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一无产权小区陷物业之争,监管单位被质疑未尽职责
2024-01-12 10:19
来源: 沈阳日报“指尖”客户端

海南三亚一无产权小区陷物业之争,监管单位被质疑未尽职责

人工智能朗读:

“根据相关规定,物管会要想更换物业公司需要先经过业主大会通过选聘方案,但我们怀疑椰岛阳光花园小区一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下称物管会)没有依法履行这个程序,所以整个选聘物业公司的程序都是违规的!”日前,碧兰物业管理(海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碧兰物业)向指尖客户端投诉,称其一直在提供物业服务的小区物管会涉嫌违规启动选聘物业公司程序。

物业公司质疑物管会选聘新物业公司违规

据碧兰物业的张立志经理介绍,他是2023年12月8日看到社区网格员在小区的告示栏张贴《关于筹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告知书》时,才知道物管会要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此前物管会并没有给碧兰物业发出书面通知。

2023年12月15日,社区网格员再次张贴《通知》,其中写明:“根据椰岛阳光花园一期小区业主的请求,经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特向社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为椰岛阳光花园一期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对此,张经理感到很疑惑,因为根据他的专业知识,如果小区的业主想要更换新的物业公司,只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半数以上的业主通过选聘方案就可以操作,并不需要什么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而据他从部分业主那里了解到的是,小区里并没有因为是否更换物业公司召开过业主大会,而且由于小区内租户居多,他也怀疑是否有超过半数的业主签字同意另外选聘物业公司。此外,对于物管会提出的候选物业公司,他也质疑没有进行公开招标。

为此,他多次向当地南滨居居委会和崖州区住建局进行投诉,但始终未得到正面回应,他也没有看到业主大会同意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的决议和业主的签字材料。

业主对是否需要更换物业公司意见不一

指尖客户端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历史原因,椰岛阳光花园一期的业主都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所以无法成立正规的业主委员会。而根据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三亚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同时规定:“业主大会决定另外选聘物业服务人的,由业主委员会拟定选聘方案,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选聘方案应当包括选聘的方式、参选物业服务人资信要求、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服务收费标准、合同期限等内容。倡导业主大会通过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 

1月11日中午,指尖客户端记者在椰岛阳光花园一期园区内见到了物管会的业主代表和几位小区业主,对于是否同意更换物业公司,业主们的意见并不一致,有的同意,有的不同意。一位同意更换物业公司的业主表示,想更换物业公司的原由是因为小区的卫生不好,环境较差,物业公司招聘的都是临时工,物业管理水平不行。对于是否签字同意更换物业公司的问题,有的业主表示签字了,有的业主称不知情。指尖客户端记者询问那名在物管会中任职的业主,物管会是否组织召开了关于选聘物业公司的业主大会,他表示自己不能代表物管会回答问题。

居委会称全程监管但暂未出示相关证据 

1月10日,针对碧兰物业公司的投诉,指尖客户端记者最先来到椰岛阳光花园小区一期所属的南滨居居委会。此前出面协调此事的林方裕副书记称物管会组织选聘物业公司全程都是在居委会的监督下进行的。记者提出,想看一下业主大会关于通过选聘方案的相关材料,林副书记表示需要经过崖州区区委宣传部的同意。同时,他建议记者到崖州区住建局物业办了解情况。

指尖客户端记者到达崖州区住建局并提出采访要求后,工作人员记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并称请示领导后会向记者反馈,但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反馈。

1月11日,指尖客户端记者与椰岛阳光花园小区一期物管会主任李华艳(音)取得了联系,但是对于记者的提问,李华艳让记者继续找林方裕副书记。

随后,记者再次与林副书记取得联系,林副书记在电话中称相关流程都走了,决议也有,只要宣传部同意他接受采访,材料他都可以提供。

1月11日中午,指尖客户端记者与崖州区区委宣传部一位王部长取得了电话联系,并讲明了采访意图。王部长表示需要采访函,且他向上级请示后才能回复记者能否接受采访。13时39分,指尖客户端记者按照王部长的要求提供了采访函和记者证照片后,并未得到能否进行采访的反馈。截至发稿前,指尖客户端也未接到崖州区区委宣传部的反馈信息。

椰岛阳光花园小区一期物管会组织选聘新物业的行为是否合规合法?指尖客户端将继续予以关注。

(原题为《海南三亚一无产权小区陷物业之争 监管单位被质疑未尽职责》)


[编辑: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