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灯交替时
前车在上一个信号灯循环时进入路口,还没来得及完全穿过路口就变了红灯,需让已经驶入路口中的车辆优先通过,即棕色车要让白车先行。
大家切记
如果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
与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
未遵守先行原则一方
则需承担事故责任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文明驾驶要做到“礼让三先”
先慢、先让、先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