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通知 生产经营单位须针对本单位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2022-12-01 08:15
来源: 深圳晚报

深圳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通知 生产经营单位须针对本单位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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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12月1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林涛)日前,《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印发,据悉,《通知》旨在规范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通知自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通知》规定,深圳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其中,非煤矿山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等六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结合本通知明确的评审要点,判断应急预案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并实地查看生产经营场所,核对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内容是否属实。

此外,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经营企业等八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将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编辑:朱语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