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思网特约评论员 姚龙华
中国之治,大道之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并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释放“中国之治”的最强信号,成为“中国之治”迈向更高境界的崭新起点。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任务,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斗争主动的有力保证。全面推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地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的大国,“中国之治”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型国家治理体系,要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任务极其艰巨的开创性事业,需要有尖兵来率先破题,需要有承载综合探索示范功能的重大平台来先行示范。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起源地,深圳始终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素材和鲜活经验。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先行示范、成为标杆,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题中应有之义。日前召开的广东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全力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先行探索、走在前列,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城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一流城市要有一流治理。当前,深圳已进入城市经营、治理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治理能力与超大型城市快速发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与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全面提高超大型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既是深圳自身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品质品牌与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要,也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先行示范的必然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探索坚持和完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路径的一个重要战略平台。深圳要把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机结合起来,在中央和省委的有力支持下,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牢牢把握综合授权改革试点重大契机,充分发挥技术领先的优势,为城市治理有效赋能,推动更多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推动治理机制现代化、治理手段智慧化、治理方式法治化,全面提高超大型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奋力打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城市范例,为“中国之治”贡献更多深圳经验、深圳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