月实施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合成材料跑道面层》(GB/T14833-2011)6.1.3条对送检试样的要求,“样品固化14天后方可进行测试。若无法进行测试也可在实验室进行加速固化,固化条件70℃×24h”。为了尽快回应家长及社会质疑,应家长要求,在现场试样固化尚不足14天的情况下,10月26日下午,区建工局安排专人在学校家委会代表、校方代表见证下,到学校对操场塑胶跑道及篮球场面层进行了取样送检。检测样本于27日上午送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圳)进行检测,结果将于7个工作日后进行反馈。
10月27日上午,区教育局、建工局积极配合学校家委会另行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靠近操场的电教功能室、二(4)班教室、教师办公室等室内区域进行了室内空气的抽样。同时也对操场塑胶跑道、篮球场面层及操场室外空气进行了取样送检。室内空气检测结果将于3日后出具。
三、健康追踪
截至10月28日下午三点,学校梳理出现症状的学生数目为:流鼻血12人;皮肤过敏6人;其它头晕、胸闷、喉咙痛、声音沙哑等症状的有13人。区教育局要求学校密切关注这部分孩子的后续情况,跟进并及时上报。
停课期间,由学校校医每日与已记录出现症状的学生通电话,了解后续情况并做好记录。截至10月28日下午三点,未收到有异常情况的报告。
另外,学校要求每个班主任,每天与本班级学生保持联系畅通,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关注学生健康
区卫计局将在学生复课后安排区属医院的儿童内科、呼吸科、皮肤科等相关科室医生组成专家组进驻学校。专家组医生将对出现过不适症状的孩子进行体检及现场健康咨询。
我区将继续密切关注学生身体情况,保持与学生家长的畅顺沟通,待检测报告结果出来后,及时对学生能否复课进行评估,保护孩子健康成长。
(二)严格检测质量
对学校操场塑胶跑道及篮球场面层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将根据检测结果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若最终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将立即组织铲除跑道面层,按照合同条款追究施工单位及供货商责任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如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我区还将组织人员实地勘察,在现场无明显异味的情况下,再组织学生返校。
(三)全面排查整改
区建工局与教育局已开始着手对今年暑期涉及的运动场跑道改造项目正在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检测质量安全,完成排查后,结果将即时上报。
10月29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局印发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塑胶运动场地涉及学生健康问题排查及使用监测的通知》,要求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迅速行动,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学校塑胶运动场地问题排查工作,重点排查近2年内建成投入使用,特别是对今年以来新投入使用的塑胶运动场进行排查。
市教育局表示,要加强对日常体育课教学和开展校园体育活动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学生使用塑胶运动场地的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塑胶场地异味严重、学生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10月29日,据《晶报》报道,“国培计划”骨干教师培训体育授课专家黄老师表示,塑胶运动场地可全天候使用,在任何季节及温度条件下均能维持高水准的品质,雨后更能立即使用,增加利用时间,提高场地使用率;且弹性好,便于吸收冲击力,减轻对身体的伤害,长期练习及比赛均适宜,并能减少体力消耗,提升竞赛成绩;并具有一定的柔软度,可减轻跌伤。深圳学校多年来普遍使用这类运动场地,对开展校园体育运动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不必谈“塑”色变。
有关单位:福田区、南山区、深圳市教育局

(整理:李侃 黄成禄)

网言网语: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568条;两大微博平台检索到相关信息324条;本地论坛网帖443条。

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微博、新闻跟帖:一、部分网民怀疑工程偷工减料,背后存在利益交易;二、部分网民认为会对孩子健康造成影响;三、少数网民认为另有原因,家长不应大惊小怪。
腾讯网友“五亭桥”:肯定又是统一由教育局指定的单位施工的操场。后面肯定也会说是经过公开招标选定的施工单位。
腾讯网友“想飞”:现在那些搞工程的,层层转包,到后面会有什么好东西。
腾讯网友“平安天使”:这种材料容易引发白血病,近年来白血病的发病率高和学校的设施和家里的住房有密切关系!
新浪黑龙江绥化网友“最后的枫叶_50764”:国家对教育投入的大量资金,导致学校过度装修,豪华装修,既浪费,对学生身体伤害大。国家该制止学校,各单位过度装修。太浪费。

