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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9 15:04 来源:深圳新闻网
【事件10】大鹏新区消防员因官员酒后夜训发生矛盾
7月16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安监办副主任陈武日前被指酒后无故拉响消防警报,被消防队员反映至大鹏新区政府,此举导致包括队长在内的5名消防队员被调岗。
事件脉络:
7月16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据办事处专职消防队队长黄征洲介绍,6月4日晚8点20分许,陈武突然到驻地拉响消防警报,将20余名队员叫至跟前,要求与其一同站军姿。班长龙立武回忆,彼时陈武穿着一双拖鞋,身体摇摇晃晃,语无伦次,甚至将时间错认为晚上10点多,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因专职消防队由安监办管理,且陈武系直接领导,当晚值班的16名消防队员无奈陪其站了约半小时军姿。龙立武还介绍,其间有队员因身体不适提出休息,遭到拒绝。

7月14日,消防队员向媒体记者讲述当天事发经过。(《南方都市报》 2015/07/20)
黄征洲称,这并非陈武第一次拉响消防警报,今年5月15日23点30分许也发生过一次。“消防警报作为紧急出动信号事关重大,他酒后这种做法严重侮辱了消防队的存在意义”,多名队员感觉受到侮辱。
6月4日当晚,20余名队员驾三辆消防车前往葵涌办事处反映此事,但当时值班领导未受理,他们转而前往大鹏新区总值班室上访。南都记者从葵涌办事处获悉,上访次日,办事处相关领导即前往消防队核查,6月8日,办事处就此召开党工委会议。此次会议虽决定对陈武暂停职务,但也成立专门调查组调查消防队集体上访情况,队长黄征洲被暂停职务。
7月9日,调查有了阶段性“进展”。陈武一直停职,但对其却无任何处理结果。消防队反因越级上访遭到整顿,队长及班长因“领导不力”被调离消防,分流至其他岗位,另外4名消防队员也受到警告处分。
其中,队长黄征洲被撤销消防队长一职,分流至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所工作,从事综管员一职。另外三名班长被分流至城管办、执法队等部门。队员何亮也被调岗从事综管员。调岗会议上的一份录音对何亮为何被调岗作了解释,一名疑似办事处领导的男子称何亮在配合纪委调查时用手机录了音,此举属不配合组织调查。
葵涌办事处回应称,经细致调查,6月4日当晚,陈武与同事一起吃晚饭,餐费由陈武本人负担,属私人请客,不存在公款吃喝。另经走访餐厅及调查证人,没有证据证明陈武有喝酒行为。对于陈武无故拉响警报行为,葵涌办事处予以证实,但将其解释为“属消防队正常训练事项,可有效检验消防队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对于消防队员调岗,办事处解释,是因消防队员无视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在值守期间驾驶消防车上访。消防队则称,消防历来“人随车车随人”。
7月17日,“红网”发表评论文章《无故拉响消防警报也能训练应急反应?》,认为:葵涌办事处的回应,不能令人信服。陈某当时饮酒与否,不能改变事件性质(如果证明饮酒,性质就将更为恶劣),其个人在非工作时间,未按照消防法和地方消防法规、规定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规程拉响消防警报,当然是违规操作。这种行为的性质类似于管理人员擅自关闭水利工程的蓄水或放水阀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应界定为滥用职权,当事人需受到严厉问责。
7月17日,“东北新闻网”发表评论文章《官员酒后拉响消防警报 请勿灌醉权利》,认为:一场酒后的闹剧,不能简单地归结为“都是酒精惹的祸”。找准让权力失控的症结,对症下药,才是防止闹剧不再上演的“醒酒药”。
7月20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消防队员反映7月15日被领导逐个约谈,每人被安上几条“罪名”。办事处则强硬表态,如不接受调岗,五名队员将全被辞退。
葵涌办事处称,如果对陈武的管理方式有意见,消防队本可以按照程序先向陈武的上级主管领导反映,也可以同时向葵涌党工委、纪工委反映。另外,如果认为党工委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存在偏袒或不公,也可以向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消防队)不按照正规途径反映诉求,而是选择在当晚脱岗驾驶值班消防车进行集体上访,这是严重违纪行为”。办事处表示,在尚未取得陈武饮酒证据的情况下,已经对其作出了停职处理。另一方面,包括队长及三名班长在内的五名消防队员也将接受免职调岗。
7月21日,据《深圳特区报》报道,葵涌办事处新闻发言人就事件中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
关于媒体对安监办副主任陈武的三个质疑:
处理结论:6月10日,葵涌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鉴于目前对陈武是否有喝酒行为存在双方证词不一致,为确保公平公正,对陈武做暂停职务处理,待查清事实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质疑一:陈武在下班时间“拉警报”是否合规?
