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闻媒介之力织密监督网
2020-08-11 16:15
来源: 深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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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需要监督,这是常识。监督到不到位,关系到权力会不会跑偏甚或失控狂奔。《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监督”一共出现52次。“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更成为了全会决定的一个重要部分。

按实施主体的不同,监督有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新闻媒介监督等不同类别。1989年5月,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宁德地区新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舆论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是最经常、公开、广泛的一种监督方式”。2016年2月19日,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这一创新观点。新闻媒介姓“党”,开展监督并非如国外有些媒体专盯“阳光下的阴影”,而是建设性地开展监督,是为了推动问题解决、社会进步。公共部门和新闻媒介自身,都应正视新闻媒介监督之功。

公共部门不妨建立规范,为新闻媒介监督创造条件。2002年11月,取名“我为伊狂”的网友写下1.8万字长文《深圳,你被谁抛弃》,从作者视角对深圳发展提出见解。其后不久,作者和时任深圳市市长于幼军以及国务院调研组进行了平等对话。目前,我国尚无独立的《新闻法》,但深圳可以率先探路,为如何对待新闻媒介监督建立规范,在守住底线的同时为新闻媒介监督提供保障,以此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制约和监督权力探索鲜活经验。

开展监督,新闻媒体自身也应形成制度和规范。和宣传政策主张、建设成就、先进人物、典型经验的报道和评论相比,监督公共部门和个别公职人员的报道和评论更容易引起监督对象的反弹。保障新闻从业者开展舆论监督的权利,既需要法律赋权、主管部门撑腰,也需要新闻媒体自身当好“娘家人”。记者可以就哪些问题开展监督报道,如何监督报道,一旦引起反弹如何应对等等,新闻媒体有责任进行内部探讨,形成可遵照的制度规范。

无论是有关部门通过制定规范为新闻媒介监督赋权、划界,还是新闻媒体自身为舆论监督出台清晰的行为指引,都是在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行局部探索。在坚守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的前提下,新闻媒介敢于和善于开展舆论监督,将为党和国家事业注入新的生机活力,从而有利于“中国之治”长盛不衰。(深思网特约评论员 金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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