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别墅应冻结产权直至拆除
公然违法加建,该如何处罚呢?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39条规定:对涉及规划违法行为或者土地违法行为的房地产,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以作出决定,限制其初始登记或者转移、抵押登记。房地产权登记机构收到规划土地监察机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办理。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华筠认为,违建严重,执法机关可以依法作出,限制其初始登记或者转移、抵押登记的决定,也就是“冻结产权”。
尹律师提到,除可以对违法建筑采取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措施外,执法机关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或者作出处罚决定,如: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罚款、强制拆除、没收等。
违法加建、改建的当事人以拒绝入户等方式阻碍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等执法活动的,可处五万元罚款。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可以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54条规定:当事人拒不履行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通知征信机构载入行为人信用记录。此外,针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应当载入行为人信用记录。
违法加建的部分应责令违建业主自行拆除,如其拒绝自行拆除,可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建业主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