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观察 第60期|打学生的“好老师”回归 别让“教育惩戒权”成为体罚的“避风港”
2020-01-07 17:23
来源: 深圳新闻网

深网观察 第60期|打学生的“好老师”回归 别让“教育惩戒权”成为体罚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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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评论员 简言

据媒体报道,近日江苏盐城市滨海县一名学生脸被老师打青打紫的网帖在网上发酵,学校回应称,涉事老师会被依纪依规处理。然而,没几日,该事件出现反转,很多家长写请愿书,联名签字按手印,恳请安排涉事的李老师重回班级正常上课。

近年来关于教师惩罚学生的新闻时常见诸于新闻报道,但只要不涉及恶意体罚,对于善意的规戒惩罚,家长和社会舆论都会无一例外地选择“站老师”。

不可否认的是,爱与规矩同在才构成教育,一个完全不敢惩罚学生的老师,在为孩子立规明矩上多少会被捆绑,这样的娇纵也会使孩子失去边界感,使家长和老师失去权威。在教育孩子上,老师理所当然地拥有惩戒学生的权力。

那么何谓适当的惩戒?关键在度的掌握,所以,教育惩戒的方式方法就十分重要了。

对于体罚和惩戒,其实不难判断。体罚是以故意施加疼痛来逼迫其改正错误,自然很容易对学生的身心产生伤害,所以并不值得提倡。然而,既然是惩戒,一定要让对象感到“不适”,否则就不会有效。

猛扇耳光十多次,将学生的头部猛烈撞击黑板,导致学生左侧眼眶和左侧整个脸部大面积淤青红肿、发紫发黑——很显然,此次报道中教师的行为已经逾越了合理惩戒的边界,成为赤裸裸的体罚。

长期以来,由于惩戒教育一直没有法律、法规、制度等层面的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不停地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学校和教师要么不敢惩戒学生,要么对学生惩戒过当;特别是,惩戒过当事件频发,损害了学生的诸多权益。

而就在去年年底,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几种类型。一般惩戒,从点名批评、罚站面壁,到打扫卫生、家长陪读,再到停课停学、限期转学;“较重惩戒”对应的是“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严重惩戒”对应的是“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能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以达到教育学生、保障权益的目的。下一步实施细则的推出,更值得我们期待。

教育,乃养成人格之事业也。老师承担教书育人的时代重任,其言行举止会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无论任何时代,为人师者都应呵护学生健康成长,这一点是亘古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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