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思网特约评论员 邓达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最关键的是要在“创新”上做好示范、当好标杆。“创新只有第一没有第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科技创新,不保护知识产权谁还来创新。”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这样说。2018年3月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执法更严、赔偿更高、维权更快”的标准加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深圳已成为全国知识产权创造最为活跃的城市之一。2019年1-10月,深圳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将近1.2万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93.4件,连续15年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平均每平方公里就有5、6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平均每天有51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深圳以标志性的创新驱动,成为中国经济转型中的排头兵。然而,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体系与深圳日益提高的创新实力仍存在着较大差距,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严重挫伤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因此,启动《条例》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力图通过立法途径突破这个痛点。
“最严”二字是《条例》的关键词和聚焦点,如何体现“最严”,是社会各界的普遍期待。“最严”主要落脚在法律执行方面,通过增加知识产权侵权的违法成本,让侵权者无所遁形。按经营额计算处罚幅度,设定惩罚性赔偿金威慑恶意侵权;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打击网络侵权的教唆者、帮助者;建立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制度,限制侵权者在政府投资、采购和资金扶持项目上的权利,将知识产权失信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监管体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同时,《条例》构建崭新工作机制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建立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诉调对接等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缩短维权周期,快速停止侵权;在司法审判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设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提高技术类案件处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中立性。
在2019年4月召开的深圳市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深圳市副市长黄敏表示:“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通行规则,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通行证,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核心竞争力。”深圳正向全球创新链上游迈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也应当追上深圳创新速度。毋庸置疑,《条例》强化制度保障,努力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变现无形资产获红利,提升和丰富深圳城市的发展质量和内涵,真正意义上将深圳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意之都。(作者系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