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项省级职权事项“下放”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02-22 20:15
来源: 晶报

13项省级职权事项“下放”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人工智能朗读: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02月22日讯晶报记者 谢丽雯 通讯员 张永宾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实施综合改革试点,2021年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下称《决定》)正式发布,自3月15日起实施。

13项交通领域省级行政职权下放

根据《决定》,省政府将省管公路、水运工程审批、铁路工程审批、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发、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等13项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实施。市交通运输局正按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衔接落实工作。

据介绍,赋予深圳更加充分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若干重大措施》的明确要求。

根据《决定》,涉及交通运输的13项事项中,省管公路工程类6项、水运工程类2项、铁路工程类3项、港口设施类1项、道路挖掘修复类1项;从调整方式看,委托实施9项,下放实施4项。

《决定》赋予深圳更大的自主权,比如深圳市域范围内城际铁路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审批、工程验收等事项委托下放前,我市城际铁路均由省政府主导相关工作,委托下放后我市域范围内城际铁路规划设计将由我市主导,一是线站位方案将更加合理,更便利沿线市民的出行需求;二是可加快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提前实施,加快补齐城际铁路供给短板,织密珠三角区域轨道交通网络,加速实现大湾区主要城市间一小时通达目标,为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更强有力支撑;三是能更高标准建设城际铁路,促进城际铁路公交化一票制运营、站城一体化建设,与城市轨道交通衔接更好,切实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高品质轨道交通服务的需求。

缩短审批链条简化办事流程

根据《决定》,此次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后,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审批环节减少,审批链条缩短,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将有利于深圳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加快城市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比如,过去深圳市高速公路的相关审批事项需要先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再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委托下放后,这些审批事项将由市交通运输局直接审批,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减轻了申请人负担,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对深圳高速公路建设事业的大力支持,这将大幅提高我市高速公路的行政审批效率,有力促进高速公路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大力推进深圳“双区”建设。

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事项承接后,市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比如,省管公路、水运工程审批等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0次,承诺办理时限的压缩比均达到75%以上,其中省管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省管公路工程施工许可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省管公路工程招标备案、省管水运工程招标备案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省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切实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编辑:刘诗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