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骑手,电动二轮车备案1月31日截止,未备案上路会被查扣!
2021-01-12 09:51
来源: 深圳特区报首席

@龙岗骑手,电动二轮车备案1月31日截止,未备案上路会被查扣!

人工智能朗读:

龙岗区电动自行车禁止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21年1月2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高、快速路。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龙澜大道、南坪快速路、布心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春风路高架桥、福龙路、香蜜湖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机场南路、月亮湾大道。

(二)龙岗区禁止行驶道路。

1.路段(由南及北排列):惠盐路(安良路-横盐公路段)、坂李大道(坂澜大道-甘李路段)、红棉路(荷新路-坳二路段)、沙荷路(宝沙一路-高屋路段)、龙飞大道(龙翔大道-青春路段)、龙岗大道(不含辅道内的非机动车道)、深汕路(龙岗段,不含辅道内的非机动车道)。

2.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大芬立交、丹竹头立交、五和立交、鹅公岭立交、宝荷深惠立交、龙岗立交、东西干道-布澜路跨线路段、沙荷路-宝荷路跨线路段。

龙岗区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则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规定;

(二)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龙岗区上路行驶。

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已备案登记,并悬挂蓝色备案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