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贫(云南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中间只要有一个人是严格执法,他的这个事情就走不下去,每一个人都松这么一个小口子,最后就撕开了一个大口子。
梳理孙小果案跨越20年的过程,他第一次犯罪是在1994年,当时在昆明市环城南路,他和另外四名男子光天化日之下将两名女青年强行拉上车,开到郊区实施轮奸。当时孙小果不是主犯且未满18岁,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然而到了1997年,本应在监狱服刑的孙小果离奇地出现在了社会上,再次强奸4名未成年女性,其中1人是未满14岁的幼女。他还非法拘禁并虐待侮辱两名女性,手段极其残忍,伤情惨不忍睹。他的恶行当时引发公众强烈愤慨,经调查,发现是孙小果的母亲孙鹤予和继父李桥忠,在1995年找关系非法为孙小果办理了取保候审,随后又非法为其办理了保外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