专家点评: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青少年教育更是值得全社会关注和关心的问题。深圳市相关教育部门和学校深谙此道,在学校攸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础设施出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处理并积极上报上级部门,值得“点赞”。当然,如果相关部门能够提高自身网络回应与引导能力,效果可能会更好。
——王国华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研究机构负责人
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重视,处理方式可圈可点,从样品及空气检测到全面排查整改,从学生安排到健康跟踪,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对该事件处理较为及时切考虑周全。但此类关乎公众健康及安全的事件,较易引发舆论联想,甚至造成一定恐慌,相关部门应注意对相关家长及公众意见的搜集,一方面及时发现同类风险,及时介入调查处理,另一方面也需对公众关切做出阶段性梳理及回应,稳定舆论情绪。此外,对于工程背后存利益交换的质疑,相关部门也应进行调查,还原事件真相及原因。
——陈晓云 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资深分析师
10月全国舆情中涉及“毒跑道”的舆情事件成为教育类舆情中的舆论热点,深圳此次舆情突发有家长“杯弓蛇影”的可能,但从校方的舆情应对态度和舆情应对分析,整体较为得当,充分利用合理、科学的招标和施工标准进行回应,后期舆情持续的情况下考虑引入第三方来打消家长的疑虑。
该事件紧随国内舆论趋势也提醒政务舆情应对不但要做好“分内事”还需要加强舆情的敏感性,针对舆论环境,早预防早处置,减少舆情被动应对的尴尬。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最近这段时间,国内各地多所学校都出现了“毒跑道”,现在已经出现了这样一种规律,即:一方出问题,八方有反应。象“毒跑道”这种问题,很可能带有普遍性;那么,相关部门对于本地是否会出现同类问题,就应该保持高度的敏感性,首先要在思想意识上做好准备:我们这里会不会存在同样问题?如果有,一旦发现,怎么处理?这样才能做到“下先手棋,打主动仗”。这件事,从家长有反应,到校方和教育部门采取行动,前后大概有十多天。一般而言,也不算慢了。但是,从“举一反三”、“别人感冒,我们添衣”的要求看,反应还是可以再快一点的。对于他地出现的舆情,会不会在本地也出现,本地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做好“提前量”的准备,这才跟得上现代社会舆情传播的节奏和速度。
——朱克奇 本市广电集团主持人
两所小学发生“毒跑道”事件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建设、环保、医疗部门,咨询专家,联络家长,展开了全放位的处置,做出了跟进检测、停课辅导、健康追踪等多项决定,信息披露完整、清晰,对稳定事态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另一方面,学校“跑道”工程出现有损学生健康的问题,相关的管理、监督工作有理由受到质疑,舆情中反映出来的“偷工减料”,“利益交易”问题应该得到重视,最终也应该给公众一个说法。
——陆岚 本市媒体研究人员
虽然涉事学校主要只有福田和南山各一所学校,但它事关青少年校园安全,事关校园设施的公共采购,自然会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在舆情应对时稍有不慎,就容易制造社会恐慌,并严重削弱政府公信力。就此事而言,福田和南山两区的教育部门对舆情应对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基本满足了公众知情权,尽力将事件的恶劣影响降到最低点。但再好的舆情应对之策,也改变不了事件本身的性质。现在又有媒体报道涉事学校塑胶跑道的原材料是三无产品,这就更需要启动问责程序,倒查采购环节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并尽快将问责结果告知公众。否则,此事的舆情还会发酵。
——李鸿文 本市媒体从业者
“毒跑道”事件是10月舆情的一大热点,牵动着每一位家有儿女的父母的心。该舆情事件工作层面高,处理程序公开透明,反馈较为及时,舆论的热潮基本平息。需要注意的是,此类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校园基建工程质量和学生健康的持续关注,后续舆论重点应逐渐转向校园基建工作机制的优化和社会各界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全面关爱。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