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万元!广东发布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办法
2023-12-13 09:19
来源: 南方网

最高奖励20万元!广东发布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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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记者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获悉,为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于2024年1月1日实施,举报欺诈骗保,最高奖励20万元。

给予奖励的条件是什么?

《实施细则》规定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2.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3.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4.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5.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奖励的金额怎么确定?

《实施细则》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金额由10万提升至20万元,最低奖励金额不少于200元。

一级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有效证据,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给予案值金额3%的奖励;按此计算不足400元的,按400元奖励。

二级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部分有效证据,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给予案值金额2%的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三级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或线索,及部分有效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给予案值金额1%的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

多人,多处、多次举报的怎么奖励?

《实施细则》规定,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多处、多次举报的,由调查处理地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奖励,奖励不重复发放;两名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视同为同一举报人发放奖励,按一名举报人奖励额度进行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推选一名代表领取奖励,联名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发放奖励的主体是谁?

《实施细则》规定举报奖励由对举报进行调查处理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发放。举报由两个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分别就本部门查实部分负责进行奖励。调查和处理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不同的,由作出处理的部门负责进行奖励。

不予奖励的情形有哪些?

《实施细则》规定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1.举报人为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受医疗保障部门委托履行基金监管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2.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人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在被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4.举报人身份无法确认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5.举报前,相关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已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定程序;6.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奖励的情形。(记者/李润芳 通讯员/粤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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