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2021年1月20日讯 过去的5年里,江顺利心中存着一个解不开的谜团:从没离开济南生活的他,为何会在深圳“服刑”五年?
时间倒回2016年盛夏,江顺利出差去北京通州办事,入住酒店不久,公安便找上了门。民警在查验完证件后还详细询问了他在京的行程。江顺利万般不解,追问之下,民警才告知,一切皆因他有“暴力犯罪前科”。
现年33岁的江顺利,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此后上学、工作、成家、创业,从未离开家乡。然而,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08年9月作出的刑事判决认定,“江顺利”曾于当年6月在深圳市建设路泮溪酒店附近实施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9年底,等罹患癌症的父亲病情好转后,江顺利终于有机会前往深圳一探究竟。当年12月13日,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局经核查确认,江顺利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并依照相关规定,逐级呈报相关部门予以更正。冒用他身份的竟是十多年未曾联系的初中校友张清杰。
2020年11月,罗湖区法院开庭重审张清杰涉嫌抢劫一案,目前尚未宣判。令江顺利感到意外的是,张清杰此前出狱后曾于2013年再度冒用他的身份从事违法行为,被深圳龙华区牛湖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日。
对此,牛湖派出所民警解释称,张清杰到案后背出了江顺利所有身份信息。“当时的科技没那么发达,照片也比较模糊,难以分辨。”牛湖派出所方面表示,正积极处理并纠错。
突如其来的“案底”:从未离家却被异地“服刑”五年
1988年,江顺利出生在山东省济南市郊新市镇江店村的一个普通家庭,上有一个哥哥和两个姐姐,家境并不富裕。2009年,他和女友领证结婚,婚后二人在村口开了一家蛋糕店,日子过还算过得去。这些年,江顺利陆续干过一些小买卖,也和朋友一起搞过工程,但都没有做大,目前他在当地的驾校当教练。
2018年3月,正值两会前夕,江顺利接到了江店村党支部书记江士显打来的电话,说镇司法所通知他去参加“学习”。江士显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所谓学习其实是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即有“案底”的人员开展的集中教育。
当时,江顺利的父亲查出癌症不久,哥哥一家经济条件一般,两位姐姐已经出嫁不在本村,只能由他承担照顾的责任。为支付高昂的医药费,他在照料之余还要兼顾跑工程的各项事宜,忙得抽不开身。
江士显的一通电话,让江顺利懵了。他来到新市镇司法所,接待的工作人员回复称,他曾在深圳犯抢劫罪,坐了五年牢,刑期是从2008年到2013年。
江顺利觉得蹊跷,自己从未离开过济南,也没有丢失过身份证,怎么可能在深圳犯罪?
这令他想起2016年在北京的一次遭遇。当时,他出差去通州办事,刚入住酒店就被民警叩开了门。对方在核查了他的身份证后,还仔细地盘问了他去北京的目的和具体行程。在江顺利的追问下,民警才告诉他,因他有犯罪前科,是重点关注的对象。在那之后,江顺利但凡出门住酒店,几乎都会碰上相似的处境。
江士显向澎湃新闻回忆,大约十几年前,当时已是村干部的他确实曾经收到过一封从深圳平邮来的文件,里面是江顺利的判决书,但因法律意识淡薄,就没把它当回事,“他(江顺利)压根没出过远门,我们经常能看见,人也很不错”。
江顺利说,他曾要求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告知他详细的犯罪情况,但对方以“不清楚”为由拒绝了。无奈之下,他只能找机会
自赴深圳调查:要求撤销犯罪记录,公安局受理
2019年11月,父亲结束了透析治疗,回到家中吃药静养,江顺利终于登上了飞往深圳的航班。出发前,他预先搜集了能证明自己近十年工作生活情况的资料。
济阳县公安局新市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显示,经走访核实,江顺利在2008年9月至2013年期间在该辖区正常生活,无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之实。
抵达深圳后,江顺利找到了罗湖区法院信访办公室,在工作人员指引下,他拿着身份证原件打印出了“自己”所犯抢劫罪的刑事判决书。
这份罗湖区法院于2008年9月24日作出刑事判决书载明:“2008年6月2日,被告人江顺利伙同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窜至罗湖区建设路一带伺机作案,当日9时50分许,当被害人周某某途经建设路泮溪酒家后面的小巷时,被告人江顺利冲上前去试图抢被害人的项链,但未得手,随后被告人在另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帮助下,一起将被害人按倒在地使其不能反抗后,将被害人的黄金项链扯断,然后携赃逃跑。被告人江顺利在逃跑时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经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为轻微伤;被抢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3万元。”
罗湖区法院认为,“江顺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式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澎湃新闻注意到,罗湖区检察院2008年8月12日出具的起诉书显示,在案的证据除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报告和勘验、检查笔录之外,还有关于江顺利身份证明的书证。江顺利告诉澎湃新闻,他曾就此事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询问是否曾有深圳警方发函要求核查其身份信息和家庭情况,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
最终,罗湖区法院以犯罪未遂和认罪态度良好为由,对“江顺利”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自2008年6月2日起至2013年6月1日止。
捧着这份困扰了他近五年的判决书,江顺利心中萌生出无限疑问:到底是谁冒用他的身份犯罪?冒用者是如何通过公检法各部门层层审查的?
罗湖区法院当时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已经调离岗位,江顺利当日只见到了当时参与办理案件的书记员。江顺利称,对方解释说法院只负责审判,嫌疑人相关的犯罪证据和户籍信息是由警方提供的。
拿到判决书后,江顺利又前往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反映身份被冒用一事,要求撤销犯罪记录。之后,他来到抢劫案的办案单位:罗湖分局南湖派出所。派出所负责接待的民警为其做了尿检、DNA检测、指纹比对、人脸识别等检测。江顺利说,整个流程都非常规范。一切结束后,他前往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的申诉控告窗口,递交了申诉材料。
2019年11月19日,罗湖分局经审查后正式受理江顺利“身份信息被冒用、要求撤销犯罪记录”的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