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在随意开车门吗?要命的“开门杀”谁担责?
2023-10-31 07:29
来源: 法治日报

你还在随意开车门吗?要命的“开门杀”谁担责?

人工智能朗读:

那么,遇到“开门杀”,一律都应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吗?被撞受害人是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突发“开门杀”,双方又该如何第一时间保存证据、进行维权?

遇到“开门杀”,都应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吗?

律师:应根据过错程度判定责任承担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该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机动车的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在具体事故中,“开门杀”驾驶人不一定是全责,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判定责任承担。通常情况下,汽车驾驶人责任较大,如果驾驶人在开门下车时未注意观察造成事故,应根据其过错在事故中的作用,判定其责任大小;如果是乘客开车门造成交通事故,则按照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判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乘客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由随车的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没有监护人的,应由驾驶人承担相应责任。

被“开门杀”的受害人是否无须承担责任?

律师:若存在违法行为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作为事故中的被撞的受害人在交通道路上通行时若存在违法行为,根据其造成本次事故的过错程度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车门已经完全打开,经过的非机动车、行人或其他车辆因为驾驶人分心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碰撞,那么非机动车、行人或其他车辆也要视情况承担部分责任。

“开门杀”有可能构成犯罪吗?

律师: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从刑法角度来看,从犯罪的主观方面进行区分的话,“开门杀”多数属于过失犯罪。但如果“开门杀”导致了更为严重的后果,还可能构成其他罪名。

若事故致他人死亡,或者致三人以上重伤,或者是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而且肇事司机要对肇事结果负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故意开门的行为,它给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健康造成威胁,那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突发“开门杀”,双方该如何第一时间保存证据、进行维权?

律师: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不同灵活采取措施

首先,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或者公安交管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其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