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通知推进基本医保关系转移 在深参保人可将中止参保的异地医保关系转入深圳
2022-12-08 08:28
来源: 深圳晚报

深圳发布通知推进基本医保关系转移 在深参保人可将中止参保的异地医保关系转入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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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12月8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为维护参保人跨地区流动的医保合法权益,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按规定,申请将自己在异地已中止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深圳;转入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参加异地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通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认我市为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同时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满10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不满10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或申请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至10年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认我市为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至我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我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但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的,可以按下列规定继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停止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并缴纳医疗保险费至符合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满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停止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的,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并缴纳医疗保险费至符合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选定医疗保险形式后,自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变更一次选定的医疗保险形式。

参保人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补缴医疗保险费:职工医保参保人转入我市,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通知》实施前,缴费年限不足仍在继续缴费的退休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其申请一次性缴费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应划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费用至规定年限;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其申请一次性缴费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编辑:朱语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