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享受优惠的普通住房标准放宽引关注
8月27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发布 “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从9月1日起深圳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新标准改单价核算方式为按总价核算方式。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378条;新浪微博检索到相关信息590条,腾讯微博检索到相关信息689条;本地论坛网帖476条。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微博、本地论坛:一、多数网民认为缴纳契税应按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为准;二、部分网民关心时间节点如何界定;三、部分网民认为地税局发布的补充通知中的条款不合理。

深圳调整普通住房优惠标准 小户型将享优惠税
(上海第一财经 2013/08/28)
事件节点:
8月27日,据《新华网》报道,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标准是政府的一项例行管理工作,新标准根据上年度住宅市场(含新房和二手房)价格变化情况测算得出。2012年未调整标准是因为2011年度深圳新房均价同比2010年度略微下降。该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借鉴了上海等城市的做法,综合考虑了区域、户型等导致房价差异较大因素,将以往的单价标准调整为总价标准。新标准实施后,更多的小户型或者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鼓励刚性自住购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引导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9月1日,深圳论坛网友“风吹草低现牛羊”发布帖文《既然政策源于民生,能否哀求您们不要将法律规定的时间提前一年多》,称“按照网签时间来判定预售房屋的纳税标准是与国家法规相冲突的。既然政策源于民生,源于减轻刚需的负担,那么,能否哀求您们不要将法律规定的时间提前一年多。”
9月2日,房地产信息网论坛网友“ironchan” 发布帖文《地税局出通知了,新契税按网签时间算,怒》,认为契税应按照办证时间为准。
9月3日,@深圳地税 称,“关于纳税人反映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时间问题,我局已经关注到并高度重视。按照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时间确定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是《契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但在执行过程中,我局已与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协调,会根据市规土委公告精神,结合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办理。具体办理事宜可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