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深圳地税 称,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深规土告[2013]7号),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以房屋总价计算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停止执行。
9月4日,@深圳地税 称,“感谢广大纳税人对地税工作的关注,我们支持客观、理性的讨论。9 月1日之前已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纳税人,从9月1日起均可按深规土告 [2013]7号文所明确的标准享受相关契税优惠政策。敬请广大纳税人留意我局网站明天发出的正式通知。”
9月4日,@深圳地税 发布,(深地税发〔2013〕197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 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称,我市此次出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其目的是为了减轻刚需购房者的负担,考虑到购房者的购房网签时间与实际过户时间有差异,为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现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的通知》(深地税发〔2013〕195号)补充通知如下:一、2013年8月31 日(含8月31日)之前 已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但在2013年8月31日(含8 月31日)之前尚未办理房地产证或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选择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深规土告〔2013〕7号)的规定适用相关政策。二、上述纳税人也可选择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1 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的通知》(深地税发〔2011〕124号)的规定适用相关政策,并在办理房地产证的同时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有关单位: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地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