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防范和惩戒违规提取行为
(十)加大疑似骗提套取行为审核力度。资金中心深入实施提取业务告知承诺制,职工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提取承诺内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租)房支出须为真实自住。发现虚构购(租)房行为、同一住房频繁交易、租房提取金额超出房屋所在区域租赁市场正常水平等可疑情形的,需由职工补充实际居住证明、交易资金转账流水等相关材料。补充材料时间及相应核实时间不计入提取业务审核时限。
资金中心建立提取协查工作机制,通过与住建部门、房屋运营管理机构数据共享,核验购(租)房信息;函请职工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查询异地购房信息;联合房屋所在社区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单位,实地核查购(租)房行为真实性;协同北京地区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查疑似违规提取行为;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城管部门,治理违法骗提套取广告信息。

(十一)从严惩戒违规提取行为。违规提取行为严重影响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结果。资金中心一旦发现存在骗提套取行为,将按规定采取以下措施:
1.终止提取行为,要求职工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所提金额;
2.将职工违规提取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
3.将职工违规提取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待其信用修复后予以恢复;
4.依法依规向人民银行等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5.同一单位出现多人次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向其主管部门通报,中止单位线上业务办理资格,待其信用修复后予以恢复;
6.房屋中介机构教唆或协助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其代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并通报有关管理部门;
7.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