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谁受伤谁有理” 深圳检察院公布一起正当防卫案件,嫌疑人的防卫行为不被起诉
2024-02-22 07:27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并非“谁受伤谁有理” 深圳检察院公布一起正当防卫案件,嫌疑人的防卫行为不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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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4年2月22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上官文复 通讯员 傅钰茵)近日由张艺谋执导的电影《第二十条》作为首部聚焦“正当防卫”主题的影片,在国内热映并引发强烈反响。市民如何运用正当防卫制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20日公布了一起正当防卫案件,该案嫌疑人因实施的防卫行为被检方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被起诉。

据介绍,刑法第二十条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本意是为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但在此前司法实践中,确实也出现过一些案例,只要出现双方互殴情况,一般都会站在保护受害者的角度去考量,无形中导致了“谁受伤谁有理”的情况,也让很多人受到伤害时不敢及时勇敢地保护自己。

案情经过:

2023年,当事人罗某与雷某在停车场因停车问题发生纠纷,随后双方互相推搡、拉扯,在此过程中罗某崴伤左脚,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侦查机关认定雷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并移送龙岗检察院审查起诉。龙岗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鉴于雷某可能存在正当防卫情节,办案中始终严把案件事实关和法律关,进一步补强该案存在的部分事实和证据,并依法列出4条补充侦查提纲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同时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承办检察官先后多次到案发地复勘现场,全面调取现场视频监控和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并走访相关证人复核相关证据,确保案件准确定性。

经过全面深入审查案件事实,发现罗某对双方冲突升级有过错,存在主动多次攻击他人行为,且罗某的左脚是在雷某为摆脱其攻击而实施防御时崴伤,雷某并未主动攻击罗某,也未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其行为不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023年5月,龙岗区检察院依法适用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制度,对雷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正当防卫案件某种程度上涉及罪与非罪的法律界定,事关对当事人法或不法的事实评价,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监督把关作用。

检察官就此提醒市民,正当防卫权是公民自我保护的铠甲,当本人或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遭遇不法侵害时,请公民勇于拿起刑法第二十条赋予的法律武器向不法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相关链接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的三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三款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编辑: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