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明确,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国家在黄河流域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李晓静:黄河流域九省区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上游省份要强化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修复,中游省份要强化黄土高原的水土保持,下游省份要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黄河保护法明确,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国家在黄河流域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李晓静:黄河流域九省区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上游省份要强化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修复,中游省份要强化黄土高原的水土保持,下游省份要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