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坠亡一年后
2020-10-28 07:31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小学生坠亡一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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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胡学峰说,他们希望知道孩子“自行坠亡”前的事情,让他们一家信服,“给胡宗杰一个交待”。

“孩子没了,作为父母来讲,现在有权利要求知道事情的真相。可能该案本身不一定是刑事案件,但是家属对于真相的要求,这是天然的权利。”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彭逸轩律师向记者表示。

他解释,这里面涉及两个概念,一个是执法信息告知,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刑事案件执法信息要告知相关权利人,比如案件构不构成刑事犯罪、是什么原因等执法信息应该告知权利人,孩子的父母要求知道执法信息是没有问题的。权利人如果不认可相关信息,可以要求复查、追究相关责任。第二个概念是执法信息公开,公开是向不特定对象,比如向社会公开,这是受到限制的,不是说所有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比如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执法信息公开受严格限制。

彭逸轩说,当地公安机关、教育单位可以选择不向社会公开,但应该告知胡宗杰的父母,这是他们法定的、天然的权利,教育部门更没有权力要求公安机关不告知家属。

“朔州市教育局可能考虑到了市里整个教育环境、考虑到了学校教学秩序、考虑到了社会稳定,但是唯一没有考虑到的就是家属内心受到的伤害。不能以对一个创伤难受的判断取代家长的判断,还没告诉他们,怎么能判断这个东西他们能不能承受得了?”彭逸轩认为,父母如果看不到真相,疑点会一直成为心里的疙瘩,过不去的。

胡宗杰的坠楼,在朔州这座小城传得沸沸扬扬,对于坠楼原因亦有多种揣测。胡学峰夫妇也怀疑其中另有隐情。

“无论如何,公安机关都有理由、有义务把办案实际情况告知孩子的父母。”长期关注未成年人权益和校园安全领域的北京京都律师所事务所马若飞律师说,公安机关办案在案件侦查结束之前,还处于涉密状态,可以暂时不公布不公开,当案件侦查完毕,这个小学生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按照民事诉讼法来说,在本案中本身就可以作为侵权责任的原告。

孩子已经去世了,他的权利只能由监护人或继承人行使。马若飞建议,胡宗杰的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办案记录。

胡宗杰离世时,距离12岁生日还有半个月,朔州当地有一种12岁“圆锁”的仪式,代表着“一个儿童成长为大孩子”,邀请亲友一起庆祝。胡宗杰原打算邀请十几位同学和好友参加。他当时正在准备生日会的演讲词,是一段英文,为此他还请教了英语培训班的老师。

演讲词一共四段话,胡宗杰在最后一段感谢他的父母,写道:Thank you for giving me a life, I will remember this special day forever。

I will never let you down, I will study hard。(谢谢你们给了我生命,我会永远记住这个特别的日子。我永远不会让你们失望,我会努力学习)

就在这个小学生坠楼前不久,2019年国庆假期,这家人去照相馆拍了一组照片,准备在“圆锁”仪式上使用。他去世后,家人才拿到那些照片。朱翠梅拿了一张胡宗杰的单人照,放在餐桌靠墙的一端,就好像一家人还在一起吃饭。(耿学清)

[编辑:刘诗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