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当然,并不是所有纳税人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同时,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比如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哪些办理方式可以办理?
根据公告,办理年度汇算有三个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一是网络办。税务机关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在网上税务局,税务机关已把符合条件纳税人的四项综合所得的预缴申报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了申报表。此外,2020年度汇算还将开放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二是邮寄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邮寄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各省(区、市)税务局将指定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区、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邮寄申报需要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是大厅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作者:魏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