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2月2日讯(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彭琰)人大代表关心“老有所养”。市人大代表唐红向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关于加快推进老年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相关立法及建设工作的建议》。
唐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条和34条有关规定及精神,深圳市民政部门等有关机构可以设立深圳市及各区(老年)社会监护机构(即深圳市及各辖区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由该(老年)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担任社会监护人。在委托人(深圳市民)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老年)社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从而提升需要被监护的深圳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为此,唐红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牵头,在市民政局前期调研基础上开展立法可行性研究,尽快纳入到市人大相关立法计划中。市民政局牵头,在前期开展社会监护试点工作基础上,总结相关经验,推动各区开展老年社会监护服务中心建设。
在尽快列入到市人大立法计划的基础上,唐红进一步建议,借鉴南通市崇川区福利社会家庭监护能力评定中心做法,通过深圳市民政局牵头,深圳市卫健委参与,组成专家团队/顾问团队,培训社会监护从业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社会监护能力评定,开展社会监护能力方面的培训、调研、策划等。积极推动社会监护制度的健全、专业人才的培训、社会各界的合作,以及行业整体的发展,探索出具有深圳特色的(老年)社会监护服务体系。
关于经费保障,唐红建议,由市、区各级福利彩票资金(彩票公益金资助)拨款,由市、区提供配套资金。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开展意定监护提供专项资金,安排专项资金解决(老年)社会监护的服务经费。
此外,唐红还建议,加快建立老年监护的社会化支持,包括普及专业监护人(组织),建立老年监护监督机构(组织),培育社会化监护人才队伍,吸收和培训公民担任意定监护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