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观察 第436期|好用的工具和安全威胁之间 有时仅一“规”之隔
2021-07-07 16:40
来源: 深圳新闻网

深网观察 第436期|好用的工具和安全威胁之间 有时仅一“规”之隔

人工智能朗读:

深网评论员 可木

未佩戴头盔罚200元;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罚500元;上机动车道罚2000元;一年内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将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管理规定》明确,全市电动自行车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驾驶人年龄须满16周岁,并携带行驶证;不得故意污损、遮挡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过渡期标识。

深圳电动车数量庞大,出台管理办法已是迫在眉睫。根据市交警局公布的数据,仅2019年,全市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就已达到350万辆。而下面的数据更令人揪心:2019年,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达224万宗,占全年现场查处道路交通违法总数的67.3%,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4人,占全年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5.6%。对这些数据,一些电动车驾驶者似乎视而不见。大街小巷,我们还是会看到部分电动车以飞快的速度穿梭于道路之间,超速、闯红灯、不戴头盔、逆行……花式上演各种戏码,让人不得不替驾驶者捏把冷汗。除了对电动车使用者自身存在危险,对于行人和机动车,“任性”的电动车也是极大的安全威胁。

不可否认的是,电动自行车灵巧、方便、速度快,特别适合人们的日常生活所需。尤其在深圳,外卖和物流快递行业发达,每天都有数量众多的从业人员驾驶着电动自行车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中。然而,如果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这样的“优势”也会成为它的“天然劣势”。由于速度过快,时常导致事故发生。2011年6月,深圳市公安局曾发布通告,规定从电动自行车禁止驶入主要市区,违规骑行者将罚款200元,如拒缴罚款将暂扣车辆。但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又误伤了部分确实需要电动自行车生活的市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此次《管理规定》的出台,不但对驾驶人的身份进行了明确规定,还对各类不同的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可谓是在严格管理执法之余,又兼顾了广大市民的生活所需,做到了即人性化又不“一刀切”。

诚然,要真正管理好电动自行车仍须多管齐下。除此之外,能否在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强制规划建设非机动车辆停车场?在老旧小区翻新改造中是否可以划出电动车停放点并且建设集中充电区?是否可以参考机动车管理模式,对电动车也实行开罚单扣分数机制?电动自行车治理可不是交警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事。

说到底,驾驶者自身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生产商、经销商等产业链各环节也应当恪守行业规范,确保车辆的重量、速度等都不超标。维修等厂家也要合规守法,禁止非法改装。我们的监管部门更是要严格执法,不留死角,真正让电动自行车成为市民生活的好帮手,而不是飞驰在道路上的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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