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建筑物屋顶外轮廓线以外空间等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2022-12-01 08:13
来源: 深圳晚报

深圳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建筑物屋顶外轮廓线以外空间等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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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12月1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涂世琳)越来越多的户外广告、招牌出现在城市角落,干净、规整的户外广告可以给城市添彩。日前,《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为了厘清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户外广告的监管边界,《办法》将“户外广告设施”定义为“具有户外可视性且面向公共空间的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的设施”,即具有户外可视性且面向公共空间的户外广告将纳入监管范围。《办法》根据现有户外广告设施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对户外广告载体和形式的规定,以及禁设户外广告设施的场所和情形。如,市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的建筑用地权属范围以及学校、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立柱和支架式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识标牌、单杆道闸;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人行道路面;建筑物屋顶外轮廓线以外空间等都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针对不同类型的户外广告,《办法》进行了分类管理,可以给广告行业、商事主体提供多元化、便利化、灵活性强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路径。《办法》明确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流程,审批周期大幅缩短为7个工作日内;非大型户外广告,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货车及其他车身广告可按照规定自行设置。

同时《办法》吸纳了深圳公益广告管理经验,明确公益广告应当利用现有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发布,不另设展板、道旗、横幅等设施。 

[编辑:朱语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