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来深务工者可申请一次性救助金
2020-09-04 07:41
来源: 深圳特区报

深圳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来深务工者可申请一次性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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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市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来深务工者可申请一次性救助金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9月4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我市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单独纳入低保范围”;“在深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的来深务工人员,可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日前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积极促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帮扶保障力度,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通知》重点明确了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根据《通知》,我市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单独纳入低保范围。补贴的发放按照广东省关于发布当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文件的要求不低于一类城镇低保补差水平。重残人员按照广东省规定执行。重病患者包括广东省相关办规定的人员以及经我市指定诊断医院确认审核患有我市门诊大病的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及重病患者按《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申请领取养育扶助金。

此外,2020年度内,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失业的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人员,可不计算其劳动收入。就业后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和低保边缘保障条件的,由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员主动申报,经各区民政部门确认,保障期限延长六个月。

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实现“应救尽救”

此次《通知》将符合条件的来深务工人员纳入了一次性临时救助范围。“在深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的来深务工人员,可向居住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该负责人表示,经核对本人收入、财产状况不超过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各区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参照《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一次性救助金为2个月低保标准,目前是2500元。他提醒,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据介绍,年底前深圳将全面建立街道(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条件成熟的区(含新区及合作区,下同)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民政部门正依托“i深圳”“粤省事”等服务平台,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办理速度,确保救助规范及时。

[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