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接收器并发送高考答案
有人被判十个月
高考是学生追求人生梦想的起点,公平公正是高考的“生命线”。但高考作弊的案件并非个例。
2月2日,湖北通城县人民法院也公开宣判了一起在高考中组织作弊案件。此前,被告人陈某曾为考生家长提供接收器、发送高考答案,并收取高昂高考作弊费。
最终,陈某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

法官提醒妄图通过组织作弊获取利益的人,“伸手必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考生,与其绞尽脑汁作弊,给自己诚信留下污点,不如认真备考,通过自身努力取得好成绩。
今天是高考倒计时107天,切勿心存侥幸。努力冲刺,未来可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