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深圳市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2015-08-19 15:04 来源:深圳新闻网
【事件5】网曝香蜜湖城管与地产中介发生冲突
7月5日,几段关于“深圳城管打人”的手机视频在新浪微博上传播。后经证实,房地产中介工作人员在安托山七路持牌宣传业务,涉嫌占道经营,接到投诉前来处理的福田城管局香蜜湖街道执法队有关人员与之发生口角,并发展为暴力冲突。
事件脉络:
7月5日21:36,@miss颖昊 发布秒拍视频,称:深圳城管,在福田安托七路执法。
7月6日02:14,@Yokon_z 称:@深圳公安@深圳小天@香蜜湖派出所 城管如此?朗朗乾坤,光天化日竟如此执法,且车内还带有除警棍外的其他凶器,令人发指!可见平日也是如此执法!不论因,不论由,城管粗口成章,抡棍打人,与黑社会有何区别?三人便成伙,请问如此城管几人,是否算“黑社会组织的团伙”?是否应法律一个说法?

深圳城管,在福田安托七路执法。(新浪微博网友“miss颖昊” 2015/07/05)
7月6日12:45,@依鉴钟情靓装店店长 称:不过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商,也应该把业务员的整体素质培养起来,各个派单的业务员应该尊重环卫工作的劳动成果,派出去的单或彩页,看见別人丢在地上了就该自觉随手捡起来,丢在垃圾桶,环卫工也怕热,工资低,纸和彩页很难扫@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晚报 ,但城管打人就是不对。
7月6日13:44,@杨美华欧尼 称:深圳第一现场和深圳报业集团的记者在调查取证,城管打人事件将公布在电视上和报纸上,被打的同事已经在医院住院部,电视台和报社将会去城管大队和医院了解最新进展,详情请看今晚和明早的深圳第一现场直播和深圳报纸,深圳福田城管打人,请还深圳地产销售一个公道!
7月7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几段“深圳福田区香蜜湖城管持铁棍打人”的视频5日在网络上疯传,其中一段视频显示,3名身着城管协管员制服的疑似执法人员与一名身着条纹短袖衬衫的男士持铁棍殴打一名穿黑色上衣男子。6日中午,深圳福田香蜜湖街道执法队张姓负责人回应称,系因地产中介举牌卖房影响市容和交通,在劝阻过程中有中介人员嘲笑队员买不起房导致双方冲突;打人者为外包公司雇员。
福田公安分局通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对殴打他人违法行为人唐某杰、王某强、林某生、王某忠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对殴打他人违法行为人林某武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工作车上为何会有铁棍?视频显示,铁棍是辅助管理人员从停在路边的车上拿的,也有目击者证实是从车上拿下来的。为何提供巡查、劝阻、报告的辅助管理人员的车上会有铁棍?香蜜湖街道执法队负责人表示不清楚。
7月7日,据《晶报》报道,香蜜湖执法队队长张红军讲述了其所了解到事情经过,近日执法队不断接到市民投诉,称在安托山七路有多家地产中介在路上举牌卖房,不但占据了人行道,也对来往的机动车辆造成了安全隐患。“平日接到类似投诉举报,一般是由城管执法队员带领综合协管员共同前往处理。但事发时间恰逢周末,执法队只有两名正式在编的城管队员值班,人手安排不过来,于是安排外聘的福田保安公司人员一共5人前去劝导。” 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对于这些外部购买服务的辅助执法人员,他们可以承担执法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报告、劝阻,但不得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
张队长称,执法队将会发函给保安公司,要求辞退涉事人员、扣罚福田保安公司的效益奖金,并将此事上报香蜜湖街道党委,不排除解除与福田保安公司的合同。
7月10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评论文章《“城管”暴打中介:素质问题还是尊严问题?》,称:整个香蜜湖街道执法队负责市容管理的正式在编人员只有6个人,管辖范围却多达11平方公里。如果这些辅助人员不穿上冒牌“制服”,难保不会被人当成是有意来搞事的“社会混混”。 所以,天真的网民们,不要再说什么城管一出事就只会推给“临时工”“外聘人员”了,因为这多半就是事实。那些在编的正牌“城管”可都是实打实的公务员啊!谁会甘愿冒风险去砸自己的铁饭碗?退一步说了,有些事又何必烦劳自己亲自出手,对吧?实际上,城管执法队员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早已创设出一套标准化的流程以规避执法风险,哪里会轻易落下把柄。
(整理:李侃 黄成禄)
有关单位:福田区

事发地点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