新闻发言人:“拉警报”一词容易让读者误会是在拉火警出警警铃。其实,拉消防队的警铃有三种状况:有火警、正常训练、抽查工作,陈武作为办事处安监办副主任,根据职责分工,主要负责办事处消安委办工作,并管理办事处消防队。陈武当晚拉集合警铃,主要目的在于检查消防队员是否在岗,也是平时操练方式之一,虽然陈武当晚拉集合警铃的时间是晚上8点,但是葵涌消防队实行轮休制度,平时保证有一个战斗班值守,一个战斗班备勤,一个战斗班休息,值守及备勤人员必须24小时在消防队不得外出,因此“拉警报”的时间并无不妥之处。记者就此采访了消防部门有关人士,有关人士表示,对值班消防队员进行随时检查,是消防工作管理的一项正常内容,因此,陈武的做法在工作权限上是没问题,但是具体的工作方式方法值得商榷。同时,记者还采访了大鹏办事处消防队队长杨伟青,他表示,类似陈武这种检查方式,在街道专职消防队中都是正常的。
质疑二:陈武是否喝酒?办事处为什么一个月还没有对陈武作出处理决定?
新闻发言人:葵涌纪工委调查了当晚与陈武一起吃饭的安监办工作人员吴育霞、陈帝福,调查了烧烤店,调查了全体消防队员。吴育霞、陈帝福证明陈武当晚没有喝酒,在烧烤店找不到陈武喝酒的证据。另一方面,6月5日,27名消防队员在葵涌办事处接受调查时却指认陈武有喝酒行为。但调查表明,6月4日晚,27名中的8名消防队员不在事发现场,却作出陈武喝酒的证词。鉴于双方证词不一致,且消防队员证词有瑕疵,办事处因此并未对陈武做出进一步的处理。若一旦发现陈武确有喝酒行为,葵涌党工委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记者采访了当晚与陈武一起吃饭的吴育霞、陈帝福,他们都向记者表示,陈武当晚没有喝酒。
质疑三:当晚陈武是否体罚消防队员?
新闻发言人:葵涌纪工委调查组认为,当晚陈武确实存在工作方式方法不当的行为,要求消防队员原地站立,但事出有因,是为了等候两名迟到未归的消防队员,而非消防队员反映的体罚或者故意罚站军姿,且陈武当晚与消防队员一起原地站立等候。
关于媒体对5名专职消防员的处理的两个质疑:
处理结论:7月9日,经反复多次耐心细致的劝解无效后,葵涌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专职消防队管理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及办事处内部管理规定,免去黄征洲消防队队长职务,免去龙立武、周惠军、洪振涛消防队班长职务,解聘黄征洲、龙立武、周惠军、洪振涛、何亮消防队消防员身份,并将5人交流至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所、城管办、执法队、计生办工作。
质疑一:“小官员”有权领导“准军事化的组织”?
新闻发言人:根据《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专职消防队由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组建。”2009年起,龙岗区为各街道组建了街道专职消防队,由各街道办按照劳动合同及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大鹏新区分区后,仍然延续这种管理方式,目前葵涌消防队受葵涌办事处安监办管理,陈武是负责管理消防队的安监办副主任。因此,陈武对办事处专职消防队负有管理职责。
质疑二:办事处对5名专职消防员调岗的决定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打击报复?
新闻发言人:对5名原消防队员处理的依据:第一,根据《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专职消防队应当实行昼夜执勤、请假销假、值班交接等制度,按照规定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人员装备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执勤消防器材装备不得用于非消防工作。” 6月4日、5日,消防队员连续两次驾驶用于值班的消防车用于与消防及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且脱岗时间达5个小时,违反了这一规定。
第二,消防队员集体脱岗的行为违反了葵涌办事处与消防队员签订的《深圳市劳动合同》约定,没有履行约定的工作职责,属于违约行为。
第三,根据《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专职消防队应当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增强队员法纪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队规章制度,听从命令,服从管理”。《葵涌办事处专职消防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也明确了队长职责、班长职责、队员职责。6月4日晚,黄征洲身为消防队队长,当晚处于值班状态,负有工作指挥责任,在此事件中没有带好队伍,没有及时对上访的队员采取有效规劝。龙立武、周惠军、洪振涛身为消防队的三名班长,也没有履行班长职责。同时,队员何亮脱岗且不服从管理,导致事件的调查无法进行下去。
经多次劝解无效后,葵涌党工委遂作出上述处理决定。考虑到消防队员在葵涌工作了较长时间,葵涌党工委还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后决定将他们交流至其他岗位工作,并不存在所谓的打击报复的说法。
(整理:李侃 黄成禄)
有关单位:大鹏新区

事发地点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