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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网观察 第58期|法律作后盾,见义勇为方能“薪火相传”

深网观察 第58期|法律作后盾,见义勇为方能“薪火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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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作为坚实的后盾,见义勇为的优良品德才能发扬光大、薪火相传,才能被鼓励、被激发,正如孙向波所言:“遇到类似的情况,我肯定还是会相救的。”

深圳新闻网评论员晓之

近日,一份民事判决书让网友纷纷叫好。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17年9月7日,辽宁沈阳一家药店的店主孙向波在为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内的女子戚老太(化名)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当年10月末,孙向波接到了法院的一纸诉状,那名女子将孙向波告上法院,称喝了孙向波店里药水才晕倒,表示需要由孙向波赔偿自己的住院费用近万元。经过两年的等待,他在2019年12月31日拿到了当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决定驳回原告戚老太的诉讼请求。

毫无疑问,孙向波挺身救人,他的义举应得到社会的肯定,值得点赞。众所周知,心肺复苏胸外按压是应对心脏骤停最直接方便的方式,且抢救最关键的时间是前四分钟,被称为“黄金四分钟”,心肺复苏操作不难,难得是挺身而出的勇气。戚老太反将救人者告上法庭,对见义勇为的“社会良心”造成沉重的打击,造成不良影响,有网友甚至评论道:以后打死也不会救人的。

但正义永远不会缺席,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而肯定的回答,无异于为见义勇为行为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具有一定导向作用。

法律的判决会对社会产生深刻影响。“彭宇案”的阴霾还未散去,“孙向波案”又引起舆论关注,回顾这些案件,正是我们反思的起点。何时“同情心”变得如此稀缺?为何“扶老人”成为“高危行为”?一定程度上,正是一起起案件消费了大众的同情心,让社会变得漠然,让见义勇为变得“三思而后退”。但“孙向波案”的判决结果向社会发出明确“信号”,垒起了保护见义勇为的“铜墙铁壁”,向我们宣告任何善行都值得鼓励,法律的公正不会让“拔刀相助”的好人寒心,不会让挺身而出的“社会脊梁”蒙冤。

值得一提的是,固然判决的结果让人欣慰,但很难让所有人卸下防备之心。针对此案有人问道:孙向波拥有医师资格证,如果普通人施行救助,判决结果会不会因此不同?其实大可不必担心。且不说心肺复苏慢慢在社会普及,越来越多人知道如何进行心肺复苏;但说在紧急情况下见义勇为的行为,实施人的合法权利定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自古以来,见义勇为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论语》中就有提到:见义不为,无勇也。而从法律层面出发,见义勇为者同样受到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有法律作为坚实的后盾,见义勇为的优良品德才能发扬光大、薪火相传,才能被鼓励、被激发,正如孙向波所言:“遇到类似的情况,我肯定还是会相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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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