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赔偿款致亲人反目 龙岗法院跨省执行修复亲情
2024-03-01 08:53
来源: 深圳特区报

身故赔偿款致亲人反目 龙岗法院跨省执行修复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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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4年3月1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张建国)因为一笔身故赔偿款,身故者郭某的父亲与郭某的妻子反目。幸而前不久,龙岗法院执行法官和助理远赴河南省伊川县,在当地法院协助下组织双方面对面深度沟通,情法兼顾终于促成执行和解。

2015年9月14日,郭某在深圳一工地施工过程中触电身亡。当年10月14日,郭父(时年67岁)、郭妻与施工单位某装修公司、某证券公司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某证券公司将赔偿款595000元一次性打入郭妻账户。为分割这笔赔偿款,翁媳二人产生分歧且矛盾不断激化,郭父诉至龙岗法院。龙岗法院判决郭妻支付郭父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19000元。后龙岗法院依郭父申请立案强制执行。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法官对被执行人郭妻名下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支付宝账户等财产进行调查后,除发现银行小额存款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将此情况反馈郭父后,郭父径直赴省法院信访。法官一面对郭父耐心进行安抚劝解,一面加强对郭妻的释法说理,劝导其主动履行义务。与此同时,法官扩大范围、加大力度对郭妻财产线索进行查询,终于发现其位于河南户籍地的房产一套,并及时采取了查封措施。但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法官认为不宜直接处理该房产,否则难免导致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

龙岗法院经认真研判,认为亲情纠纷案件引发的执行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执行案件,必须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不能简单采取拘留、拍卖等强制措施。郭某的死亡对该案当事人双方都是巨大的打击,郭某的两个子女牵系着郭父、郭妻共通的亲情,以此为纽带,双方当事人破裂的亲情有可能修复。基于此,法官确定了“融情于理进行疏导,感召亲情促使履行”的办案思路,尝试通过柔性执行,解决纠纷、修复亲情,实现案结事了。

由于申请执行人郭父与被执行人郭妻都居住在河南省伊川县,且郭父已是76岁老人,语言不通,电话沟通不畅,郭妻虽有履行意愿,但独自抚养两名子女的确存在实际困难,龙岗法院决定派法官前往河南开展执行和解工作。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龙岗法院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度沟通。最终,郭父、郭妻在法官见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

目前,第一笔和解款已履行完毕,剩余款项正在履行之中。翁媳“心结”被解开,翁媳、爷孙亲情得以重塑,双方当事人一致称赞龙岗法院的暖心做法。


[编辑:黄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