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论 | 改革行至深处 立法重在首创
2021-10-11 07:42
来源: 深圳特区报

要论 | 改革行至深处 立法重在首创

人工智能朗读:

今天是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发布一周年。法治与改革同频共振、互促共进,保障改革发展行稳致远,这是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一条重要经验。

改革要引领,立法须重首创。一年来,深圳立足改革需求,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立法过程完善改革决策,强化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互衔接、同步推进,为改革开放提供强有力保障。一年来,深圳在大数据、人工智能、个人破产等领域立法创造多个“全国第一”、实现多个“全国领先”,引领和保障改革突破成势。

时代的声音,立法的课题。解决现实问题,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改革和立法的共同目标。一年来,深圳在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自然人破产制度、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基础研究财政保障制度等首创性立法,之所以产生轰动效应,正是因为回应了发展中的困惑,触碰到了经济社会生活“痛点”。深圳处于改革开放最前沿,创新内生动力强劲,生产力发展处于较高水平,在率先挺进改革“深水区”过程中势必会率先遭遇痛点、堵点和难点。在完善科技体制、完善城市空间治理体制等领域,都需要立法促发展。深圳要继续通过首创性立法,使法治进程跟上社会发展步伐,让法治成为解难良方、破障利器。

为人民改革,为人民立法。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一致,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体现。深圳通过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证了首创性立法的高质量,也确保了改革红利普惠共享。一年来,深圳立法充分吸纳民意,在完善民生服务供给能力和个人权益保障方面实现立法多点突破,为“民生七优”打下制度保障,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改革和立法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应有之义。

(作者:深圳特区报评论员王森)

[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