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共享汽车撞倒两行人 声称车内突现毒蜘蛛 平台方:无法确认
2020-10-30 10:16
来源: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男子开共享汽车撞倒两行人 声称车内突现毒蜘蛛 平台方:无法确认

人工智能朗读:

共享汽车平台否认应担责

“蜘蛛事件无法确认,好比开车时飞过来一只鸟”

对于后期还有10多万元的手术费用,谢先生很着急。

他认为,车祸是因为车里有蜘蛛跳出来把他吓着了而造成的,共享汽车平台对车辆清洁不善,对此次事故也负有一定责任。

谢先生希望摩捷出行能出面垫付一部分费用,“先把病人医好,这部分费用等保险理赔下来,再还给他们(摩捷出行),我该承担多少还是承担。”

对此,摩捷出行方表示,事故发生后,用户及伤者家属均表示家庭困难已无力垫付费用。在用章事宜不符合公司规定、公司流程未通过的情况下,考虑到用户的实际情况,本着救人为本的社会关怀,提前给用户提供了相关资料用以救治伤者。在摩捷提供完毕资料以后,用户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表示只能垫付5万元费用。

另外,对于用户提到的车内有蜘蛛才导致车祸,共享汽车平台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摩捷出行方表示,“蜘蛛事件无法确认,且蜘蛛事件与车辆安全性没关系,这跟开车前面飞过来一只鸟一样。”因此没有任何赔偿渠道。

对于车里是否有蜘蛛的疑问,谢先生表示,由于车内没有监控,无法还原事发时的场景,且发生车祸后,他忙着处理,也没有顾得上去找证据。

律师说法:

需举证证明平台车辆存安全隐患

在此次意外中,摩捷共享汽车平台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应家义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在伤者救治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医疗费。若是垫付的费用不够,应由肇事者进行垫付。在肇事者亦无力垫付的情况下,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先由保险公司垫付;或是由伤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先予执行,由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垫付。

关于共享汽车平台责任承担的问题,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邱有蓉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事实情况,共享汽车用户称使用车辆内出现“毒蜘蛛”而导致其操作失控,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然而其并未对此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且蜘蛛的存在与共享平台未尽义务存在直接关系并不明确,故并不能说明共享平台作为车辆所有人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其次,依据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谢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可认定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系谢某自身操作不规范而导致的,与车辆及其车辆所有人无任何关系。

因此,在无其他事实和情况下,依据现有的客观事实和现行法律规定,难以要求共享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若用户认为共享平台应承担赔偿责任,需举证证明平台提供给用户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对用户安全驾驶造成影响的因素,且需证明本次事故的发生与平台提供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对用户安全驾驶造成影响的因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然而,现实生活中用户举证还是会有一定难度,何况在其慌乱的情形下,可能并没有想到要固定证据。其次,“毒蜘蛛”是否足以影响到驾驶操作也是很难证明的。

建议使用共享汽车的用户,在用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情况以及车内情况,避免类似事情发生。一旦发生类似本案情况,作为驾驶员,不应慌张,应按驾乘人员操作规范进行处理。若存在平台提供的车辆有问题,系平台过错的,应注意保留固定证据,以备产生纠纷时,可向法庭提供,便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本次事件中,平台公司可出于社会道德或社会责任感向受害人提供部分费用帮助,为受害人解决困难。

[编辑:刘诗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