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联合惩治“碰瓷”违法犯罪
《指导意见》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包括在实施“碰瓷”行为时,实施的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为的定性处罚。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还对“碰瓷”行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明确了法律定性。如实施“碰瓷”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应分别视情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指导意见》要求公检法机关严格履职,依法及时开展对碰瓷案件的现场处置、侦查取证,起诉、审判工作,同时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