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几名乘客向执法人员提供的信息
原来,该车是负责接送
捷*电子公司员工上下班的班车
当天的行驶路线是从坂田至罗湖
另外,执法人员还查询到,这辆车曾于去年在大鹏新区葵新南路因涉嫌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不符合规定的租赁车辆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
10月19日
深**汽车租赁公司的运营部经理陶某
前往罗湖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深**公司陶某:
我们公司与捷*电子公司一直有合作关系,为他们提供员工上下班车服务,之前有一辆车子也是被执法部门的人给扣下了,这辆粤B中巴车就是来顶替它的。司机和车子都是由我们公司提供,车子属于非营运性质。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对深**汽车租赁公司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处3万元罚款。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企业选择包车企业时
要擦!亮!双!眼
包车企业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车辆要取得《道路运输证》
证件齐全的包车才合规
员工上下班才能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