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对电动自行车立规矩 任性停放骑行将成过去式
2021-08-30 09:41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多地对电动自行车立规矩 任性停放骑行将成过去式

人工智能朗读:

部分地方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要点:

●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1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5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北京《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

2021年7月26日印发

要点:

●相关部门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经销商、门店,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方式开展车辆置换

●完善车辆回收机制,严密组织拆解报废

●公安交管部门将对2021年10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仍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处罚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要点:

●对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应当核发专用号牌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市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标准

●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要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维修、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除安装儿童安全座椅外,不得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

-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要点: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不满18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不得载人;已满18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编辑:黄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