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罚一万元!就在这个小区,深圳开出垃圾分类处罚“第一单”
2020-10-09 14:13
来源: 深圳特区报

拟罚一万元!就在这个小区,深圳开出垃圾分类处罚“第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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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拟罚一万元!就在这个小区,深圳开出垃圾分类处罚“第一单”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10月9日讯 (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李忠)10月9日深圳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垃圾分类集中执法行动。一早8点30左右,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以及龙岗区布吉街道执法人员来到可园小区进行执法检查。该小区未按规定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且没有整改到位,被执法人员开出全市垃圾分类第一单处罚。

在该小区19栋C座门口,有两个垃圾桶,垃圾桶颜色不规范,且缺少另外两类垃圾的分类桶。桶外散落多个垃圾袋装的垃圾,地面卫生脏乱,不仅不是标准的分类投放点,垃圾还乱丢乱放。

当场布吉街道执法队对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开出协助调查通知书。并让该负责人前往执法队接受调查。经过核实和询问,随后执法队开出龙岗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项,对小区物业拟处以一万元罚款。

布吉街道执法队执法员王红梦介绍,9月22日,执法队就来到可园小区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开出了整改通知书,但经过复查,该小区物业对问题并未整改到位,19栋这里的垃圾桶设置几乎没有变化。接下来三个工作日内,小区物业对被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无异议,将开出正式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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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

(二)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投放行为予以劝阻,投放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

(三)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四)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收集、运输单位;

(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按照有关要求报送街道办事处。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区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贺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