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说: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房地产业处李副处长:价格标准发布的时候,我们在时间点上也有所考虑。早在上半年就跟税务部门有过接触,我们会告诉他们测算的方法、测算的结果、上报的进度,跟他们一起商量什么时候推出,这个事情跟税务的关系很大。我们是把标准制定出来,但是怎么具体按照这个标准享受契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这一点是由税务部门制定整个细则以后,我们办证中心根据地税下发的文件才能进行操作。
网言网语:
同批购买房子的业主中,我已经按照新规之前的3%交税了,有的业主一直还没交税。 请问这种情况下,是9月1日前还没交的按照新规1%交税,早交的3%可以退税吗?! 如果不能退税,国家不就是鼓励大家晚交税,别交税吗?!严重打击了遵纪守法的公民纳税的积极性! ——新浪微博网友“国产手机也牛” 2013-09-26
这里是指9月1日后办理房产证交纳契税,还是指9月1日后签订预售合同备案能够享受优惠政策呢?我们老百姓迫切希望是9月1日后办理房产证交契税能享受优惠,因为目前(9月1号前)已签预售合同备案的期房(非豪宅),其大部分均价已经高于之前的优惠线。但我有种预感,这次应该是按照9月1号后签订预售合同备案才能够享受优惠政策,这样可以多收点税收而不管政策是否合理。
——深圳论坛网友“sz_zicheng” 2013-08-29
请相关部门解释清楚9月1号之前签约的期房明年交房的怎么算?强烈要求按照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为准!希望相关政府部门不是为了多征豪宅税才故意策划的这个时间差。”
——新浪微博网友“老白-在路上” 2013-08-28
专家点评:
按照回应看“是政府的一项例行管理工作”,但舆情反映整体强烈,民众对“住房、医疗、饮食”方面的政策敏感度远超过舆论的想象。政策的制定者由于长期习惯于“例行”和“惯性”逐渐对民众的关切、舆论的敏感度缺乏准确的感受,所以要提升对口部门的人员敏感性,对即将发布的新规、新政即便在符合规则的情况下也要考虑到舆论压力系数,减少由于政策层面的误解产生的摩擦。
——庞胡瑞 人民网舆情频道执行主编
本是一项例行管理工作,却引发了一波舆情,直接原因竟然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对出台的政策的执行时间界定不清晰所致,反映出政府相关部门在出台政策时工作不够细致,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纠错但不认错,缺乏反思。
——侯文昌 正义网传媒研究院副院长
宣传、实施的整个过程中,有关部门积极慎重,没有引起大的争议。到底在惠民的力度、广度方面,会有什么样的表现,应该在推出后一段时间中可以显现,因为网民对政策的理解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解读,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亦是愿望和现实的偏差。
——朱克恒 本市政协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