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深圳市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2015-11-19 10:18 来源:深圳新闻网
专家点评:
小产权房的处理受到舆论的关注。目前看来,政府进退维谷,一方面,若不依法拆除,恐成反面案例影响后续的小产权房清理,成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阻碍;而另一方面,拆除后又涉及广大业主的权益保障及安置工作,情况复杂。当前在拆与不拆的僵局之下,媒体的报道确容易引发业主恐慌。相关部门对该问题一方面需要从法律、民生等多角度考虑,拟定完备的处置方案,另一方面也需给出时间表,减少业主焦虑和不满情绪,并与媒体沟通,减轻舆论压力,为处理赢得时间。
——陈晓云 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资深分析师
涉及小产权房的舆论纠纷在全国范围内也是热点,深圳舆情成为该事件的放大镜。
从舆论矛盾的对立看,主要是政府、业主和媒体,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犹豫使得已经定性的违建难以执行,媒体的倾向性声音激怒了业主本身,导致了该事件三方舆论“掐架”的情况。从政务应对方面能看到政府的柔性处置并未得到舆论的认可,“官商勾结”的负面舆论声音甚嚣尘上。
从这一点能看到政府在小产权房的处置中前后都存在舆论压力。舆情应对建议政府机构需要厘清边界,是否能改为“工厂宿舍”需要依法依规,此类舆情事件久拖不宜,争议中坚持法治原则,防止该类事件成为负面示范效应。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这个拆与不拆的僵局的出现,实在是一个巨大的“坑”——而且,这个“坑”还是自己挖的。这个“坑”怎么填,不是我们这里要讨论的问题。从舆情应对上讲,应该强调,处理诸如“违建”、“小产权房”这类问题,一定要考虑到其在舆情上的重大敏感性,一定不能给这种问题留出舆情发酵的时间和机会。具体到这件事上,至少应该在其销售之前就做出拆除决定,并迅速付诸实施;如果实在无法在销售之前拆除,也应该全力阻止其销售。那么,现在,对一家公司进行的处罚,已经变成了成百上千购房者与相关部门的博弈。
——朱克奇 本市广电集团主持人
“福永最大违建楼”已成检验深圳拆违效率的风向标,引发舆情是题中应有之义。众声喧哗中,对舆情应先鉴别后应对,不同的舆情有不同的应对之策。就此事而言,主要有四类:一是批评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的,应虚心接受,并启动相应问责程序;二是支持政府依法拆违的,这部分意见占据舆情主流,也是政府开展工作的民意基础;三是代表小业主的,他们的声音也是不可忽视的民意,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政府所能做的就是积极沟通,并责令开发商补偿小业主的损失;四是讨论小产权房法律地位的。这部分舆情完全是搅浑水,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可以探讨,但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不适宜探讨个案,不能将或然代替实然。这第三、第四部分舆情,很有可能就是开发商的代言人,而政府部门不能以此作为消极执法的依据,更不能被这部分声音所绑架。遗憾的是,从事件走向来看,当地执法部门很有可能故意放大第三、第四类舆情,要么为执法不力开脱,要么个别人存在利益勾联。
——李鸿文 本市媒体从业者
如果城市规划是合理的,也是通过人大立法的,则任何人没有理由违反。古人都知徙木立信,现代公共管理如无法则,如何建立公信?相关部门以种种理由不执行既定法律,伤害的一定是政府的公信力,也将进一步增添城市管理的难度。拆除一座违建,看似损失了不少资源,但却对其他违建起到震慑作用。若为违建修改城市规划,等于是为违建开了后门。大规模违建并非几天之内能完成,其中必然涉及重大渎职或腐败。只有拆除违建,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一座城市才有可能有序发展。
——南云楼 本市民间研究机构人士
作为深圳违建小产权房的典型个案,本次舆情事件发生时间比较敏感,恰逢深圳市出台严格查违政策之后,其最终处理方案可能对深圳小产权房政策有导向性影响。因此,本次舆情事件远未结束,或许才刚刚开始。就目前处理状况来看,各级机构在数月胶着的僵局中采用了审慎态度。实际上,更应重视的是后续舆情管理工作,无论最终处理方案是什么,均须对广大公众和利益相关公众有公开公正的说明。建议准备相应的舆情预案。
法、理、情、效在公共管理议题中是不同的尺度,而法律是社会价值取向的底线。只有让合理、合情、有效率的举措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让舆情管理工作得到更大支持。
——聂晓梅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拆违”对于基层政府和国土部门而言可谓第一难题,其背后牵扯的法律、民情、各方利益纠葛错综复杂。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见招拆招,步步为营来回应舆情,对于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的主动性都会造成负面影响。最为关键的是,通过媒体多次发布拆除公告的楼盘,如最后以变通方式处理,则之前的多次信息发布反成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会释放出刺激违建买卖的信号。
——谈浩渊本市新闻媒体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