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个方面规范管理电动车
8月9日上午10时30分许,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燕南路口车水马龙。虽不是配送高峰期,但是送外卖、快递的电动车已经多了起来,大多数驾驶员戴着安全头盔。这一天,深圳交警在全市对电动车驾驶者未戴头盔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福田交警大队民警许坚生和同事在路口密切注视着车流。这时,一个驾驶电动车、未戴头盔的外卖小哥被拦下。“根据规定,将对你处以200元罚款。”许坚生向外卖小哥告知违规事项,并现场开出罚单。这是《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8月1日实施以来,深圳交警针对电动车车主不戴头盔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近段时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河北、海南、湖南、广州、成都等地通过立法、出台规章、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等措施,加强对电动车规范管理。总结来看,这些监管措施主要涉及4个方面:
一是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问题。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规定注重疏堵结合,除禁止电动车在住宅小区楼道停放、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外,还要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加大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投入。多地还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车停放、充电等做出规定,提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停车等。
二是禁止非法改装电机、蓄电池等零件。非法改装是造成电动自行车起火爆炸的重要原因之一。深圳、上海、湖南等地规定,禁止对销售后的电动车实施加装、改装电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上海规定,违规者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些地方还对电动车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做出规定。
三是任性上路骑行将被罚。对于无牌上路行为,深圳规定,对在限行或禁行区域、时段驾驶电动车的,将扣留车辆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受到5次以上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信息将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对电动车载人载物,海南、广东等地规定,成年人驾车只能搭载1人,搭载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四是对超标电动车实施过渡期管理。海南、江苏无锡、广州等地对超标电动车实施3-5年的过渡期管理,此后禁止上路。根据较早之前各地公布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今年即将到期的有天津、北京等10多个城市。考虑到疫情防控等因素,天津、佛山等地将过渡期延长1年。
过渡期后,报废或更换合规新车成为超标电动车主的两种选择。北京规定的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结束,从7月开始,多家电动车门店已经开展超标电动车以旧换新服务,部分社区也开展了废旧电动车回收活动。上海嘉兴也明确进行对超标电动车进行补贴回收,无电瓶回收价格最高为每辆100元,有电瓶回收价格最高为每辆260元。
对于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多地规定违规车辆禁止销售,对存量违规车辆实施过渡期管理,未来将朝着上牌化、合规化、目录化、有路权方向发展。
专家表示,“新国标”实施以来,电动车行业管理更加规范,任性骑行将成为过去式。同时,监管目的是为了解决电动车安全问题,促进电动车行业健康发展,引导骑行者更合理、更规范地使用电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