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另一名关键证人则是居住在单身楼301室的水钢职工杨焕木。2016年,澎湃新闻实地采访时,杨焕木曾十分确信地告诉记者,2001年3月19日晚间至3月20日凌晨时分,他在赶制工作报表,因此熬夜没睡,大概凌晨一两点时,他看到有个女人在从李玉前家里搬东西,他还用望远镜看仔细了,该女子就是孟瑞红。澎湃新闻注意到,依据杨焕木提供的目击时间,孟瑞红搬东西时,李玉前尚未回家。
不过,孟瑞红在到案后却称自己3月19日晚上一直在其母亲家,从未出过门。直到20日晚上,才碰到了李玉前,并应邀协助其分尸。
在本月24日再审庭审现场,李玉前在最后陈述时讲到,本案所有指向他犯罪的证据都是建立于孟瑞红2001年3月19日的不在场证明,以及他与孟瑞红在3月20日可能相遇的基础上。然而,孟瑞红对于3月19日的行踪供述却出现过不同说法,更有炼铁厂同事证实其在19日出现在304房,唯一的不在场证明是孟瑞红母亲在此案首次开庭后重新作出的。
案卷资料显示,有罗敏等多名炼铁厂高炉的值班人员曾证实,在3月20日晚上8点至10点期间,看到形态像孟瑞红的女子来到运料皮带附近。然而,李玉前表弟黄天贵则向澎湃新闻证实,李玉前20日晚间从7点起就与他在一起,直到9点才离开,“李玉前又如何能在8点左右安排孟分尸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