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落地”门槛不少
律师建议街道、社区为老人提供遗嘱公益服务
林淑菁律师和团队成员每年都要接到上百例关于遗嘱方面的业务咨询或纠纷调解,并且还有增多的趋势。她说,高龄老人书写的遗嘱常存在瑕疵或无效。“常见的瑕疵包括:立遗嘱人未签名、遗嘱未写日期,见证程序有瑕疵;遗嘱人立遗嘱能力缺失,例如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神志不清、重病等。”由于遗嘱存在瑕疵,诉讼中双方会申请笔迹鉴定或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较长。
林淑菁表示,除了遗嘱有瑕疵之外,还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会导致遗嘱难“落地”。
第一,老人有时会写多份遗嘱,究竟哪份遗嘱有效,通常需要花费较长时间进行核查。林淑菁曾遇到一个案例,老人的一个儿子拿出老人手写的一份遗嘱,遗嘱内容为老人指明一栋房产和银行存款由该儿子继承。但随后老人的其他子女也拿出各自的遗嘱,内容与第一份遗嘱有出入。“后来发现,原来老人一天之内写了三份遗嘱,子女们据此认定,老人当时意识已经不清醒,最后老人的遗嘱被认定无效。”
民法典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在林淑菁看来,这让立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有更多选择,但实践中也会遇到新的情况,即一个人可能在不同时期在公证处、中华遗嘱库和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等各类机构订立过多份遗嘱。“由于遗嘱的非公开性,外界并不知悉是否存在其他形式的遗嘱,而要检视遗嘱需要花很长时间,会导致遗嘱继承搁置。”
第二,亲属关系无法查清,导致遗嘱难执行。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需要亲属关系证明,但有时也会遇到“坎”。林淑菁就在办理遗嘱方面的求助时遇到过这种情况,她在查阅老人的亲属关系时发现,老人除了现有子女外还有其他继承人,就连老人的子女都不知情。“这就要将老人的这名‘其他继承人’找到,否则遗嘱继承就无法实现。但通常只能查到这名‘其他继承人’的姓名,其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都无法查到,就像大海捞针一样。很多遗嘱继承就因为这个原因无法实现。”
第三,老人有子女在海外,导致遗嘱继承难以实现。林淑菁曾经遇到这么一个案例,老人在广州有多套房产,在遗嘱中列明将房产留给经济条件较差的小儿子。但老人的大儿子和二儿子都在国外,加上兄弟之间亲情关系较为淡薄,两个哥哥不愿意专门为了协助弟弟办理继承而回国一趟。因而老人去世两年了,房子的继承还没有完成。
“所以有时看起来老人的遗嘱把身后事交代得明明白白,但遗嘱执行起来难度却并不小,有的遗嘱甚至拖了好几年都还未能继承。”林淑菁告诉记者。
“独生子女父母
也应做好遗嘱规划”
林淑菁表示,遗嘱继承纠纷涉及最多的还是老人房产的继承问题。“现在一套房子动辄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如果没立下遗嘱,老人去世后就容易起纠纷。街道、社区应提供遗嘱公益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为此她建议,首先要在社区、街道或其他部门建立常态化的遗嘱见证服务,进而确认老人立遗嘱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有利于增强遗嘱的合法性,避免过后“扯皮”;其次,要培养老人的遗嘱意识,比如按民法典规定设立遗产执行人,监督遗产的继承分配。
针对老人立多份遗嘱的情况,林淑菁建议,公证处、房地产登记中心在处理遗产继承事务时首先要进行遗嘱检视。“可以由中华遗嘱库与公证处、司法所等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孤岛,从而减少遗嘱执行中的难题。”
“80后”“90后”多为独生子女。闵齐双提醒,独生子女的父母也应立遗嘱。“很多人认为独生子女理所应当继续父母的全部财产。”闵齐双表示,按照我国法律,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父母、子女和配偶,如果没有立遗嘱,他们都可以均分被继承人的财产。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独生子女的父母也应提前做好遗嘱规划。
“我们建议,子女在遗产处理上要尊重老人的意愿,多考虑亲情,做好子女应尽的孝道。”何思明说。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伟良、肖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