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春节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对于部分考生来说和蜀黍的三年之约也越来越近。
明明说好的三年~
准备三年之后又三年?不存在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三十八条规定: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深圳交警在此提醒,驾考即将到期的1049位考生尽快参加完成驾考,留给你的考试时间不多了。


同时,深圳市车管所对部分科目考场进行重命名。
目前,除宝安永和小型汽车科目三考场、坪山竹坑大中型汽车科目三考场(A1B1)因市政施工,暂停对外办公外,其他驾考考场均正常对外办公。

已经准备好“冲刺”的小伙伴,可通过自主预约系统预约考试。

具体可预约的科目考试以实际预约计划为准,考生可登录“自主预约系统”,查看“考试资格及预约情况查询”,查实是否具备预约资格。
具备预约资格的,再登录“互联网平台”提交预约申请,由“互联网平台”排队决定是否预约成功。
操作步骤
网上深圳交警(szjj.sz.gov.cn)→网上车管所→驾驶人考试业务→考生自主预约系统。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gd.122.gov.cn。
时间紧,任务重,请相关考生尽快参加完成驾考!祝大家考试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